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3日,總統賴清德在召開國安高層會議後發表談話,並表示為了因應中國對我國國軍的滲透威脅,將全面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並恢復軍事審判制度。
國防部隨後召開記者會表示,自2013年《軍事審判法》修法後,現役軍人在「非戰時」的犯罪行為,均由一般的司法程序進行追訴、審理。
未來的修法方向,則會調整為「現役軍人」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的軍事犯罪時,適用軍事審判程序;若是觸犯一般的犯罪,仍適用《刑事訴訟法》的程序。
廣義的軍法包含《陸海空軍刑法》及《軍事審判法》。
🔸《陸海空軍刑法》裡面所規定的罪名主要為 #軍事犯罪,例如「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違反長官職責罪」等。此外,若現役軍人在「戰時」觸犯《刑法》的特定犯罪(例如殺人罪、強盜罪),將會加重處罰。🔸《軍事審判法》
有別於普通的審判系統,《軍事審判法》是針對現役軍人設計的特別刑事程序。依現行規定,當現役人員在「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的犯罪時,會由由軍法人員負責進行追訴、審判。
軍事審判制度長久以來面臨許多批評與質疑,例如軍事檢察與審判體系的專業性、客觀性等。
對此,國防部表示,未來修法將全盤進行檢討與調整,確保軍事審判制度符合公平審判原則、正當法律程序等憲法上的要求,後續發展值得我們繼續關注。
🔻軍法是什麼?只要是軍人就要適用軍法嗎?|作者:方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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