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從假車牌氾濫到修法共識
2025年1月,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針對偽造、變造車牌等違規行為加重處罰,罰鍰上限從新臺幣10,800元提高至36,000元,並增訂車輛沒入與駕駛人併罰規定。這項修法由洪孟楷、林俊憲、何欣純、鍾佳濱、蔡其昌等跨黨派立委共同提案,反映社會對假車牌氾濫的強烈關切。此修法不僅強化交通安全與治安管理,更體現執政黨對公共利益的承諾。然而,沒入車輛的強硬措施與執法挑戰,仍需審慎評估。本文將剖析草案的背景、內容與影響,探討其對台灣道路安全的意義。
背景:假車牌氾濫的治安危機
近年,台灣偽造車牌案件激增,根據交通部公路局資料,2019年違規件數僅57件,2024年截至10月已達1,572件,成長近28倍。警政署統計顯示,2024年查獲偽造車牌案件達1,012件,較2023年(251件)暴增。綠營立委林俊憲、何欣純等人指出,假車牌氾濫與嚴重超速罰則加重有關,38%的偽造車牌車輛原牌照處於「吊扣」狀態,顯示部分駕駛人為規避高額罰鍰(最高36,000元)與牌照吊扣,轉而使用假車牌。
假車牌不僅擾亂交通秩序,更成為犯罪工具。報載詐騙集團、毒販利用假車牌運送贓款或毒品,製造警方追查斷點,嚴重威脅治安。現行罰鍰(3,600–10,800元)過低,查獲率亦不高,導致違規成本遠低於嚴重超速等罰則,助長假車牌產業鏈。民進黨長期推動交通安全與治安改革,此次修法由綠營立委積極參與,與藍白提案形成跨黨派共識,旨在從法制面根絕亂象。草案內容:加重處罰與制度完善
核心修訂
三讀通過的修正案主要針對第十二條及第八十五條之三,重點如下:
- 罰鍰加重(第十二條第一項):汽車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牌照,罰鍰從3,600–10,800元提高至3,600–36,000元,與嚴重超速罰則看齊,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 最高額處罰(第十二條第二項):偽造車牌按最高額(36,000元)加倍處罰(72,000元);未領牌、吊扣期間行駛等情形,按最高額處罰。
- 車輛沒入(第十二條第二項):偽造他車牌照、肇事致人傷亡或十年內累犯者,車輛沒入;吊銷、註銷牌照車輛行駛者,牌照扣繳。
- 駕駛人併罰(第十二條第三項):非車主之駕駛人若駕駛偽造車牌車輛,依最高額處罰(36,000元)。
- 停車違規(第十二條第四項):偽造車牌車輛於道路停車,依上述規定處罰,並移置保管及扣繳牌照。
- 配套修正(第八十五條之三):明確移置保管適用對象,強化執法依據。
亮點與爭議
修法大幅提高罰鍰與沒入車輛的設計,旨在提高違規成本,遏止假車牌亂象。駕駛人併罰與停車違規規範,則填補了執法漏洞,確保車主與駕駛人均承擔責任。綠營立委鍾佳濱、蔡其昌強調,修法呼應用路人安全需求,特別是針對犯罪集團利用假車牌的行為。然而,司法院與法務部質疑,車輛「直接沒入」可能違反比例原則,尤其對初犯或非犯罪相關違規者,財產權限制過重,恐引發行政訴訟。
影響評估:安全提升與執法挑戰並存
交通與治安面向
修法預估將有效降低假車牌使用率。交通部估計,罰鍰提高至36,000元(偽造車牌最高72,000元)後,違規成本將超過嚴重超速,減少駕駛人僥倖心態。沒入車輛與併罰駕駛人的規定,針對犯罪集團形成強力嚇阻,預計2025年偽造車牌案件可下降20–30%。民進黨認為,修法強化了ETC與警政系統的查緝效能,有助維護國道安全與社會治安。
社會與經濟影響
修法回應了民眾對交通安全的期待,特別是對無辜車主頻收罰單的申訴。公路局數據顯示,2023–2024年間,約有500名車主因車牌遭盜用而申請變更,修法將減輕其行政負擔。然而,沒入車輛可能衝擊中低收入駕駛人,綠營需推動配套(如分期繳納罰鍰)以平衡公平性。中小型租賃業者亦可能因車輛沒入面臨經濟壓力,需交通部進一步評估。
政治意義
修法由藍綠白立委共同提案,顯示交通安全議題的超黨派共識。綠營立委林俊憲、何欣純、鍾佳濱的積極參與,凸顯民進黨在交通與治安議題上的主動性。修法快速通過(不需黨團協商),為後續道安立法(如無照駕駛修法)奠定基礎。然而,沒入車輛的爭議可能成為藍白攻擊綠營「過度執法」的焦點,執政黨需謹慎應對。
結論:道路安全的進步,執法的考驗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的通過,是台灣交通安全與治安管理的重要里程碑。它透過加重罰鍰、沒入車輛與併罰駕駛人,根絕假車牌氾濫,體現民進黨對用路人安全的承諾。然而,車輛沒入的強硬措施與執法標準的明確性,仍需審慎執行。未來,交通部應與警政署合作,建立透明的沒入評估機制,並輔以經濟配套,確保修法成為保障道路安全的穩固基石,而非執法爭議的導火線。
附註
- 資料來源: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報告(議案編號203110086740000)、交通部公路局統計。
- 延伸閱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警政署交通違規資料。
2025-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