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看過我其他文章的朋友都知道,小弟我最常去光顧日本泡泡浴。每次玩得正爽的時候,就不禁好奇——這個產業到底是怎麼出現的?
如果你有研究過日本歷史,一定聽過「吉原」這個傳奇遊廓。那麼,這地方又是怎麼一步步變成日本現在最大的泡泡浴據點? 我查了不少資料,今天就用輕鬆又帶點八卦的方式,帶你穿越時空,看看泡泡浴的前世今生,就當是在聽故事吧!
第一章:日本風俗的黃金年代-遊廓!
很久很久以前,在日本的江戶時代,性產業可沒現在這麼複雜,甚至是政府認證的「特許行業」。當時的幕府設立了像「吉原」這樣的官方許可區域,稱為「遊廓」 。目的很簡單:把整個性產業都圈在一個地方,方便管理、收稅、維持治安。
這個時期的遊郭不只是一個龍蛇混雜的風化區,更是一個江戶時代次文化的發信地,對當時的藝術、時尚和娛樂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例如花魁、浮世繪的題材、歌舞伎等等,可以說是當時最潮的地方,這個時期可以說是日本風俗的黃金年代也不為過(關於遊郭的故事都可以再另寫一篇了)。
第二章:黑船來襲,全面西化的同時,可不只影響了軍事與政治
時間快轉到明治時代,黑船不只影響了軍事與政治,也把西方的人權與法治觀念帶進日本。當時政府在西方壓力與國內輿論下頒布了「藝娼妓解放令」,廢除了性產業的官方許可。
問題是——配套措施呢?沒有。
結果這些被「解放」的女性和業者馬上陷入生存危機,社會問題反而變嚴重。
最後政府又推出了「貸座敷制度」,等於說:「大家回去幹活吧」,於是遊廓繼續存在到二戰結束。
這樣搞了一輪,看起來是"still the same,都好像沒有變",但是帶來的是什麼?
帶來的是"廢娼論"與"存娼論"這樣的不同想法,往後一直影響到現代日本社會圍繞賣春問題長期存在的道德與社會衝突。
插曲:二戰接管時期的奇妙篇章——RAA
來到篇最詭譎離奇的一幕。
1945 年,日本戰敗。面對即將湧入的佔領軍,日本政府有個揮之不去的恐懼——幾十萬荷爾蒙滿格的士兵,一旦上岸,可能把街道變成失控的「大型交友現場」。
於是,一個史詩級的腦洞計畫誕生:由國家親自出面,組建「特殊慰安施設協会」(Recreation and Amusement Association,簡稱 RAA)。
一句話概括——「日本政府親手砌出的一道人體防波堤」。
政府和警視廳迅速行動,動員藝妓、酒家女,甚至在報紙上刊登招募「國民外交官」的廣告,承諾包吃包住、還能預支薪水——至於實際工作內容?呵呵,廣告上當然一個字也沒提。短短幾週內,東京的高級將校迎賓館、普通兵的臨海旅館,如雨後春筍般開張,RAA 宛如在全國「開分店」。
官方說法是「愛國任務」,但骨子裡更像是國策包裝的賣春產業。
女性們每天要接待幾十位客人,收入大多被中間人和管理者剝走,還得定期接受性病檢查。政府的口號是「狂瀾を阻む防波堤」(阻擋狂濤的堤防),然而現實是,街頭性侵依舊頻傳,只是多了一條被制度化、明碼標價的流水線。
一年後,美軍高層與美國國內輿論開始覺得,這種安排既不道德,也防不了性病,RAA 旋即被勒令關閉。從此,日本戰後的風俗史翻開了嶄新且更灰暗的一章。
第三章:史上最神的法律「賣春防止法」登場!
RAA 倒閉後,數萬名失業女性一夜之間沒了飯碗。政府這時又搬出了祖傳絕招——
「與其放任四散,不如集中圍堵」。
於是默許她們在特定區域營業,這些地方就是後來的赤線地帶。
然而,好景不常。戰後的女權意識開始抬頭,國會裡的女性議員、婦女團體看著赤線的存在,覺得這簡直是國恥,於是強力推動立法廢娼。
結果,1956 年,一部堪稱日本法律史上最富巧思、最懂人性的奇葩法律——《賣春防止法》橫空出世(1958 年全面施行)。
這部法律神在哪?
它的表面條文寫得正氣凜然:
- 「在接受報酬,或有接受報酬之約定的情況下與不特定對象進行性交的行為,屬於賣淫。」
- 「任何人不得從事賣淫或成為賣淫的對象。」
但是,法律這樣一寫,就給了業界一整片的「腦洞遊樂園」:
腦洞 1:不特定對象
如果我只是聘請了一名「洗浴服務員」,結果客人跟她發展出愛情,兩人變成了情侶,這位服務員不就成了「特定對象」嗎?那他們私下做什麼,店家能管嗎?——於是,本番變成了「自由戀愛」。
腦洞 2:性交的定義
法律裡的性交,指的是「雙方性器官的交合」。 那意思是……口交、乳交、肛交、泡泡洗體、氣墊床上的摩擦都不算「性交」?只要不插,就不犯法?——於是,風俗業立刻開啟了非本番服務百花齊放時代。
腦洞 3:我只是個洗澡店
店家可以說:「我沒從事賣淫啊,我只是提供一個洗澡的地方。至於裡面發生什麼,那是客人和服務員的愛情故事,我可不負責。」 ——於是,「特殊浴場」這個魔幻業態正式登場。
結果,法律雖然成功廢除了赤線,但卻在現實中留下了大片灰色地帶。
許多風俗店反而借機升級——用更隱晦的名義、更創新的玩法、更高的價格,繼續讓產業蓬勃發展。
《風俗營業取締法》的補刀
當局很快發現,《賣春防止法》就像在牆上挖了一個大洞,業者全從那邊鑽進來。
於是,另一部法律登場——《風俗營業等取締法》(簡稱「風營法」)。
這部法不是禁止,而是規範與收編:
- 限制營業地點(紅燈區集中管理)
- 限制營業時間
- 發放營業許可,確保「表面秩序」
- 將特殊浴場納入管轄
換句話說,《賣春防止法》是「原則不准」,《風營法》是「既然你們愛玩擦邊,那就照我規矩來」。
這兩部法律的搭配,直接為泡泡浴的崛起鋪平了道路。
因為它不只是「合法擦邊」,而是經法律認證可以擦的邊——而泡泡浴,正是把這條邊玩到極致的產業。
文章到這邊先告一段落。今天先講了泡泡浴誕生前的歷史背景。
下一篇,我們就來聊聊——風俗之王泡泡浴,究竟是怎麼煉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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