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陳家:消失的清水第五大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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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陳家總資產: 土地沙鹿斗抵61甲 、沙鹿竹林字木材廠 (1.4895甲)、中山路沿街兩側及清水街部分的大量房產、清水西勢少量房產、清水靈泉少量房產、清水街清水字 201-2 番地(建地)、官司所得現金13,224.21 圓、每年糧食產量轉賣政府所得10萬至40萬不等。(補充說明 當時正常人家 生活一年的費用是600圓)
「最後消失於三七五減租、 土地改革之下,補償的債卷也都成了壁紙」
根據史料及家族特色製作的 清水陳家 家徽

根據史料及家族特色製作的 清水陳家 家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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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陳家祖籍福建惠安,始祖陳良公渡海來台後於清水紮根開墾。二世祖陳𣛮公與大甲蔡氏聯姻,並經營「木材場」,自此奠定家族基石;三世祖祥栢公身兼保正並持續經營木材場與木材行,掌控地方建築命脈,將家族推向實業巔峰,同時手握清水街、中山路兩側大量的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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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陳家 第四代家主 陳朝棟 (生於1911年)

陳朝棟作為清水陳家第四代家主,展現了極強的法律與實業手腕。在日治與戰後動盪期,他精確執行資產液體化,透過司法手段收回萬圓債權與沙鹿土地,並將重心移往神戶經營珍珠貿易。在地方上,他維持著從收購大戶到冬令救濟的士紳義務。他是家族基業從傳統地主轉型為跨國資本的執行者,卻也同時也是將數十甲祖產清算一空的家主。

家族基業與衰落:

一. 沙鹿斗抵 61 甲土地

地點:沙鹿斗抵。

資產:透過水源開發,建立起以「水田」為核心的財富基座。這 61 甲地(現值約 270 億)是全家人的命脈。

本物件為陳朝棟地租信封,為方形直式信封,正中央有「陳朝棟」字樣,下方寫「六拾壹甲余租金四分ノ三金額壹百弍拾元壹錢 」,左側有「扣地租金〡〥〣〨十元殘金〡0〤〦〣百十元」。

這份 0056 號文書顯示陳朝棟向陳添丁繳納金額。這並非代表陳添丁是地主,而是反映了當時的一種「土地代理管理」關係:

  • 事實推斷:清水陳家在沙鹿(如斗抵段)擁有的 61 甲土地,在地理上鄰近沙鹿陳家的勢力範圍。當時的大地主常委託地方有力人士(如沙鹿庄長陳添丁)代為管理、收租或協調水利規費。
  • 數據解讀:陳朝棟繳納的這筆錢,更像是「規費」或「代管結算」。這證明了清水陳家當時的土地版圖極大,大到需要沙鹿庄長家族協助處理行政庶務。
https://collections.nmth.gov.tw/CollectionContent.aspx?a=132&rno=2019.012.0147.0056

二、 沙鹿字:核心水田資產 232 、63 、70 番地

此區域為高價值之農業生產用地。

沙鹿字 232 番地:地目「田」(水田)。

合計面積:0.3030 甲。

年度地租:8.44 圓(註記:征實、公、隨)。

本物件為陳朝棟地租名寄帳編號253號,其為沙鹿庄役場之表格,表格上方有「二五三」字樣,右側納租人欄位填寫陳朝棟,地租共有2筆,同為沙鹿字,但第一筆皆劃掉,第二筆為232番地,地目為田,甲數為0.3030甲,地租部分有塗改,為8.44圓,一旁有「征实」、「公」、「隨」等記錄字樣。明治31年(1898)日本殖民政府啟動的土地調查事業,在經過測量、查定等一連串的作業之後登錄為準地籍資料,後依申告書之各種資訊,彙整成為以村落、街庄為單位的各種地目之集計帳,而地租名寄帳則主要以記錄土地稅金為主。

https://collections.nmth.gov.tw/CollectionContent.aspx?a=132&rno=2019.012.0144.0004

