最近又翻起《零錯誤》,讀到一段是在講怎樣的團隊才會運作良好,主要是以下四點:
- 共同的價值觀
- 共同的目標
- 共同的努力
- 共同的興趣
然後書裡就把這段應用到婚姻上(?),或者任何想要長久相處的關係也行。
以前雖然也寫過自己對理想對象的想法,但好像比較沒有涉及價值觀,主要還是偏向共同興趣。
想說就來寫寫看自己有什麼價值觀。
價值觀很多時候沒有對錯可言,但如果另一半與你的價值觀相去甚遠,大概就很難長久相處下去。
(寫完價值觀的段落回來補--這個人是不是沒辦法找到合適的另一半了(X))
價值觀
- 無法存在下去的話滅絕也罷。
講得有點嚴重,但概念上就是,我對於維持一樣東西的存續並沒有太大的執著,如果無法維持,也不會想強求。
諸如一個社團;一段關係;一種習俗、習慣。
如果今天一個團體要解散了,我可能還是會有些許感傷,但不會痛苦,也不會覺得要勉強自己去挽救它。
延伸得遠一些,自己的生存也是,我盡量做我想做的事情來維持生存,如果世界不需要我,也未必要勉強活著。
- 想法不代表你是誰。
一個人可以有任何想法,正常的、幻想的、瘋狂的,只是「有一個想法」本身並不表示你是怎樣的人,大多數時候只是你受的教育、接受的訊息灌輸給你那些反射性的想法。
見識到了自身的想法後,可以再決定要不要認同那些想法。
想法本身不足以讓我對人產生過度的評斷,聽到你有怎樣的想法,我往往也不會採取過度的行動。
舉個簡單的例子,你說你想輕生,一方面我不會過於在乎(見前一點),另一方面我也不會聽到你這樣想,我就開始安撫你、打電話報警之類的。
但如果你行動正準備要跳下去了,我還是會基於原始的道德本能阻止你這麼做。
你可以保有各種想法,也可以分享任何想法,如果有很在意的事情再進一步討論,在那之前我不會有過度的反應。
- 存續的衝動未必要是自己的基因。
有點抽象,從演化論(《自私的基因》)的角度來說的,人類社會中的個體能以「增進其他同基因的個體存續」作為生存的意義,例如父母保護孩子,一個人保護兄弟姊妹(跟自己有共同基因)等等。
但廣義來看的話,如果改成「增進其他同想法的個體存續」也說得通,假設我沒有後代,但我的想法本身能延續下去,或是能幫助其他有類似想法的人類存續,那這也算是某種「自我複製的生命延續」,區別只是延續的不是基因,而是「想法」。
人類的社會文化就像是這樣的東西,它的延續並不是因為這個文化刻在了基因上,而是透過行為的傳承。
延伸而言的話,就是我不太在意自身有沒有後代,有足夠的能力養育後代的話有也無妨,沒有也行。
而我對生活圈中願意生養孩子的人抱持敬意。
- 幫助他人是有意義的。
這並不是說我會過於勉強自己去幫助他人,但在我舉手之勞的範圍、我覺得無所謂的範圍中,都會覺得可以幫助他人。
例如:
走在路上看到老人停駐在斜坡前,會覺得可以扶他走上來;
看到有行動不便的長輩或不明顯的孩子要過馬路,會放慢自己的腳步讓自己跟他們速度同步(過路的車可能比較容易注意到這裡有人);
路上有人需要一點小錢(無論是不是詐騙),偶爾給一些也無妨;
公車上還有人要下車但聲音不夠大,會幫忙喊「司機還有人要下車」。
這些枝微末節的小事。
- 他人的友善不是理所當然的。
所有社會體制下的對價關係都不是完整的,所有你享受到的東西都有他人額外的付出。
去到一間餐廳受到良好的服務,不是理所當然的,你付的錢本身並不足以讓他人對你過度友善。
換個方向說,我對他人表現的期望很低,如果我去一家餐廳遇到一些服務出錯了,我通常都不會太在意,餐點上錯了,換成正確的就好,如果是我也不介意的食物,不換也行。
如果忘記出餐拖延到時間以至於吃不到,那退錢也行。
任何良好、友善的服務都感謝提供服務的人。
當然這種生存方式本身是不能獨活的(?),有些人很在意自己有沒有得到應得的服務,也會據理力爭自己的權益,雖然我不太會主動爭取這些事情,但我大方向上支持這些願意爭取權益的人。
正因為有人會爭取權益,才使我這樣的人不致於被不肖人士過度剝削。
我基本上就是網路上的小遊戲《信任的演化》中幾乎「始終選擇合作」的人,正因為有「一報還一報」的人存在,我這樣的人才有辦法存在(而且必須要別人不相信我是始終選擇合作的人(X))。
- 社會中絕大多數的事情都是由人的意願決定的。
也就是說,只要參與的人們有共同的意願,不影響到其他人,做什麼都可以,常識的社會規範對我的約束很低。
想想從小到大我問過很多在場合下不太會有人問的問題。
