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的陳姓男子於民國113年4月26日在社群軟體Facebook(俗稱臉書),因不滿 北部網友謝男在臉書留言批評立委黃國昌,14時20分許進而留言回擊「到底是誰俗辣,你有本事就親自找黃國昌吵啊。垃圾中的垃圾」。謝男感到受辱,截圖蒐集證據並提告。
法官認定陳男的言論足以使人難堪,且對謝男的品德、人格造成相當貶抑,陳男因此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10天,可易科罰金。
公然侮辱罪:《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陳男在臉書上以「垃圾中的垃圾」回擊謝男的言論,被認定為足以使人難堪,並對謝男的品德及人格造成貶抑,已構成公然侮辱罪。
法官考量陳男未循理性方式解決糾紛,並且未與謝男達成和解,故依公然侮辱罪判處其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東宮蔥粉護主急,
惡語留言作攻擊。
火土海王惡果現,
木法青天判拘役。
114/02/14 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簡字第4172號。
陳男臉書留言侮辱事件星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