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之三、「是名」(續)
* 先釋「如」義:
「如」之梵文tathā、由tad + -thā 構成,tad 表「它」,-thā 乃前述指示代詞之副詞化、表「以⋯之方式」、「如⋯般地」;故,副詞「如」、依梵文結構、可敷陳為「像它那樣地」之表達。其中,tad 為詮釋「如」義時不可或缺之核心,當「如」深化為「真如」義時,tad 即外顯為bhū、表「由存在、而至成為、以至展現」之動態過程,此時,「真如」非僅是單純的「像它那樣」,而更是「如其所是地成為」。
符號上,tad 表為〇,bhū 表為〇A,依之,《金剛經》之三句格式、其符號模式可轉化為:
「A;tad,bhū」
已如前文所述。
* 以下,釋「一如」義:
諸法A、B、C、⋯、因佛光〇 之照耀、轉妄成真,表為:〇A、〇B、〇C、⋯,以彼等皆通佛性理體、無二無別故,稱「一如」。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小品般若) 曇無竭品第二十八、云:「善男子!諸佛無所從來、去無所至,何以故?諸法如、不動故,諸法如、即是如來。
⋯
善男子!是如唯一,無二無三,離諸數、無所有。」
《文殊師利所說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下、云:「⋯ 不思議佛法、等無分別,皆乘『一如』、成最正覺,悉具無量功德、無量辯才;如是入一行三昧者,盡知恆沙諸佛法界、無差別相。⋯」
《維摩詰所說經》菩薩品第四、云:「⋯ 為從『如生』得受記耶?為從『如滅』得受記耶?若以『如生』得受記者,『如』無有『生』,若以『如滅』得受記者,『如』無有『滅』。
一切眾生皆『如』也,一切法亦『如』也,眾聖賢亦『如』也,至於彌勒、亦『如』也。
若彌勒得受記者,一切眾生亦應受記,所以者何?夫『如』者,不二、不異;⋯」
依經文可知:一切有情眾生、無情諸法、悉為佛光〇 照澍熙澤,故皆「一如」也。
* 以下,釋「一如」中無有佛、佛界:
誤認「一如」中有佛:
因讀上段《維摩詰所說經》文句,智顗竊自思忖:既然眾生、聖賢、彌勒皆「如」,則佛豈非聖賢耶?何以、佛不能亦「如」耶?
於是,遂於《妙法蓮華經玄義》卷六上、云:「⋯ 不一、不異。理論、則同『如』,是故不異;事論、有機應,是故不一。
譬如父子,天性相關、骨肉遺體,異則不可;若同者,父即子,子即父,同又不可;衹不一不異而論父子也。
眾生理性、與佛不殊,是故不異;而眾生隱、如來顯,是故不一;不一不異而論機應也;⋯」
又於《妙法蓮華經玄義》卷六下、云:「⋯ 一、理性眷屬者,『眾生如』、『佛如』,『一如』、無『二如』,理性相關,任運是子。⋯」
又云:「⋯《淨名》云:『眾生如、彌勒如、賢聖如,一如、無二如。』⋯ 此則凡聖皆空,即真諦也;⋯」
智顗意云:佛既為父、眾生為子,骨肉相關、因果相連,則佛為「一如」之始、血脈不斷,豈有自外於「一如」之佛耶?
實則,視佛為父、眾生為子,不啻將佛置於眾生生滅圈圚之極點,同於外道「作者」,故是謬見也。
誤認「一如」中有佛界:
智顗又於《摩訶止觀》卷八下、引《法華經》偈、云:「不思議境者,如經云『深達罪福相』者,⋯ 圓教即於淺業、達於深業,方乃得名『深達罪福相、遍照於十方』,如是深達,實不曲辨於三界、亦不徑侹而入空,即此意也;
觀一念起、即具十界,名『十方』,十方是依報、十界是正報,若無依報、亦無正報,既有正報,即有性、相、本末等百法,亦名『百方』。如是等法、即一念業,故名『一業一切業』。⋯」
查《法華經》,該偈之意:「深達罪福相、遍照於十方」者、即「微妙淨法身」也,法身、即佛界,故,佛界涵融統攝十方虛空界中眾生罪福之相,豈是如智顗所謬為、僅侷十方之一隅耶?