沙鹿字 63 番地:地目待查(原表五筆劃銷,此為留存筆次)。

沙鹿字 70 番地:地目待查(原表五筆劃銷,此為留存筆次)。

合計面積:0.1595 甲。

年度地租:依紀錄支付。

本物件為陳朝棟地租名寄帳編號156號,其為沙鹿庄役場之表格,表格上方有「156」字樣,右側納租人欄位填寫陳朝棟,地租共有7筆,但有5筆劃掉刪去,2筆留存的分別為63番地及70番地,總計甲數為0.1595甲,部分條目尾端有「征实」、「公」、「隨」等記錄字樣。明治31年(1898)日本殖民政府啟動的土地調查事業,在經過測量、查定等一連串的作業之後登錄為準地籍資料,後依申告書之各種資訊,彙整成為以村落、街庄為單位的各種地目之集計帳,而地租名寄帳則主要以記錄土地稅金為主。

https://collections.nmth.gov.tw/CollectionContent.aspx?a=132&rno=2019.012.0144.0005

三.實業基地:傳聞中的木材廠 竹林字 733、677、736 番地

土地構成:

竹林字 733 番地:地目為「山林」。這是木材廠的原料供應區。

竹林字 677、736 番地:地目為「畑(旱田)」。這是廠房與貯木場。

規模:總計 1.4895 甲。

地租:4.01 圓。

分析:這三筆土地在帳面上結構完整,是陳家在沙鹿最重要的實業資產。

本物件為陳朝棟地租名寄帳編號76號,其為沙鹿庄役場之表格,表格上方有「七六」字樣,右側納租人欄位填寫陳朝棟,地租部分共有3筆,其一為竹林字的677番地,地目為畑;其二同為竹林字的733番地,地目為山林;三為竹林字736番地,地目為3445甲,共計甲數為1.4895甲,地租加總為4.01圓。明治31年(1898)日本殖民政府啟動的土地調查事業,在經過測量、查定等一連串的作業之後登錄為準地籍資料,後依申告書之各種資訊,彙整成為以村落、街庄為單位的各種地目之集計帳,而地租名寄帳則主要以記錄土地稅金為主。

https://collections.nmth.gov.tw/CollectionContent.aspx?a=132&rno=2019.012.0144.0001

四.整條中山路沿街兩側、清水街部分的大量房產

這是陳家在清水作為大家族的門面,另有建地超過500坪(日治時期道路重劃時)、光華路祖宅、西勢老厝(多次出現於帳單)、清水街清水字 201-2 番地(建地)

本物件為陳朝棟於清水字之地租名寄帳,其為沙鹿庄役場之表格,右側納租人欄位填寫陳朝棟,地租1筆,位於清水字201-2番地,地目為建(註:應為建物敷地),甲數為0.0288甲,地租為5.56圓。明治31年(1898)日本殖民政府啟動的土地調查事業,在經過測量、查定等一連串的作業之後登錄為準地籍資料,後依申告書之各種資訊,彙整成為以村落、街庄為單位的各種地目之集計帳,而地租名寄帳則主要以記錄土地稅金為主。

https://collections.nmth.gov.tw/CollectionContent.aspx?a=132&rno=2019.012.0144.0008

五.巨額債卷(昭和 11 年 - 13 年)

收回總額:13,224.21 圓(現值約 25 億)。

這筆錢在當時可以購買18甲沃土(良田)

本物件為昭和11年7月23日陳秀禎開立予陳朝棟之支拂承諾書,其為直式書信紙,最右側有「支拂承諾書」字樣,並有9000圓、3653圓、200圓、371圓21錢之條目,左側內文記敘上列金額為亡父(亡父為陳添丁)昭和5年12月4日與陳氏及2人借用之金額,子女間協議將父親名義所有之昭和自動車會社賣出,並將金額抵還債務,文末日期為昭和11年7月23日,立承諾書者為大甲郡沙鹿庄竹林178番地之陳秀禎,另有陳廷橋、陳廷輝,3人皆有蓋私章,立會人為童霧,本書收受人為陳朝棟,信紙左側印有「台中地方法院所屬司法書士林指南」。

https://collections.nmth.gov.tw/CollectionContent.aspx?a=132&rno=2019.012.0147.0055


六.糧食局收購大戶餘糧 鉅額餘糧 大地主判定

民國36年收購總金額:117,726.03 元(壹拾壹萬柒仟柒佰貳拾陸元參分)。

民國39年收購總金額:380,043.18 元(參拾捌萬零零肆拾參元壹角捌分)。

(在民國 39 年,擁有一萬元新台幣就能被稱為「萬元戶」,是非常富有的象徵。38 萬元新台幣在當時堪稱天文數字,其購買力極強,可以購買約 31 甲土地。)

