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案神探》的原著,撰寫的不是故事,而是紀錄著真實的連續殺人案件,各各都是血淋淋的悲劇。雖然名為「破案神探(Mindhunter)」,這些寫實的紀錄,卻與古典的「神探」小說,例如
《福爾摩斯》 或是
《亞森羅頻》 ,迥然不同。
Mindhunter 劇照: (中間:《破案神探》英文原著。 左:大衛芬奇,製作人與 1, 2, 9, 10 四集的導演。 右:莎莉·賽隆,製作人。)
現實中的「神探」,不是一個人,而是一組又一組不斷絞盡腦汁抽絲剝繭的FBI探員和檢調人員。他們面對的不是一般的罪犯,而是聰明過人又善於偽裝的連續殺人犯,不只必須傾注許多聰明的人力腦力,同時還得投入極大的國家資源。例如光是一位假釋官海姆思(Steve Haymes)所收集有關網路連續殺人犯羅賓森(John Robinson)的資料,就有十四英吋之厚(36 公分厚)(
《破案神探4》 P18),而最後要將這位殺人犯起訴,還要經過兩年又三個月有餘的密集追查與審理(P226)。
《破案神探》紀錄著不只一則故事。會有一集又一集的《破案神探》不斷出版,就是因為有許多不同的案件與不同的故事,畢竟「不管在什麼年代,美國國內每一年至少有三十到五十名連續殺人犯」(《破案神探 4》P175)。過去,在非網路時代,連續殺人犯能夠作案的對象,只能針對生活周遭的弱者。但是,在網路的時代,狡詐的殺人犯不再僅僅只針對周遭弱者下手,而是透過網路,將毒手伸向全國(美國個洲),這是種更難捉摸更難破案的高級犯罪方式。近日出版的《破案神探4》,講述的就是這種網路連續殺人犯,而且是美國第一起被追蹤、起訴、並判刑的網路連續殺人案。
只是,為何我們需要閱讀這樣一本書呢。當我真的由第一頁讀到最後一頁之後,得到的啟示是,這一本書給我們的絕對不只是一則故事,一種紀錄,最重要也最核心的價值,就在於書本中已經分析出來的 1) 罪犯面貌,2) 他們所獵捕的弱者特徵,3) 他們犯案的模式與過程,4) 作者所歸納的「給上網者的自我保護法則」,以及 5)「給父母保護子女的上網保護法則」。
《破案神探4》所描繪的世界,跟影集中的 1977 年代遠遠不同,已經是我們生活的網路時代。在網路的世界,因為環境更隱晦隱密,對於上網者來說,於是暗藏更多的危機險境,但是對於有心的獵殺者來說,反而成了更方便的作案場所。
網路會成為犯案最佳場所,讓上網者會成為殺人魔的獵物,其實都是有套路的有跡可循。簡言之,騙局有兩種:錢與色。
先說說騙局操作者的常見面貌。連續殺人的網路狩獵者,肯定都是極為聰明又冷靜冷酷的人,他們的表面與他們的內在,能夠確實的分割,即使是他們的家人或枕邊人,也完全不了解這位每日生活在一起的家人,竟然還有那麼恐怖殘忍的那一面。
《破案4》的主角羅賓森,就是這種極端分裂的人。認識他的人,都說他彬彬有禮、和藹可親,在家是個好爸爸好爺爺,不只幫忙分擔家事,做飯做菜,還時常陪著孫兒歡樂。
羅賓森的另一面,卻完全不是那回事。他冷血、冷靜、處變不驚、不理會權威,而且總是相信自己不會被逮到。當他面對被獵殺者時,這些女性對他而言,不是人,不是生命,他是以處理「物件」的冷酷心態,在看待有血有肉的生命。悲哀的是,這些都是與他長期有性關係,對他又愛又依賴,願意當他奴隸的女性。更可悲的是,謀殺的那一鎚,應該都在性愛時。
而且,最讓人難以想像的是,羅賓森的極端冷血與冷靜無情,竟然可以讓他鎮靜到,早上才剛殺人,中午處理好屍體,晚上就能正常地回家做晚餐,馬上回復到日常作息,繼續安然度日,網上交友,還有繼續聊天把妹。
他的一生相當不可思議。他過著不虞匱乏的生活,但是事實上這接金錢都是來自詐欺。他口才伶俐又舉止得宜,於是一直輕易地就能偽造文書又詐騙金錢。與此同時,他還常常趁機騙色。由於這些騙術從小就開始訓練,琢磨了幾十年,到了中年之後,技巧更是熟稔到能夠面不改色地時時運用得宜。
羅賓森上網獵殺的對象,年齡有高也有低,有他女兒的年紀,也有小到年僅十九歲的女大生。妙的是,他的女婿還是個警察。
