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勞動部傳出職場霸凌的情況。公務人員若遭遇職場霸凌,是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那麼對於勞工而言,如果不幸遭遇職場霸凌,可以怎麼做呢?
2024年11月4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的一名公務員在辦公室輕生。事發後,有網友表示該名吳姓公務員生前遭受職場霸凌,隨後陸續有北分署的公務員指稱謝姓分署長涉及職場霸凌行為。
對此,勞動部在11月19日公布調查報告。報告指出,謝姓分署長的管理方式及情緒控管,確實有不當而涉及職場霸凌,將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予以議處;而吳姓公務員離世的主因,是工作量過重、長期的工作壓力,以及缺乏資源協助而產生挫折感,因此認定直接督導吳姓公務員所屬單位的副分署長、秘書室主任應負連帶責任,一併送考績會議處。
11月20日,勞動部考績會作出懲處,謝姓分署長被記2大支大過,予以免職;勞發署蔡孟良署長記1大過,調離主管職,北分署李姓分署長記申誡2次、秘書室劉姓主任記1小過。
此次事件也引起社會對於職場霸凌、勞動環境的關注。什麼是「職場霸凌」? 公務人員 若遭遇職場霸凌,是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那麼對於勞工而言,如果不幸遭遇職場霸凌,可以怎麼做呢?
我國現行法規並沒有對於職場霸凌的定義,但參考過往的法院判決及勞動部的「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職場霸凌是指:
勞工在職場上受到其他「個人」或「一群人」藉由權力濫用或職務優勢,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而產生精神或身體上的傷害。
如果要進行申訴,甚至是訴訟,十分仰賴證據證明有職場霸凌的情事。所以要盡可能留存相關證據,例如與霸凌者往來的電子郵件、訊息紀錄或錄音檔等。
可以先向直屬長官反映,如果情況沒有改善,可以再向公司的專責單位(通常是人資單位)申訴,公司依法必須進行調查與處置。
如果公司消極不處理,可以撥打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或 1999便民專線申訴。
如果霸凌者有肢體攻擊、言語侮辱、恐嚇等行為,可能涉及傷害罪、公然侮辱罪、恐嚇危安罪等,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霸凌行為也可能構成民事上的「侵權行為」,霸凌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如果霸凌者是同事、主管等受僱人,雇主也可能要負「僱用人責任」,而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此外,雇主未提供必要的職場霸凌預防措施,而使受僱人的生命、身體或健康遭受危害,雇主也應負相關的民事賠償責任。
.勞工申訴可以保密嗎?——勞資爭議的各種申訴管道|作者:侯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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