臺灣省糧食局收購大戶餘糧聯單(乙) 時間:民國 36 年(1947 年)1 月 11 日 持有人:陳朝棟 地點:臺中縣清水鎮合作社(中〈79〉)

1. 餘糧收購明細

收購稻穀數量:3,917.31 公斤(3,917 公斤 3 公兩 1 公錢)。

收購單價:每公斤 27.50 元。

收購總金額:117,726.03 元(壹拾壹萬柒仟柒佰貳拾陸元參分)。

2. 生產規模推估(實力判定)

大戶定義:此單據屬於「收購大戶餘糧」,當時收購對象僅限於擁有大量佃農、收繳租穀後扣除自家食糧仍有巨額盈餘的「大地主」。

產量換算:單次被政府收購的「餘糧」即達約 4 公噸(3,917 公斤)。若以當時水田產量估算,這僅僅是陳家該期總產量(租穀收入)的一小部分。這佐證了您提到的 61 甲土地 在戰後初期依然持續產出龐大的經濟收益。

3. 歷史時點之意義

行政背景:此為二戰後行政長官公署糧食局成立後的首批強制徵購。

陳朝棟之狀態:民國 36 年 1 月,距離其在昭和 17 年(1942 年)於神戶發動訴訟已過 5 年。此單據證明陳家在清水的土地,在戰後初期仍登記在陳朝棟名下(或由其代表行使權利),並被官方認定為「大戶」。

本物件為民國3□年1月11日陳朝棟之臺灣省糧食局收購大戶餘糧聯單(乙),為糧食局收購民間穀糧之收據憑證;物件上排寫有「中縣市第1324號」、「36年1期」,收據持有人姓名為陳朝棟,穀糧單價為27.50元,收購稻穀數量為3917公斤3公兩1公錢,金額為117726元3分,分別以阿拉伯數字及中文數字書寫1次;物件下方寫有收購穀糧地址「中〈79〉清水鎮合作社」,並押日期為民國3□年1月11日,日期的右方則為各驗收人員簽章,本物件共有機關大印2枚,私人小印4枚。戰後行政長官公署為了處理臺灣糧食問題於1945年11月1日在省農林處下設立糧食局,並派周亞青擔任第1任局長;「大戶餘糧」為為了解決日益嚴重的糧荒而建立的新制度,收購對象以大地主為主。

https://collections.nmth.gov.tw/CollectionContent.aspx?a=132&rno=2019.012.0153.0001

【民國 39 年:陳家糧食產量與收購數據清冊】

文件名稱:臺灣省糧食局收購大戶餘糧聯單(乙) 時間:民國 39 年 4 月 24 日 持有人:陳朝棟 地點:清水鎮合作社(中86)

1. 餘糧收購明細

期別:37 年 2 期(27/6 更正)。

收購稻穀數量:1,035.544 公斤(1,035 公斤 5 公兩 4 公錢)。

收購單價:每公斤 367 元。

收購總金額:380,043.18 元(參拾捌萬零零肆拾參元壹角捌分)。

2. 數據解讀與實力判定

連續產出證明:此件與前一份(民國 36 年)共同證明了陳家土地在戰後連年均有千公斤以上的「餘糧」可供政府收購。這代表扣除自家食用與支付佃農後的剩餘利潤極高。

大戶地位持續:聯單編號「中字第 1122 號」再度確認陳朝棟的地主身分在戰後初期仍被官方正式歸類為「收購大戶」。

本物件為民國39年4月24日陳朝棟之臺灣省糧食局收購大戶餘糧聯單(乙),為糧食局收購民間穀糧之收據憑證;物件上排寫有「中字第1122號」、「37年2期27/6更正」,收據持有人姓名為陳朝棟,穀糧單價為367元,收購稻穀數量為1035公斤5公兩4公錢,金額為380043元1角8分,分別以阿拉伯數字及中文數字書寫1次,下方寫有收購穀糧地址「〈中86〉清水鎮合作社」,下方押有日期民國39年4月24日,日期右方為各驗收相關人員之簽章,本物件共有機關大印2枚及個人私印3枚。戰後行政長官公署為了處理臺灣糧食問題,於1945年11月1日在省農林處下設立糧食局,並派周亞青擔任第1任局長;「大戶餘糧」為為了解決日益嚴重的糧荒而建立的新制度,收購對象以大地主為主。

https://collections.nmth.gov.tw/CollectionContent.aspx?a=132&rno=2019.012.0153.0006

