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叫他有餘;凡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去。」
這句出自原始基督教義(《馬太福音》13:12 及《路加福音》8:18)之深意
表面上似乎在講「給予與奪取」的法則,
但更深層的意涵,是——
意識的開合即創造的循環。
🔹 當你「給」,
你其實是在開放自己成為愛的通道。
能量在流動中被擴張,於是「滿溢」。
那不是損失,而是更大的充盈——
就像泉水因流動而常新。
🔹 當你「討取」,
意識收縮於匱乏與我執,
流動中斷,能量便停滯。
於是「連你有的也必奪去」,
不是懲罰,而是流不動的自然回饋。
這與佛法說的「布施得福」同理,
與道家講的「損之又損,以至於無為」也相映。
在“在”的語境中,也可譯為:
「在能給,即在能流。
在能流,即在能滿。」
🌿 當愛不再是交換,而是存在的自然散發,
那份「滿溢」就成了“在”之常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