然而,由於他極為兩極的人格表現,當他已經罪證確鑿被逮捕時,他的女兒仍舊無法接受也無法置信。這位有個警察丈夫的女兒,最敬愛與崇拜的對象,就是自己的父親,怎麼也料想不到,他竟是個連續殺人犯,而且作案的對象,不只有些跟自己年紀差不多,甚至還小於自己好多,根本就是對孫女犯案的意思。
這就是連續殺人犯的真實面孔:冷酷、無情、聰明、偽善,並且識他人於無物。
然而,他為什麼需要一直上網交友,因為他熱衷於
BDSM 。於是,他在網路上追求的大部分對象,也是 SM 的愛好者。不過,羅賓森並非一開始就對每位女性要求 SM,而是有技巧性地先滿足「女性心理上的核心慾望」。並非每個女性的核心慾望如出一轍,不過羅賓森是個極度聰明的心理學觀察家,總是能在對談,釣出這些女性的內心需求,然後突破心防、設法滿足。
此後,一旦釣到心理脆弱又一時輕忽的女性,接下來就是把他們約到眼前(這些女性竟然願意跨州來見網友,真是荒謬),以金錢和偽善收買她們的心,再以威脅利誘要求女友簽下 SM 合約,漸漸地,這些女性便放棄了性愛中的自保。
之後,要是羅賓森玩膩了,他會以各種理由打發呼嚨這些女性,讓她們以為與羅賓森的愛永長恆久,而且就要比翼雙飛、遠早高飛;悲哀的是,事實完全相反,他根本就是趁著 SM 當頭,處理掉枕邊愛人。這是寫實的悲劇故事,一點都不是
《格雷的五十道陰影》 (50 Shades of Grey)呀!雖然羅賓森總是把自己弄成總裁一樣的又迷人又多金,當然,也是如此,才有辦法一次次騙倒那麼多無辜的女性,其中一位還是有博士學位的心理專家,有兩位些則是有孩子的媽媽。
至於,最重要的是,哪些女性容易被騙呢?《破案神探 4》的〈第三章:網路世界,誘惑無線〉就是答案。這一章肯定是所有現代女性,尤其是每天都會上網,或時時瀏覽網頁的女性,非讀不可的一章。這一章是 FBI 在剖繪(profiling)完羅賓森這種網路惡魔之後,所描繪的「受害者的特徵與面貌」,以及「受騙者的心理模式」。這是每位女性網路使用者,隨時都該拿來自我提醒的審查標準,或說,如果在聊天室遇到某些狀況,浪漫昏頭到無法判斷時,最好就把這章再讀一遍,應該就比較知道如何下決定了。
簡言之, 想要在網路上尋求愛、性、金錢、甜言蜜語、關懷熱情等等滿足的女性,都是敏感嗜血者的首要獵物。或說,無論男女,其實都是網路詐騙的目標,只是女性更容易受騙,因為在情感與性的需求上,女性通常都是弱者。至於青少年,無論男女,都容易在網路誤入歧途。而小朋友,則容易在網路上被
戀童癖 利用。
除了第三章必讀之外,最後的附錄一與附錄二,也該條條細讀(尤其附錄二)。附錄一是關於網路色情的相關數據,許多數據還真讓人會嚇到瞠目結舌。例如,在美國有「超過四萬個個人網站與網址,包含有兒童色情、戀童癖、或提倡戀童癖的內容」、「62% 的青少年父母,不知道自己的孩子曾經瀏覽過,有害身心的網站」、或是「2500 萬的美國人,每週花上一到十小時瀏覽性愛網站,另有 470 萬人每週花了 11 個小時以上瀏覽」(PP255-56)。
關於網路性愛與戀童癖的情節,不禁讓我想到在
《黑鏡》 (Black Mirror)第三季的
〈黑函之舞〉 (Shut Up and Dance),那些在網路上因為性愛而惹上殺身之禍,或是因此受到黑函威脅而惡名昭彰的人,肯定已是常態,甚且不計其數,不然怎會有這樣一個影集故事呢。
不過,肯定有許多人會說,性愛原本就很正常,總不能因為有網路之狼,就否定人性的需求呀。於是,附錄二就能為想看又擔心有危險的人,提供自保的方法。於是,當然要一則一則細細閱讀。
至於有子女的父母,更該閱讀 257-58 的「給孩子的線上安全守則」。其中最讓我感觸很深的就是,關於個人資料在網路上的曝光程度。現在的小朋友常常傻呼呼地把真名與相片同時放在 FB 或是 IG,如此真是太冒險了。我常常疑惑,難道沒有人跟他們說過,不該用真名,也最好不要貼照片嗎?
以往,我對於人性多採正面且信賴的態度,這本書的案情內容與數據報告,對我來說,真是好大的警告與警惕,甚至衝擊到我對人的信任與容忍。最後,良心的建議是,第四章與第五章,最好在遠離吃飯的時間閱讀,因為,找到屍體、驗屍解剖、還有審判過程,包括一場 SM 的性愛影帶,都非常寫實與逼真。這些,都不是電影,是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