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場遺囑爭議,揭開我親戚家的風暴序幕
這是一個真實故事,發生在我一位親戚家。礙於隱私,不方便透露太多細節,但整起事件讓我印象非常深刻,也讓我真正理解:「繼承糾紛不是家務事,而是需要法律專業介入的複雜事件」。
故事起點,是在奶奶過世後,家人準備處理遺產的時候。原以為大家可以坐下來好好談分配,結果卻突然爆出一份影印的手寫遺囑,聲稱奶奶要將房產全給大伯一人。當下整個家庭氣氛急轉直下,最終竟然對簿公堂。
🏚️ 大伯拿出影本遺囑,聲稱獨得遺產?家族氣氛瞬間變質
我親戚家的奶奶在先生過世後,名下有一間價值不小的房產與積蓄,原本大家都尊重奶奶的意願,把房產登記在她名下。

直到奶奶過世後,在大家討論遺產分配的過程中,大伯卻突然拿出一份「影本遺囑」,說這是奶奶手寫的,要將整間房子全留給他。這份文件其他人從來沒聽奶奶提起過,而且也沒有看過原件。
親戚的爸爸和其他兄弟姐妹當然無法接受,雙方的爭執越來越激烈,最後鬧上法院。
⚖️ 一審失利,只因為沒律師+說錯話
親戚的爸爸本來想說,只要照實說出奶奶的真實想法、表達自己照顧多年的辛勞,應該法官會做出公平的判決。
但沒想到,沒有律師協助、缺乏證據準備,甚至在庭上緊張說錯話,讓整個訴訟方向都站在大伯那邊。法官最後判定這份影本遺囑有效,大伯勝訴。
他們這才知道,在法庭上「講理」不如「講證據」有效,一審的敗訴,完全是對法律程序的不熟悉所致。
🧑⚖️ 找對律師後,情勢才開始逆轉
後來,他們決定上訴,透過朋友介紹,找到了桃園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王奕淵律師。王律師過去處理過不少類似繼承案件,經驗非常豐富。

第一次諮詢後,他們整個人安心不少,因為王律師很快就指出一審的幾個關鍵問題:
- 自書遺囑有嚴格的格式要求,該遺囑內容明顯不合格
- 奶奶生前還有其他手札內容,可以與遺囑內容產生對比
- 大伯的繼承資格也可能有問題
王律師也分享了好幾個類似案例判決結果,並提出具體的訴訟策略。

⚔️ 二審三大主張,成功推翻原判!

在高等法院的二審中,王律師主張三大重點攻防線:
✅ 1. 遺囑形式有重大瑕疵,不具法律效力
依照《民法第1190條》,自書遺囑必須由本人親筆寫全文、標明年、月、日並簽名。大伯提出的遺囑是影本,不但無法證明為奶奶所寫,連基本格式都不符合法定要件,主張應屬無效。
✅ 2. 大伯曾對奶奶不孝,有喪失繼承權之疑
奶奶生前有多份手寫筆記,內容提到大伯不但未盡照顧義務,甚至對奶奶出言不遜、態度惡劣。根據《民法第1145條》,若繼承人有重大侮辱、偽造遺囑等行為,可喪失繼承權。
✅ 3. 即使遺囑有效,也不能剝奪其他人特留分
根據《民法第1187條》和第1223條,每位繼承人都享有法律保障的「特留分」,即使有遺囑,也不得將全部遺產留給某一人。大伯主張獨得遺產,早已逾越法律限制。
📚 法律小教室:什麼是「特留分」?
很多人以為寫了遺囑就能完全掌控遺產要給誰,但根據我後來查的資料,其實法律還是有劃出一條紅線,也就是「特留分」。
依《民法第1187條》: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而依《民法第1223條》,不同繼承人的特留分比例如下:
- 👪 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應繼分的二分之一
- 👵 父母:應繼分的二分之一
- 💍 配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
- 🧍♂️ 兄弟姊妹: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 👴 祖父母: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也就是說,即使遺囑有效,也不能把應該分給其他繼承人的基本比例全砍掉,否則法院是可以判定該遺囑無效或要求補償的。
🎉 最後的結果:成功翻盤,拿回應有權益!
經過王律師專業協助,二審成功推翻原判,大伯提出的遺囑被認定無效,所有遺產按比例重新分配。親戚的爸爸也順利拿回屬於他的那一份遺產。
他們私下跟我說:如果一審就找律師,可能就不用多繞這麼一大圈,還差點讓遺產全被奪走。
✅ 我的建議:不要等出問題才找律師!
這次事件讓我學到最深的一點就是——有再多的想法、再多的情緒,法庭上還是看證據,而不是自己的想法。一開始若沒請律師,很多地方就會吃虧。
不管你是打算處理家中長輩留下的遺產,還是正在經歷遺囑糾紛,不要覺得事情簡單、靠自己講得清。找對律師,就是保護自己與家人權益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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