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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衛林 / 產業顧問
對於眾多台灣工商企業而言,捲入美國專利訴訟絕非僅是遭遇一場普通的法律紛爭,而是一場足以動搖企業根基、甚至導致崩解的猛烈風暴 。許多企業投入多年心血,從研發、設計到產品成形,好不容易將創新轉化為具體產品與實際營收,卻可能因為一紙告狀,被迫退出美國市場,面臨營收歸零、產品下架,甚至動輒數千萬美元的賠償風險 。更極端的情況是,當企業負責人踏上美國國土時,還可能面臨個人法律責任所帶來的人身風險 。然而,真正讓經營者感到無力的,往往不僅是官司的「輸或贏」,而是整個專利訴訟過程的冗長、高度不確定性,以及完全失控的成本結構 。
筆者長期服務於半導體電子產業,曾親身經歷多起美國聯邦地方法院、上訴法院以及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的訴訟程序 。在這些實戰中,親眼目睹了不同律師團隊的策略選擇如何改變案件節奏,也觀察到律師與法官之間微妙卻關鍵的互動,以及法官對程序的主導方式如何實際影響案件走向 。
這些沉痛的經驗引發了一個深刻的反思:法律條文(Law)是否真的等同於法律公正(Justice)? 為了讓台灣企業與政府單位在進入戰場前看清規則、盤算代價,並避免在資訊不對等下打一場「冤枉仗」,筆者將以系列文章分享自身在美國的訴訟經驗。
本文為系列文章第一篇,詳盡拆解美國專利訴訟的5個關鍵階段中的前三關 (Markman Hearing、文件探索 Discovery及庭外偵訊 Deposition)。從定義範圍的 Markman Hearing、文件探索 Discovery、庭外偵訊 Deposition、訴訟前會議 Pre-Trial,到最終的法庭審理 Trial ,讓讀者先對美國專利訴訟有一個宏觀的認知。
第一關:Markman Hearing — 決定戰場大小的「劃地圖」遊戲
在訴訟初期,Markman Hearing 的本質並非法律攻防,而是一場關於風險邊界的劃定。在這個階段,法官並不裁定是否侵權或專利是否有效,而是在訴訟起點替整場戰爭「畫地圖」:定義哪些產品可能被拉進戰局、專利宣告的保護範圍有多寬,以及後續攻防的範圍。一旦法官對專利宣告文字做出定義,該定義在後續整個訴訟中便不再改變 。
許多企業主管常誤以為這只是法律文字的解釋,但實務上它直接決定了後續要投入多少資源進行防守、是否還有主打「專利無效」的反擊空間,以及訴訟是否會演變成一場全面的消耗戰 。對專利持有者而言,地圖畫大了能帶來更多談判籌碼,但相對也必須付出更高的防守成本來支撐專利的有效性 。
筆者曾親身經歷一個深刻案例:發展出來的第一個產品在市場獲肯定後,隨即遭到一件剛通過審查的專利指控侵權,我方隨即提出專利無效反擊。在Markman Hearing中,爭議焦點在於「臨界點」的定義。甲方(原告)主張產品只要運作在「臨界點附近」即落入其專利範圍;乙方(我方)則指出,專利文件中 18 次提到臨界點,其中 17 次明確要求「在臨界點」工作,僅 1 次提及「靠近臨界點」 。從技術邏輯與文件一致性來看,法官本不難判斷其設計意圖,但結果並未完全依技術邏輯走。由於乙方律師態度過於強硬對抗,而甲方律師即便難以解釋文件矛盾卻展現高度謙和,最終法官採納了甲方較寬廣的解釋 。
這個結果不僅是「在爭論上輸了一點點」, 而是導致整張戰爭地圖被瞬間擴大:更多產品被納入侵權風險、Discovery 成本也因文件數量暴增而飆升,且原本不該成為戰場的區域也被迫投入防禦資源。因此,企業主管在此階段絕非旁聽者,必須主動確認3年事:(1) 最壞情況下的市場影響、(2)技術論點是否用法官能接受的語言呈現,以及(3)律師是否意識到態度及溝通方式本身也是策略的一部分 。