七.「三七五減租」以及「土地改革」下遭清算,家族迅速衰敗

這項政策將地租上限強行壓低至 37.5%,且地主不得隨意撤佃。

經濟影響:陳家原本穩定的租穀收入直接減半。

數據轉變:在民國 41 年所得稅通知書中,陳朝棟的應納稅額僅為 123.5 元。這反映出在減租政策下,留在陳家帳面上的實質獲利已劇烈萎縮,地主權力被大幅削弱。

本物件為民國41年4月10日陳朝棟之臺中縣稅捐稽徵處所得稅查定通知書,右上角有編號「003433」,底冊號碼為清水字第191號,負責人為陳朝棟,地址為靈泉里107,所得時期為40年度1月至12月,40年度第1期應納所得稅總額為新臺幣57元,40年度第2期應納所得稅總額為新臺幣38元,帶征30%防衛消為新臺幣28元5角,合計為123元5角,通知日期為41年3月27日,限繳日期為41年4月10日,所得稅繳納地點為清水鎮公庫,日期有紅色機關大印及藍色日期小印各1枚。

https://collections.nmth.gov.tw/CollectionContent.aspx?a=132&rno=2019.012.0153.0024

1. 補償結構的陷阱

當陳家的 61 甲土地被強制徵收時,政府並非支付現金,而是將補償金拆分為兩部分:

70% 實物土地債券:以稻穀或甘薯計算。

30% 公營事業股票:包含「台灣水泥」、「台灣紙業」、「台灣農林」、「台灣工礦」。

2.變成「壁紙」

通膨與貶值:戰後初期物價波動極大,實物債券雖有稻穀支撐,但兌現手續繁瑣且常受物價波動影響。

股票市場的無知與恐慌:當時多數地主根本不懂什麼是「股票」。在「耕者有其田」實施後,大量地主為了套取現金生活,在市場上瘋狂拋售這四家公司的股票。

價值崩盤:由於供過於求,當時市場上出現了**「一斗米換一張股票」**的慘狀。原本代表著靈泉沃野價值的股票,在市場估值中跌破面額,最終在許多地主家中被隨意丟棄在閣樓,或真的貼在牆上,成了名副其實的「壁紙」。

八、 家族末路:從三百億基業到「壁紙」記憶

清水陳家的凋零,並非一夕之間的崩解,而是在時代浪潮與家主清算的雙重夾擊下,走向終局。民國 42 年(1953),「耕者有其田」政策正式施行,這是陳家在台灣基業的最後斷裂點。政府強制徵收了除了法定保留地外的所有水田,這 61 甲沃土最終換來的,僅是一疊疊「台灣水泥」、「台灣紙業」、「台灣農林」與「台灣工礦」的公營事業股票。

在物價瘋狂波動、惡性通貨膨脹的年代,這些缺乏實體支撐的憑證,在市場上甚至落得「一斗米換一張股票」的慘狀。對於當時守在清水、不諳金融操作的家人而言,這些股票換不回祖先墾拓的靈泉與斗抵,最終只能被隨意塞進閣樓,成為長輩口中感嘆的「壁紙」。

從日治時期地租名寄帳上被紅線劃銷的番地,到民國 41 年萎縮至百餘元的所得稅單,清水陳家從足以支配地方的豪強,退縮回靈泉里 107 號的殘影。這是一段土地被掏空、權利被稀釋,最終僅剩舊聯單與待售祖宅的悲涼史實。


九、作者後記

「靈泉水落,光華散盡」

每年清明過後,清水陳家的後人總會從掃墓的肅穆中,走回光華路 160 號的祖宅。在那張承載著家族興衰的前廳木桌旁,小姑婆端出的素食麵與熱騰騰的丸子湯,曾是我們與這片土地最深情的連結。

隨著去年年初小姑婆的離去,以及今年門牌的正式易主,這場跨越百年的清算案終於迎來了終局。陳朝棟當年在名寄帳上劃下的紅線,在近一個世紀後,終於也劃到了我的童年與回憶。三百億的基業在歷史的巨輪下蒸發了,名寄帳上的番地也被一筆勾銷,但在那個前廳低頭吃麵的午後,卻成了這場百年掏空中,唯一沒被清算的遺產。

房子賣了,歷史放下了,但那碗麵的溫度,會永遠留在我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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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牆先生的歷史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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