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兒童於賣淫中遭受性剝削的議題,必須處理「自願賣淫」和「自營式賣淫」兩種用語。在一些認為年輕男孩或女孩做出知情選擇而從事賣淫的情況中,有時會使用此兩詞彙。
有鑑於此,必須注意到的是,兒童在國際法下並沒有能力同意自身的性剝削。因此,任何形式的同意或看似「自願的」行為,皆不等於未滿18歲的兒童可以不用受到保護,以免於遭受任何形式的性剝削。
結論:對於涉及性剝削的兒童,應避免使用「自願」與「自營」等詞彙。未滿18歲的兒童若涉及賣淫,無論何種情況下都應被視為是性剝削的被害人。關於【菲菲小學堂】專題
菲菲小學堂是台灣展翅協會推出的系列專題,將透過淺顯易懂的文字與大家分享《保護兒童免於性剝削與性虐待之專有名詞使用準則》,每一篇文章會介紹一個大眾常使用或容易混淆專有名詞用語,透過推廣與澄清相關專有名詞,讓兒少工作者與社會大眾能夠更了解兒少性剝削與性虐待議題,唯有在各界共同合作之下,終止兒少性剝削與性虐待的目標才得以實現。
兒童性剝削與性虐待是對兒童的嚴重性暴力,然而在倡議、推動終結對兒童性暴力的工作中,我們觀察到在描述兒童性剝削與性虐待時,錯誤的用語可能帶來的不利影響,像是加深對被害人的傷害、影響政策的規劃,甚至是削弱保護兒童免於性剝削與性虐待的目標。因此,了解並使用正確的用語是非常重要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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