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啟事:本文內容之人、事、時、地、物皆和「現實地球世界」無關。文章內容可能涉及性、犯罪、暴力、爭議性議題。
令人想像不到的事件,或許你我周遭正在發生,因此吾人不可不慎,必須時時心存警惕。
每一則事件,背後皆有一個發人省思的故事。
「社會秘密事件的觀眾您好,我是主持人蜜咪。」一名女主持人開始介紹。
日前發生一起社會事件,一名婦人被疑似鄰居養的狗咬傷,憤而對鄰居提起告訴,求償醫藥費、工作損失及精神賠償十萬元。
經一審法官審判,認為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咬傷婦人的狗是鄰居所養,判婦人敗訴,鄰居不須賠償。
婦人一怒之下,在網路上怒罵,說自己遇到恐龍法官,並表示要上訴。
二審的時候,法官認為狗是鄰居所飼養,判婦勝訴,鄰居要賠償婦人十萬元。
鄰居一怒之下,在網路上怒罵,說自己遇到恐龍法官,並表示要上訴。
三審的時候,法官斟酌案情,判鄰居要賠婦人五萬元,全案定讞不得再上訴。
婦人在網路上怒罵,說自己遇到恐龍法官,竟然只賠五萬元。
鄰居也在網路上怒罵,說自己遇到恐龍法官,竟然無辜要賠五萬元。
似乎案件只要判得不合當事人的意,便會認為法官是恐龍法官。
這個案子當中,究竟法官是不是恐龍法官?
「接下來請大家觀看事件情節。」女主持人說。
事件情節:
婦人阿麥住在透天屋,有一天她走路回家時,突然跑來一隻狗,不斷對她吠叫。
「死狗仔,你是在吠三小?」阿麥被嚇了一跳,怒罵那隻狗。
阿麥撿了一顆石頭朝狗丟去,砸中了狗的身體。
那隻狗似乎發狂了,衝過來對著阿麥狂咬,把阿麥的腳咬傷。
阿麥的兒子趕緊帶她去就醫,發現阿麥腳部有多處撕裂傷,趕緊縫合傷口,並注射狂犬病疫苗。
阿麥在家休養了幾天,沒辦法去上班。
「媽,我看到隔壁阿汪在餵咬傷妳的那隻狗,我們去告他,叫他賠償。」阿麥的兒子說。
「那個阿汪一定是看我不爽,故意叫狗來咬我。」阿麥生氣地說。
阿麥在兒子陪同下,前往派出所報案,控告鄰居阿汪養的狗咬傷婦人,要求飼主負起賠償責任。
地方法院通知雙方前去開庭。
「法官啊,阿汪養的狗咬傷我,我被搞咬得好痛,還花錢看醫生,又不能去上班,都賺不到錢。我要阿汪賠我十萬元。」阿麥說。
阿汪反駁:「那隻狗又不是我養的,牠只是常跑來我家門口,我有時候會餵牠吃一些東西。」
「你不要出事了,才想撇清責任。」阿麥對阿汪說。
法官看了資料後說:「根據獸醫鑑定,那隻狗沒有植入晶片,沒有飼主資料,無法認定是阿汪養的狗。」
法官判阿麥敗訴,阿汪不需要賠償。
阿麥回到家,越想越氣,於是上去FishBook,發文說自己遇到恐龍法官,鄰居的狗咬傷自己,居然不用賠償,痛批司法不公。
不少網友留言,支持阿麥去上訴,於是阿麥便上訴了。
高等法院通知雙方前去開庭。
「法官啊,阿汪養的狗咬傷我,我被搞咬得好痛,還花錢看醫生,又不能去上班,都賺不到錢。我要阿汪賠我十萬元。」阿麥說。
阿汪反駁:「那隻狗又不是我養的,牠只是常跑來我家門口,我有時候會餵牠吃一些東西。」
法官詢問了幾名鄰居證人,然後說:「阿汪有實質餵養狗的行為,所以要負擔起飼主的責任。」
法官判阿麥勝訴,阿汪要賠償阿麥十萬元。
阿汪回到家,越想越氣,於是上去FishBook,發文說自己遇到恐龍法官,自己只是好心給流浪動物一些食物,竟然要賠十萬元,痛批司法已死。
不少網友留言,支持阿麥去上訴,於是阿麥便上訴了。
最高法院通知雙方前去開庭。
阿麥和阿汪向法官闡述了自己的主張。
法官說:「咬傷阿麥的狗並非阿汪所飼養,但是因為鄰居阿汪有餵養狗的行為,造成狗經常前來阿麥住家附近,最終造成咬傷阿麥事件,所以阿汪要負起一半的責任。」
法官判阿汪要賠償阿麥五萬元。
阿麥回到家,上去FishBook,發文說自己遇到恐龍法官,鄰居的狗咬傷自己,自己被咬得很慘,居然只賠五萬元,認為司法不公。
阿汪回到家,上去FishBook,發文說自己遇到恐龍法官,自己只是好心給流浪動物一些食物,竟然無緣無故要賠五萬元,認為司法已死。
似乎不管法官怎麼判,感覺沒有符合自己要求的那一方,就會罵法官是恐龍法官,因此所有的法官,都可能被罵是恐龍法官。
女主持人鞠躬說:「謝謝您的收看,社會秘密事件,下回見。」
(AI繪圖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