例如參加完一場活動後有剩下的麵包禮盒沒發完,我就問「能不能發給路上的街友?」,最後印象中是沒發,因為我們沒辦法承擔風險,在路上發放食物如果別人吃了出問題,究責到我們身上就說不清了。
(至於為什麼發放給參加者就比較不用擔心這種問題呢……我現在是想到了幾種原因,不過也不覺得一定要這樣解釋)
相關的信念是「沒有什麼不能問的,頂多只有不能回答的」,對於某些人來說,提出某些問題或要求似乎是禁忌,但對我來說不是,對我的提問或要求不代表我一定要接受,所以提出任何問題都可以(跟第2點也有點像),只是我未必可以回答,要求也未必會答應。
而我不會因為有人提出過分的要求(只是提,沒有強迫),就對對方有過於負面的評價。
不過這也不是說我會隨意對人提問,畢竟我不能確定對方是否跟我有類似的想法,也許我隨意的提問會對對方造成困擾,或是引發過度的反感。
關係中的話則是想怎麼樣都能談,雖然我不一定願意,但談談都不會壞了關係,不過如果談談發現不合也是不必強求(?)。
或許這跟社會文化也有關係,在一些人的家庭教育中,父母的「提問」本身就是「強硬的要求」,詢問意願不是真的在詢問,而是要對方接受。
在我的視角是,如果用「提問」的方式來陳述,就要接受對方可能的拒絕,可以接受被拒絕的才是提問,不然可以用命令的方式陳述就好。
- 誠實。
不主要為了自身的利益刻意造成他人的誤解。
為什麼變成這麼複雜的一句話,是因為誠實不只是「不說謊」,刻意造成他人誤解的行為即使沒有說謊,對我來說也可能是不誠實的。
幾年後又發現一些情況我確實會刻意造成他人的誤解,所以只好再改改定義(X)。
這個情況是這樣:
綠燈了要過馬路,然而有車要右轉,我想要讓他先過,但礙於法規限制如果我走上斑馬線,他就必須等我,就算我在斑馬線前停下來,他也很可能還是要等我,我們就會陷入雙方都不移動的僵局。
(依照法規限制,陷入這種僵局時是我要先走,但這就會拖延到一些時間)
所以我的作法是,我還不會走到斑馬線前,我會故意轉向紅燈的那條斑馬線,讓人誤以為我在等紅燈那個方向,這樣車子就會先右轉了,等他右轉完我再走到原本綠燈的斑馬線上。
這樣的行為確實是刻意造成誤解了,但這要算入不誠實嗎……主要不是為了我個人的利益?
(要說我個人的利益在哪,就是降低了我被撞的機率,或是可以在沒車時才走斑馬線悠哉的感受)
而是為了避免彼此陷入這種糾結,想要禮讓,但就算停在斑馬線前想要禮讓也可能還是會引發糾結,所以採用造成誤解的方式。
上面這情況有點過於特例,回到一般的情況。
在提供他人建議時,給出與自己利益相關的資訊、目的,而非刻意編造其他原因只為了遊說對方。
我希望你做一件事情,也許對你有利,但可能對我有利才是比較重要的部分(才是讓我來遊說你如此做的原因),提供足夠的資訊讓對方做選擇。
另一種可能也很簡單的判斷方法是「如果你今天的行為與背後的目的全部都被公佈在明天的新聞報導裡,你能接受嗎?」(這是從某本書裡看來的概念)。
目標
這裡談的目標是指關係中的目標,如果是公司夥伴那當然就是不同類型的目標。
- 未必要生養小孩。(考慮到有人以生養後代為目標,或許「未必要生養」也算是種目標吧?)
- 未必要功成名就,賺很多錢。
- 從事對人有益的行業,提供人們價值。
- 未必要有婚姻關係,不需要與彼此家人建立過度的關係。
努力
這比較模糊一些,概念上是說你對關係投入的程度有多深。
如果我說希望這段關係不需要彼此過度的投入也能維持,這樣的想法會太荒謬嗎(抖)。
我想見你,而你也想見我的話,我們的相見才有意義。
(算是改編自西蒙波娃寫的信件內容,因為也很符合我的想法)
家事如倒垃圾、曬衣服,偶爾掃地、洗碗,都自然可以做(但當然還是沒有我媽做得多)。
我是否願意花時間去做一件事情,有點像是用「比較利益」的思維在衡量,就「這件事情誰做最方便?」
如果我做最方便的話,我就願意做,例如回家的路上順路或繞路去買點東西;
比較不願意的情況如妳躺在沙發上,我在房間裡躺在床上,然後妳希望我從房間的床上起來,走到客廳幫妳把妳沙發前桌子上的遙控器拿到妳的手上(只因為妳的手不想離開溫暖的棉被),這樣的行為就無法通過我「比較利益」的標準(但我也未必不會答應去做)。
賺的錢投入家裡多少是無妨,只是我也沒賺很多錢(?)。
興趣
數學、桌遊、思考、寫作、音樂、教育、遊戲,大概就這些吧。
興趣很低的部分是旅遊、美食、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