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在戶籍地,公文一樣收得到!」
以往地政事務所的公文「只能寄到戶籍地」,為了防止人不住在戶籍地, 重要公文被偷收、被忽略,現在就花 3 分鐘,搞懂 「指定送達處所」,為你的不動產加上最強防護網。
一、什麼是「指定送達處所」?
為了不要漏收重要公文,只要你是 房子或土地的所有權人,就可以去 地政事務所申請,
指定一個 你最常收信、最安全的地址。
以後 跟房子、土地有關的重要公文,政府就會 優先寄到這個地址,比較不會被別人偷收或沒看到。
二、誰可以申請?
土地、房屋的所有權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
僅限一般人,若所有權人為公司行號則不適用。
三、申請方式:
1.臨櫃申請
- 登記名義人或法定代理人親自到任一地政事務所辦理
2.網路申請
- 使用 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台線上申請
四、應備文件
- 本國人國民身分證、中華民國護照(二擇一)。
- 外國人護照、中華民國居留證(二擇一)。
- 大陸地區人民臺灣地區居留證,或經海基會驗證之身分證明文件。
- 港澳居民護照、港澳永久居留資格證明文件。
若所有權人為未成年或受監護宣告,由法定代理人辦理時,除上述文件外,還需額外提供:
- 法定代理證明文件(如:載有監護宣告記註的戶籍謄本、法院裁定書等)。
- 代理人本人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五、指定的收信地址「不是自己的房子」,可以嗎?
答案是可以的! 但為了避免糾紛,地政機關有以下規定:
1. 必須取得同意
若指定的門牌地址非您本人所有(例如:寄到公司、親友家),您需要完成以下二擇一的手續:
- 出具證明: 提供該建物所有權人的「同意書」。
- 本人切結: 直接在申請書上勾選「切結」並簽章,表示由您本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2. 屋主有權廢止
為了保護實際屋主的權益,這項設定並非「永久強制」:
- 屋主權限: 該房子的真正主人,隨時可以帶著證明文件去地政事務所,查詢或要求廢止這項指定設定。
⚠️ 特別提醒:郵政信箱不可以!
六、結語:落實程序保障,強化不動產風險控管
指定送達處所,不是多一道手續,而是少一次風險。
單靠紙本公文仍有時間差,為了封鎖所有資訊死角,強烈建議地主與屋主將以下「防詐三寶」的另外「二寶」合併申請,建構「數位即時通報」與「實體精準送達」的複合式防禦體系:
幫爸媽守住房產!免費💲地籍異動即時通:指定第二通知人,防詐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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