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的時候問同學:「你覺得我最適合什麼風格的衣服?」,她想了想,說:「制服。」,確實,敝校那不明所以的波浪下擺與腰間蝴蝶結綁帶,也不是什麼人都能駕馭得起的。
大學到食品展的甜點攤位打工(這幾乎是所有日文系學生共有記憶),換上藏青色的別緻襯衫——我特別適合立領。在那裡學會了包裝禮盒、綁蝴蝶結,隨後又忘了。這年頭送這種禮可能還會被說做作,如果是無閒情逸致的人的話。
昨天,我盯著老公寓鐵門映照的自己(那公寓被都更的人上門拜訪過),米色襯衫加西裝外套褲子、無印良品小白鞋;我挺適合的,挺適合當一個社畜,畢竟我那麼適合穿制服。小時候天真無邪妄想出社會就自由了,就能卸去標籤,「展現真我」,大學學長姐不都這麼慫恿的嗎?結果其實他們也不大清楚狀況。
在那期間我嘗試過許多彆扭的打扮,等待王子的出現。我怎麼可能不是公主?只是還沒被吻醒,然後活生生一巴掌就過來了,潸然淚下。
「你要是真被吻你早就死了,菲利普王子是戀屍癖!」,沒人教我為心灰意冷做好準備,憤世嫉俗也是理所當然,這好歹是種熱情。只是最後也冷卻,等待某種消滅。一件一件脫去十二單,換上西式、黑色的、資本主義,全副武裝。自己穿上的,好像也不能怨天尤人。暗暗一驚,原來這就是標籤,要是空著好像就會忘記自己的名字,也不是離開了哪就可以擺脫的。反而是為了能在人群中一眼認出彼此的一種,浪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