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怎麼辦?沒有借據也能處理!報案要件、支付命令、強制執行一次看懂|三方徵信有限公司情境 Q
朋友多次跟我借錢,現在翻臉不認帳還封鎖聯絡方式。當初只有少數轉帳明細、LINE/微信/簡訊往來,沒有本票、也沒寫借據。
Q1:我可以「報案」嗎?理由要怎麼寫?
Q2:如果他一直不見面、不認帳,我可以怎麼告、怎麼執行?
A:先分清楚「民事討債」 vs.「刑事詐欺」
- 多數欠錢不還是民事糾紛:單純不履約通常走民事途徑(支付命令/訴訟),不是警方處理範圍。要走刑事,必須能證明借錢當下就有詐欺意圖(例如使用假身份、編造不實理由、拿到錢立刻失聯等)。若能掌握這類證據,才較有機會以刑法第339條詐欺報案。如有必要詢問專業律師或律師事務所
✅ 實務建議:先把民事流程跑起來(支付命令→必要時進訴訟→強制執行),同時評估是否具備「一開始就要騙」的證據,再決定要不要另行刑事提告。

必備蒐證清單(沒有借據也可)
- 匯款/轉帳紀錄、提款憑條
- LINE/微信/簡訊對話截圖(包含借款、約定還款、催討)
- 任何承諾還款的訊息、錄音(你自己參與的對話錄音通常可作為佐證)
- 收件住址或常出沒地點(影響送達與執行)
這些都能用來釋明借貸關係,足以先聲請支付命令。司法部
Step 1|寄存證信函:最後通牒 + 保全證據
- 明確寫上:借款金額、日期、約定利息/還款日、限期幾日內清償、逾期將依法處理。
- 可至中華郵政臨櫃或使用電子函件服務交寄(掛號附回執、可追蹤)。郵政服務郵政網
- 郵局提供標準格式可下載使用。郵政網
Step 2|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督促程序)
- 受理法院:債務人住所地之地方法院為原則。
- 適用範圍:請求給付金錢、代替物或有價證券。
- 重點時限:債務人收受後 20 日內若未聲明異議,支付命令就會「確定」→ 可直接拿去申請強制執行(免開庭)。司法部
- 若債務人於 20 日內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在該範圍失其效力,案件會轉入民事程序(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之後才會由法院排期審理。
Step 3|進入訴訟(對方提異議或案件不適用支付命令時)
- 金額在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可用小額訴訟(程序較快、成本較低)。司法部
- 金額較高則走簡易或通常訴訟;勝訴後取得確定判決即成為執行名義,可申請強制執行。
Step 4|強制執行與查財產
- 取得確定之支付命令或確定判決後,向執行法院聲請對薪資、存款、不動產、車輛等標的為強制執行(需提出執行名義)。tpd.judicial.gov.tw
- 查對方財產:持執行名義(含確定支付命令、判決、或債權憑證),可向國稅局申請債務人財產/所得資料(每類每件收費 250 元)。電子稅務入口網法規共用系統
找不到財產?申請債權憑證保留執行權
- 若目前查無可執行財產,執行法院得核發「債權憑證」給債權人,日後一發現有財產即可再啟動強制執行。
- 持債權憑證同樣可到國稅局查調債務人所得/財產資料、定期追蹤。
報案(刑事)怎麼寫理由?— 範例方向
「對方於借款時以虛偽事由誘使我借款(例如:捏造病況/投資需要、提供假名義或假文件),取得款項後立即封鎖失聯且多次催討仍拒不還款,研判其借款當時即無返還意思,請求偵辦詐欺。」(是否成立仍以警方/檢方認定為準;若無法證明「當時就要騙」,通常仍以民事途徑最有效。)蘗樂法律事務所
常見誤解更正
- 「沒有借據就不能告」❌ → 聊天紀錄+匯款明細等仍可釋明債權關係。司法部
- 「法院一定會先開庭」❌ → 支付命令未被異議即直接可執行,原則上不會通知開庭。司法部
- 「對方拒收就沒效」❌ → 以存證信函寄送、保留回執,對後續程序仍具證明力。郵政服務
需要我們幫你實作?
三方徵信社可代為推薦彙整證據、請律師撰寫存證信函、協助支付命令聲請與強制執行流程,並可安排專業律師團隊)提供法律評估與法院訴訟策略,讓你少走冤枉路、加速追回款項。
免費專線:0800-088-139(2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