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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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在公共空間裡,小孩口出惡言辱罵他人,不僅可能引發社會矚目,更可能帶來法律問題。父母是否需要為子女的行為負責?本文將以案例解析的方式,探討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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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問說,中世紀的歐洲,哪裡最有宗教寬容的精神,一定會有人回答:安達盧斯。 現代人對這個名字十分陌生,但其實,安達盧斯指的就是穆斯林統治時期的伊比利半島。 在那裡,基督徒、猶太人與穆斯林,事實上在同一個社會共存。相比起同時代的西歐,「中世紀的伊比利樂園」形象似乎再鮮明不過。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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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平日愛好攝影,走到哪拍到哪。某日,他走進的便利商店舉起手機拍攝。乙看見甲拍攝自己的妻子丙,怒火中燒,一把搶過甲的手機,厲聲斥責:「你幹什麼?為什麼拍我老婆?」甲一時愣住,還沒反應過來,乙已經揮舞著手中的鑰匙串朝他打去,一邊打還一邊怒罵:「X你XX」並毆打甲。 甲不甘受辱一狀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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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用心作圖耶~!😂 很有趣的科普案例~
偶爾會看到品牌企業發生負面消息後,被各路網友在其Google評論、社群平台(如Facebook粉專、Instagram帳號、Threads貼文等)刷一排一星負評的情況。但沒有向特定品牌企業消費過卻留負評,網友這樣的行為真的沒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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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3號判決,探討其對於公然侮辱罪影響。該判決認為,公然侮辱罪只保護社會名譽和名譽人格,排除名譽感情的保護,這意味著未來公然侮辱罪成罪的可能性降低。文章最後透過比喻解釋三種名譽的概念,並強調實務見解的變化尚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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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針對公然侮辱罪做出合憲性解釋,以下就近期四則新聞談論113憲判13後,公然侮辱之適用情形。 一、不要臉的髒東西 陳時奮自訴黃光芹公然侮辱無罪確定(匯流新聞2024.07.30) 黃光芹於其臉書帳號上,發表「賴清德有要綠營側翼名嘴這樣幹嗎?!」一文,提及陳時奮臉書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對公然侮辱罪有什麼新闡釋?一起來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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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針對公然侮辱罪是否有違反人民憲法上的言論自由權實務以及學說上有不同的討論意見,而在今年4月26日,憲法法庭作出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認定了公然侮辱罪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詳細解析了罪名的定義和適用的條件。瞭解何謂公然侮辱以及憲法法庭的判決理由,教大家在生活中如何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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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主要討論發私訊的時候要注意的事項,包括不要在私訊中侮辱他人、不要持續騷擾他人,以及不能以報警或提告威脅他人。文章建議了一定要謹慎發訊息,避免觸法。希望藉由分享這些議題,讓讀者能夠謹慎因應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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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上的辱罵行為大多無法提告,但在某些情況下,可能可以成立公然侮辱罪。此外,即使無法成立公然侮辱罪,仍可能觸犯強制罪、跟騷法或家庭暴力防治法。然而,建議除非是很頻繁被罵或很嚴重的羞辱,否則不建議浪費時間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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