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AI 發明的一場專利權訴訟二審判決於日本2025/01/30宣判。
美國研究員史蒂芬・塔勒(Stephen Thaler)為所開發的 AI「DABUS」所發明的食品容器專利申請,爭議點在於是否能將 DABUS 列為發明人。
DABUS(Device for the Autonomous Bootstrapping of Unified Sentience)是一個由泰勒博士(Dr. Thaler, Stephen L.)開發的人工智慧系統 。泰勒博士在多個國家或地區以DABUS作為發明人提交專利申請案,旨在挑戰現行專利法規及制度 。
泰勒博士的主張:泰勒博士主張,這兩項專利的生成和他完全無關,即使他是DABUS的發明者,但做出飲料架和信號燈時他本人並沒有給予任何干預 。他認為DABUS是通用人工智慧(AGI)的先驅,DABUS自己思考世界時,會有自己的啟發 。
智慧財產高等法院裁定,根據專利法,發明人僅限於人類,因此駁回原告的請求。
原告方主張,專利法制定時並未考量 AI 發明的可能性,因此現行法律無法適當處理 AI 所產生的創新。此外,該食品容器的發明完全由 AI 獨立完成,若仍需填寫人類的姓名作為發明人,則是不合理的。
然而,法院根據專利法的解釋,認為發明人必須是自然人,因而駁回原告的主張。
本案是日本首例涉及 AI 發明專利權的訴訟,焦點在於 AI 是否能夠被視為發明人。這場訴訟的意義超越個別專利申請,對 AI 創新的法律地位提出重要問題。目前,全球範圍內對於 AI 發明專利權歸屬的討論仍在持續,未來可能需要修法來應對新技術帶來的挑戰。
日本智慧財產高等法院的判決書也指出,AI 發明對社會的影響值得關注,並強調立法機關應針對此議題進行討論,以確保法律與時俱進。
隨著 AI 技術的進步,許多國家已開始探討是否應該承認 AI 具有某些法律權利。日本政府目前也在檢討專利制度的調整,考慮當 AI 參與發明時,是否應將其開發者認定為共同發明人。此政策方向預計將於 6 月公布,屆時可能會引發進一步的法規討論,甚至推動專利法的修訂。
被告方日本專利廳對判決表達立場,表示雖然法院支持政府的觀點,但隨著 AI 技術的快速發展,專利制度也需要適應新的變化,以因應 AI 發明所帶來的法律問題。未來,如何調整專利法,使其適用於 AI 創新,將成為政府與法律界的重要課題。
本案不僅關係到單一專利申請,更可能成為重新檢討專利法架構的重要契機。在 AI 發明日益增加的趨勢下,如何調整專利制度,使其適應 AI 時代的需求,將成為未來不可忽視的法律議題。
1.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TV5RdIxHl0
AIが100%開発でも特許権は人に?【“法廷の決断” 司法記者が徹底解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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