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令娛樂圈炸鍋的,莫過於「世紀血案」的殺青記者會。從演員們在記者會的言談,得知本片係改編自至今懸而未決的林宅血案,更甚者,這部片曝光時已經殺青,過程中卻未曾取得林義雄先生或相關人等的同意。
在輿論的壓力下,已有多位參與演員主動發聲明道歉,並表示原以為劇組已取得林義雄先生授權,得知未獲林家同意後甚感詫異,部分演員表示今後將不再參與本片的宣傳。
姑不論林宅血案至今尚未偵破,要到 2030 年方能解密,本片拍攝之出發點已有根本上的道德爭議。本文擬從法律層面,分析本次事件涉及真人真事改編的界線,讓影視工作者能有所參考依循,也歡迎一起討論。
著作權不保護事實、思想及概念
著作權僅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概念、事實的抽象層面。因此像是歷史、社會案件等,基本上不受到著作權保護。在司法實務著作侵權的比對上,亦需要先抽離/剝離史實的部分,再就有創作性的部分進行比對。
回到著作權的本質,係鼓勵文化傳遞及創作自由,因此歷史、事實、概念等皆類似公共財的概念,不宜由任何一方所獨佔。
因此,在著作權的面向上,世紀血案並非改編自某一特定著作(例如一把青從白先勇短篇小說為藍本發展),而是根據社會事件加以改編,加入許多虛構角色,本質上無需取得著作權的授權、實際上亦無從取得。
人格權:若劇情可得特定、或涉及人格權之疑慮,應盡量取得原型人物授權
真正有問題的,應為劇本中直接指涉林宅血案事件緝兇推理過程,且直接指名道姓林義雄先生的家人。在案件真相尚未水落石出前,任何捕風捉影,都很可能造成林義雄先生及其家人的二次傷害。在法律上可能直接涉及相關人的姓名權、名譽權等人格權。
在劇本處理上,其實不用到指名道姓的程度,若劇中背景、人物描述可得特定某現實人物,都有侵害名譽權的疑慮。負責任的劇組,應事先確實做好田調及訪談,這麼做其實不僅僅是最低的法律合規要求,拍攝影視作品除了娛樂性質,更有其社會責任所在,事前訪談及同意,對事件當事人是基本的尊重,也避免混淆社會大眾視聽。
更何況,本片劇本中已實際使用林義雄及其家人、施明德等現實人物的名諱,卻未經任何當事人同意,其法律及道德爭議,已昭然若揭。
過去有劇組為避免爭端或為維持戲劇效果,均會避免使用真實人物姓名,亦會先註明「真人真事改編/啟發」、或將劇中情節與實際案例大幅改寫,拉開戲劇與真實事件的距離。像是我們與惡的距離第一季,將原本的北捷無差別殺人案,場景改編為電影院無差別攻擊,避免直觸加害人家屬與被害人的傷口,亦可直探網路霸凌、修復性司法等議題。
而本次爭議,從目前流出的部分劇本內容可知,顯然是把推理劇的戲劇效果,直接套入在尚未查緝到真兇的真實事件,劇中人物亦未有任何修飾,可謂堂而皇之的站在法律與道德爭議的浪頭上。
演員與劇組的合約條款
不少演員聲明亦提及,劇組曾保證已取得授權,推測應為合約中的一般保證條款。
通常甲方保證條款約定如下:
「甲方保證本劇並無涉及侵害他人權利或違反相關法令規定,本劇之內容如有使用第三人著作,甲方應保證完全取得授權,若因本劇之著作權或其他權利瑕疵而引發任何法律糾紛,甲方應自負全責,與乙方及乙方藝人無涉,並應賠償乙方因此所受之損害。」
然而本次爭議,戰場並非著作權。
演員或可循合約中常見的甲方保證條款,主張有侵害原型人物人格權或名譽權的疑慮。但實際上,如果劇組製片方推拖,要真能獲得求償,除非後續判決實務認定構成人格權或名譽權的侵害、且能證明演員所受名譽損害等。漫漫司法長路,對照尚未宣傳就已經燒起來的輿論之火,實在緩不濟急。
且目前情勢以觀,本片尚未播出,對各方(不論是林義雄先生及其家屬、演員的演藝生涯)的傷害已然造成。
這點未來演藝人員在接演真人真事改編的劇本,建議在甲方擔保條款上應有更細緻的設計。
世紀血案 v.s 聽海湧
事實上過去已有不少真人真事改編的影視案例發生爭議,后羿棄兵的原型人物 Nona 因為影集中的一句旁白台詞,提及其戰績與事實有出入,認為在真實與虛構間,未經求證的劇情可能誤導關觀眾,求償上億美元,最後與 Netflix 和解作收。
而更近一點,去年聽海湧其實爭議和本次很類似。(請參考上篇:從【聽海湧】看真人真事改編爭議_(二)人格權)
劇中的原型人物領事卓還來及領事夫人和子女的遭遇,在劇中有了大幅度的改寫,領事最後向審判員誣指台籍戰服員涉犯謀殺,領事夫人未能離開戰俘營,並遭影射被日本人玷污。
前述劇情被研究該史料已久的李展平研究員認為悖離史實、且對於當事人高度不尊重,並鼓勵領事夫人的後代跨海提告。劇組當時回應,本劇係「啟發」自真實事件,相關領事角色皆為虛構。
聽海湧確實在人物角色、地理位置的名稱上做了改名,在田調上也做了很多歷史功課。但不諱言,在那樣的時空背景下,被日本人俘虜的領事,大概也只有那一人了,要不特定人物原型實屬困難。
製片團隊確實努力田調及搜集資料,但或許對於當事人家屬而言還不太夠,在改編的戲劇性與真實人物的情感,確實需要更好的拿捏,畢竟歷史事實已是線性不可逆的,但編劇的妙筆帶給觀眾無限的想像空間,應有機會取得更好的平衡。
另一個現實層面,那個背景的歷史,離臺灣人太遠了,因此輿論並沒有如這次世紀血案般大幅發酵。但如果就是論事,我們仍希望在戲劇效果與真實史料間,再給予原型人物更多的尊重。
反觀這次世紀血案血淋淋的例子,在事前田調功課、議題敏感度及當事人的尊重,真是最赤裸裸的負面的教材。
給演藝從業人員的建議
對於劇本的敏感度,涉及真人真事改編的社會事件、政治事件,攸關藝人名譽及演藝生命,須謹慎為之。這樣的劇本,需要做的功課以及公關考量,會比一般劇情片更多。
對於演出合約條款,除了公會的合約公版,應委請專業律師審核,並適時與律師討論劇本內容,以利做出合宜的條款設計。在爭議發酵時,讓合約得以真正幫助停損。
這次事件其實是很好的一課,228 將至讓大家重新思考民主的價值,也讓影視產業及演員在取材田調及授權上,能更謹慎以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