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遺囑是把人生最後心願落實在紙上的方法,但它絕不是「寫了就鎖死」。臺灣《民法》給予遺囑人隨時回頭修正或取消的權利。以下以常見實務問題為脈絡,說明撤回遺囑的法律依據、操作方式與風險提醒,方便立遺囑人在家族與資產狀況改變時,及時調整最終安排。
一、遺囑不是「寫下就一成不變」
許多人誤以為立遺囑後便不可更動;事實上,只要遺囑人還活著且具備行為能力,就可以撤回或重寫。
依據民法第 1219 條明白規定:「遺囑人得隨時依遺囑之方式,撤回遺囑之全部或一部。」重點在於「最後意思」原則:遺囑人過世前的最新有效意思,始終優先於舊版本。
二、撤回遺囑的三種常見做法1.明示撤回
最保險的做法:再立一份符合法定形式的新遺囑,並在內容中寫明「撤回我於○年○月○日之遺囑」,新遺囑生效後,舊遺囑全部或部分立即失效。
2.法定撤回
即使沒特別寫「撤回」兩字,只要新遺囑和舊遺囑內容相衝突,牴觸部分即視為撤銷。例如:
舊遺囑:公司股份給長子
新遺囑:同一批股份改給次子則以新遺囑為準,舊遺囑該段落自然失效。另一種是當前面立下的遺囑跟後面做的行為牴觸,依據《民法》第1221 條:「遺囑人為遺囑後所為之行為與有遺囑相牴觸者,其牴觸之部分,遺囑視為撤回。」
3.事實上的撤回
若遺囑是自書或密封形式,遺囑人親手撕毀、燒毀或加註「作廢」字樣,也可構成撤回。不過日後易出現「是不是真的本人撕毀」或「故意還是意外」的舉證爭議,除非情況特殊,通常不建議單靠此方式。
三、撤回後能「反悔」恢復原狀嗎?
不能。一旦遺囑被有效撤回,舊遺囑即告失效。若日後改變主意,只能重新依法律程序再立新遺囑,原文件不會自動復活。因此動手前請先評估清楚,避免反覆改動造成親屬困惑。
四、建議
1.同步檢查特留分
即使撤回舊遺囑並立新遺囑,也須保留配偶、直系血親等最低保障份額,否則仍可能遭扣減。
2.關注章程/信託配套
若遺囑涉及公司股權或家族信託,撤回時要確認章程、信託條款是否要一起更新,免得互相矛盾。
3.指定遺囑執行人
高資產或家族企業主應在新遺囑內列明執行人,並交由公證處或律師保管,以減少後續質疑。
撤回遺囑的法律門檻其實不高,重點在於形式要合格、流程要留痕、配套要同步,若家族結構複雜或資產價值高,務必諮詢專業律師與稅務顧問,一併檢視稅負、特留分及公司治理細節。如此才能確保「最後遺願」真正反映心意,並讓家人遠離爭訟。
有任何遺囑撤回、重寫或家族傳承的疑問,歡迎隨時與智常法律團隊聯繫,讓專業把關,為您守住財富與家人的和諧。
若您對舊遺囑內容不滿意、受益人關係改變,或財產結構已有不同,建議直接重新立一份內容明確的新遺囑,建議注重以下三點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