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伏20年的「看不見的殺手」:誰才是那場公共危機中,最該被究責的惡魔?
你是否曾想過,那些突如其來的災難——爆炸、毒氣、洪水——背後,其實藏著一個比火光和瓦礫更陰沉、更漫長的黑影?當媒體鏡頭聚焦在危機現場,追問「為什麼沒人示警」時,我們往往忽略了那個讓危機「能發生」的結構性沉默。這篇文章就要徹底拆解這兩類責任人:是那個長期對隱患視而不見的人,還是面對突發意外手足無措的人,誰的罪孽更重?
20年「不根絕問題」:那個放任炸彈倒數的人想像一下,你家地下室漏水已經長達20年,你明知不處理會造成房屋結構崩塌、細菌滋生,卻因為嫌麻煩或貪圖利益而始終不作為。這就是那些「不根絕問題」的決策者或監督者在做的事。
他們的行為,造成的是一種可預期且累積的毒性危害:
後果的持久性與廣泛性: 污染、違法排污、老舊設施帶來的結構性風險,會隨著時間像滾雪球一樣擴大。例如,地下水污染一旦形成,可能是跨世代的傷害,難以逆轉。
道德層面的「持續性故意」: 明知是炸彈卻不拆,反而讓它長期「滴答滴答」地倒數。這已經不是單純的疏忽,而是選擇性的、持續性的惡意或重大過失。他們的不作為本身就是一種持續性的犯罪行為,常常伴隨著部門間的推諉卸責或長期利益勾結。
突發事件「沒有即時示警」:危機爆發時的「緊急失靈」
與長期的結構性不作為相對,另一類人是在危機「真正爆發」的當下,沒能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沒能疏散民眾。
他們造成的後果通常是集中、劇烈的:
後果的即時性與集中性: 往往導致短時間內大量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主觀心態多為「疏忽」: 這類責任,雖然極其嚴重,但很多時候是臨場判斷失誤、應急流程設計不當或技術限制所致。尤其當事故在極短時間內(如數分鐘內)從隱患演變成大災難時,責任性質更傾向於短期的「疏忽」,而非長期的**「故意」**。
責任深度對比:誰在為「過去」買單?誰在為「當下」失誤?
當我們攤開兩者的責任書,會發現根本性的差異(如圖)

「一個20年不根絕問題的人」VS「當這個問題發生時沒有即時示警撤離民眾的人」誰的責任比較大?
簡單來說,20年不根絕問題的人,是那個親手埋下定時炸彈、並看著它倒數計時的人。他們承擔的是結構性、持續性、可預見性的責任。而未即時示警的人,是在炸彈引爆的瞬間,因為緊張或準備不足沒能拉響警報的人。
未即時示警的失職固然必須追究,因為他們錯過了最後挽救生命的黃金時刻。但是,若缺乏持續的惡意與長期迴避監管,其道德與法律上的責任深度,往往低於那個長期包庇或縱容危害、讓危機得以存在的**「結構性罪人」**。
真正的悲劇,不是突發的火焰,而是長達20年的沉默與冷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