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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美國專利X000001號證書 ; 圖片來源 : USPTO官網
2026年7月4日,美國將迎接建國250 週年(Semiquincentennial) 這一歷史性時刻。這不僅是對 1776 年《獨立宣言》所確立的「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等不可剝奪權利的政治慶典,更是對美國如何透過制度創新將這些理想轉化為國家繁榮動力的全面檢視。作為「美國創新機構」(Innovation Agency),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發起了名為「自由 250」(Freedom 250)的系列倡議,旨在向過去致敬、及慶祝當前的美國創造力,並啟發未來的發明家[1] 。
獨立精神與智慧財產權體系的憲制交織
美國的專利與商標體系並非歷史的偶然,而是建國理念的法律延伸。在 250 年的發展歷程中,從最初的農業技術改良到當代的關鍵 AI 研發,專利制度始終是美國經濟轉型的核心引擎[2]。USPTO 的慶祝活動不僅關注技術里程碑,更深刻地探討了智慧財產權(IP)如何作為一種民主工具,讓不同背景的美國人 — 無論是開國元勳還是少數族裔發明家 — 都能在平等的法律架構下將創意轉化為資產[3]。本文將深入探討美國專利體系的起源、重大制度變革、歷史上的標誌性創新、當前的慶祝活動,以及圍繞建國週年所引發的商標法律爭議。
美國專利制度的憲法淵源與早期哲學辯論
美國專利制度的獨特性源於其深厚的憲法根基。與歐洲早期將專利視為君主賜予私人臣民的「特權」(Privilege)不同,美國憲法的制定者將發明權確立為一種受法律保護的「權利」(Right)[4] 。
憲法授權與建國初期的立法共識
1787年《美國憲法》第一條第八款第八項(通稱為 IP 條款)明確賦予國會權力:「為促進科學和實用藝術的進步,對作者和發明人對其著作和發明的排他性權利給予有限時間的保障」[5]。這一條款的通過反映了當時主要建國領袖間的深刻共識。Alexander Hamilton與James Madison共同推動了這一條款的納入,認為全國性的專利體系對於發展國家經濟、擺脫對英國進口的依賴至關重要[6] 。
在早期,關於專利制度的運作方式曾存在激烈的哲學辯論。Thomas Jefferson起初對授予壟斷權持保留態度,認為思想應當是人類共有的財產[7]。然而,在Madison的勸說下,傑佛遜最終接受了「暫時的排他權可以作為推動長期科學進步的誘因」這一觀點,並在其擔任國務卿期間,深度參與了首部專利法的實施[8]。
1790年與1793年專利法:審查制與註冊制的博弈
1790年,George Washington總統簽署了美國歷史上第一部專利法。該法建立了極其嚴格的審查體系,由國務卿、戰爭部長與檢察總長組成三人委員會(Patent Board)。Jefferson作為首任「專利審查官」,親自評估申請案的技術實質,這確保了早期獲批專利的高品質[9] 。
然而,由於三位內閣首長公務繁忙,審查效率低落,引發了發明者的不滿。1793 年,國會修改法律,廢除了審查委員會,將制度改為「註冊制」[10]。根據 1793 年法案,只要繳納費用並提交說明書,政府就會核發證書,而專利的有效性則留待法院事後裁定。這種做法雖然極大地刺激了專利申請量,但也導致了大量重疊、無效甚至是欺詐性專利的產生,為未來的法律混亂埋下了伏筆[11]。

表1. 1790、1793、及1836年之美國專利法比較;整理製表:北美智權報/李淑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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