《佛說首楞嚴三昧經》卷下、有云:「爾時天女、以無怯心、語惡魔言:『汝勿大愁!我等今者、不出汝界,所以者何?魔界如、即是佛界如,魔界如、佛界如、不二不別,我等不離是如;⋯』」
依之,智顗即於《摩訶止觀》卷八下、云:「⋯ 若達邪正懷抱淡然,知『魔界如』、『佛界如』,『一如』、無『二如』,平等一相,不以魔為戚、佛為欣,安之實際;若能如是、邪不干正,惱亂設起、魔來甚善也。⋯」
二皆不知:「佛界」者,即「魔界如」義,佛界豈能「再如」耶?將「已如」之佛界又循環納入「一如」中,實不明佛界之旨,亦不無恣意擅加、逾越語言運用界限之嫌。
至於《佛說首楞嚴三昧經》中、「魔界如、即是佛界如,魔界如、佛界如、不二不別」之語,乃天女所發,在「佛界」後隨意增添一「如」字、佛可曾同意乎?不見、魔界行不污菩薩言:「諸見本無所從來、去無所至,若知諸見無去來相,即於魔縛、而得解脫」耶?
「諸見無去來相」、即「如來知見」也,證此知見、即於魔縛、而得解脫,既解脫已、不用再解脫,解脫相、即「如」,故「已如」之佛界、不用「再如」。
《維摩詰所說經》觀眾生品第七云:「若無增上慢者,佛說淫怒癡性、即是解脫」,即闡前述:「佛」者、即「眾生如」義,一旦「已如」、不用「再如」。
「一如」中無有佛、佛界:
就符號而言,眾生界A「如」、即佛界〇A 之定義也,豈可又將佛界〇A 與眾生界A「等而如之」耶?
細分言之,眾生界A、B、C、⋯、因佛光〇 之照耀、轉妄成真,表為:〇A、〇B、〇C、⋯,以彼等皆通佛性理體、無二無別故,稱「一如」,此「一如」之況、即佛界〇(A+B+C+⋯) 也,簡化表為:〇A,依之,若再將佛界〇A 與眾生界A「等而如之」,則「佛界如」、豈非當於〇〇A 乎?如此,則指涉勢將無能終於佛性理體,從而循環疊加、無窮回指於自身矣。
此即天台常犯之「重疊自指」(recursive self-reference) 謬誤,形成疊加的邏輯循環。
* 以下,釋無有「十如」:
依前理解,「如」、即「如同真實」之意,「如是」、即「如同真實所是」之意。
諸法、受佛性光輝照澍熙澤、皆「同」一味一相、悉「是」絕對真實,故為「一實相」;又,諸法既以:相、性、體、力、作、因、緣、果、報、本末究竟判分十類,則以無礙佛光貫之、諸法皆悉「如是」,故為「一如」。
譬如虛空、廣納山河大地,「一空」也,而非十、百、千空;海水、含容魚龍蝦蟹,「一味」也,而非十、百、千味;雲雨、普潤草木花果,「一潤」也,而非十、百、千潤;光明、照映形色物象,「一明」也,而非十、百、千明;智慧、洞觀緣起緣滅,「一相」也,而非十、百、千相;說法、雖示種種循序方便,然實為「一乘」,而非十、百、千乘。
言山河大地、魚龍蝦蟹、草木花果、形色物象、緣起緣滅、種種循序方便者,世俗之權說耳。
然,天台卻將「如是相、如是性、如是體、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緣、如是果、如是報、如是本末究竟」目為「十如是」,以「分殊」判「理一」、豈洽「如」之所以融「異」之義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