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滑了下FB,看到一則不可思議的文章,文中是他看了一個談話節目,劇中的女主訴說著一個不可思議的故事。
她說,因為愛情,所以還沒結婚就懷了孕,慶幸的是男生說 “ 願意負責 ”。因此,他們開始籌備婚禮,男方送了5萬聘金,這讓女方的父母相當不能接受,因此,這是婚姻破裂的開端。雖然後來勉勉強強結了婚,但孩子生下來後有諸多的花錢、養育,孩子,是夫妻、父母因愛結合的愛的結晶,如果成為相互的負累,那....
事實是,夫妻終究還是走上了離婚,並對薄公堂,男方要求孩子歸女方,還有,連姓都要改成女方的,男人怕以後孩子會來討要財產、金錢,說為了以防萬一,跟法官這麼要求。而前不久我才從一位外祖母的口裡說著另外一個故事。
她說,她女兒二婚嫁了一個好男人,不僅對她女兒好、連帶她跟前夫所生也一併疼愛,但外祖母擔心,孩子有一天會長大,法律會要求要扶養生父,這讓她不僅不甘心、也不願意。
她說了,這孩子4歲就上法庭,與生父對薄公堂,可不知小小年紀是否聽得父親所說之言,生父說了,我如果買一個保險,投了20年,至少保險公司繳費期滿會返還一筆金錢,但孩子養大,卻不見得會孝順撫養父母,這點讓他覺得養兒不划算,殊不知小小年紀是否聽懂父親的嫌棄?
聽說,昨天LULU和典典登記結婚,是個結婚的好日子。
那,結婚後不生的又有多少?那生的又是為了什麼?
現在每個縣市為了鼓勵生育,都祭出了大牛肉。可合著時間拉長,孩子一天天長大,一天天的責任更加重大,那又是為了什麼迎接孩子到來?
有很多小兄弟、姐妹,小小年紀因為父母的關係,住進了育幼院,到長大才回來所謂家人的身邊,這中間也不知道遇上了什麼樣的故事?這些失了衡的教育又是從哪裡出了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