對產品企業主管來說,Markman Hearing 這一關決定的不是法律最終勝負,而是後續怎麼防守,也決定了是否還保有主動權:即提專利無效爭議。
第二關:Discovery — 資料索取背後的隱形成本
當第一階段結束,訴訟會迅速進入「相關資料索取與提供」的 Discovery 階段 。此時,雙方律師團會依據策略向對方索取任何「可能」有助於案件的資料,即使在當下看來似乎不相關,律師往往也會選擇「寧可多要、不願漏掉」。面對要求,企業只能在提供、拒絕或主張不具關聯性而請求法官裁定之間權衡 。
此一過程絕不僅是法務或律師的工作。是否提供某份資料牽涉到技術脈絡、研發流程甚至商業機密 。若缺乏技術背景人員的參與,幾乎不可能有正確的決策。若與律師溝通失焦,再好的技術判斷也無用武之地。這是一個極為耗時且必須高度審慎的階段,稍有輕忽便會付出難以回收的代價 。
在實務現場,企業往往必須應原告要求提供所有相關資料,包括產品規格書、與客戶間的電郵書信、會議記錄、研發演進文件、行銷溝通紀錄,甚至是同仁間提及產品的內部郵件。只要可能被認定與產品有關,幾乎都在索取範圍內 。同時,甲方也必須提供與專利相關的原始構想文件、發明紀錄、技術草稿、與專利局的往來以及與第三方的討論紀錄 。
這是一場雙方都無法全身而退的資料消耗戰 。筆者經歷的是公司法務跨部門動員,涵蓋IT、產品定義與研發單位、設計、測試工程、生產製造及行銷業務等所有部門 。大量資料經內部過濾後再轉交律師判斷 。對主管而言,真正消耗的不是訴訟費,而是人力、時間以及對日常營運的全面干擾,且這些被抽離的資源往往來自新產品開發最關鍵的團隊 。在這個時間點,企業主管其實不可能逐一審閱每一份文件。能做的,往往只是在確保方向不失控的前提下,開始為下一個階段做心理與組織上的準備。

表1. 美國專利訴訟中,Discovery 階段文件管理清單;整理製表/北美智權報 四分衛林
在此同時,雙方通常也會開始聘請專家證人,協助案件的技術層面分析;專家證人的引入為訴訟的關鍵支點。專家通常來自學術或產業界,具備深厚技術背景。在筆者公司的案件中,除了律師推薦,也主動向學術界前輩請益,共接觸了5位人選,讓他們理解專利內容並說明產品特性 。經過冗長且審慎的評估,最終邀請了一位美國知名的大學教授接下技術分析工作 。
第三關:庭外偵訊 — 企業主管的最嚴苛考驗
無論原告或被告,庭外偵訊(Deposition)都是承受最高心理壓力的階段之一。被偵訊者需在法庭外接受雙方律師的正式詢問,全程每一個問題與回答,都會被全程錄影錄音,法律效力等同法庭作證 。對於非英文母語且未受法律訓練的人而言,難度更是倍增,因為每一句回答都可能在最終審判中被逐字放大檢視。
筆者經歷過的每一場訴訟,都清楚看見律師團如何依據庭外偵訊的內容,作為最終攻防的核心材料。切親身的經驗是,必須注意被「問題」牽著走的風險。筆者常聽到的問題是:「你同意我剛剛說的那一段,對嗎?」對被詢問者而言,真正的風險,往往藏在那一段敘述本身:是否隱含不利的假設,必須非常仔細地辨識,才能回答。
另一個常見的提問方式是要求僅回答「是」或「不是」,但實務上許多問題不具備二分法邏輯,必須清楚說明無法簡單回應的原因 。此外,律師還會使用「複合問題」,先拋出假設性敘述,再問關鍵問題,若前提不成立就必須先釐清而非直接回答。
在筆者經歷的案件中,於最終法院開庭前總共接受了3次偵訊,歷時5天,以個人與公司代表雙重身分作證,另有9名員工也分別接受了庭外偵訊。其中,專家證人的偵訊更是重中之重,雖無法親見過程,但從後續法庭攻防可推測那是極深入的技術對抗 。最終,當專家證人在法庭上回答提問時,陪審團對其專業與可信度的認同,成為左右整場案件走向的關鍵因素 。關於最終法庭訴訟的實況,筆者會於往後刊期中持續分享。
責任編輯:李淑蓮
【本文僅反映專家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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