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自己是獵人。
想像自己是這些傢伙、模擬他們在想什麼,這不是件容易的事,也不怎麼好玩。不過我和我的夥伴就是要做這些事。我們必須去感受他們的內心。
我們在犯罪現場看到的每樣事物都能讓我們更加了解「不明行兇者」(unknown subject),也就是警察所稱的UNSUB。不過透過廣泛研究各種犯罪案件以及和罪犯的談話,我們已經知道如何分析各種線索,一如醫生評估各種症狀以診斷某種疾病或病情。醫生碰到見過的疾病症狀,就可以開始診斷;我們看到不同的犯罪形態時,也可以推出不同的結論。
一九八○年代初期,我曾經為了深入研究,訪問過獄中的殺人犯。有一次在巴爾的摩那座石頭建成的、古老陰森的「馬里蘭州監獄」內,我身邊圍坐著重刑犯。每個犯人都有來頭:殺警察、殺小孩、販賣毒品或是黑道殺手,不過其中我最感興趣的是姦殺犯的作案手法。我問其他犯人獄中是否有這樣的人物。
「有啊!查理.戴維斯就是。」一名犯人告訴我,然而其他犯人都說他不可能和聯邦調查人員談話。有人去監獄操場找他。出乎眾人意料的是,戴維斯竟然來加入我們了,可能不是好奇就是無聊。我們研究順利的原因之一是囚犯閒得很,也不知道如何打發時間。
通常我們要進行監獄訪談前,會就主題盡量蒐集資料,從一開始就這樣做。我們反覆閱讀警方的檔案、犯罪現場的照片、驗屍報告、審問記錄、任何有助於釐清犯罪動機或犯人個性的資料。唯有如此,才最能保證犯人不會別有所求或尋你開心,而會直接了當說出實情。不過對於這個案例,我卻絲毫沒有準備,所以我就照實說了,並且順著這一點去發揮。
戴維斯是個彪形大漢,約一九○公分高、三十來歲、鬍鬚剃得光光的、打扮整齊。我開頭便說:「查理,現在我可是吃虧了,因為我不知道你犯了什麼罪。」
「我殺了五個人。」他回答道。
我要他描述犯罪現場和他如何加害死者。事情是這樣的,戴維斯兼職救護車司機。他勒死一名女子,然後將屍體放在他負責救護範圍內的公路旁,打一通匿名電話,再前往載運屍體。當他把屍體放在擔架上的時候,沒有人會懷疑兇手就在他們中間。就是這種掌握與策劃的程度讓他興奮並樂此不疲。像這種讓我多認識一種做案手法的案例都是珍貴無比的。
從勒死的手法,我推斷他是「臨時起意型」的兇手,他心中原先是打算要強暴對方的。
我對他說:「你是個警察迷。你自己也想當警察,能夠支配他人。用不著做無法發揮能力的勞力工作。」他笑了,並說他的父親是名警察。
我要他描述做案手法:他會跟蹤面貌姣好的年輕女郎,看見她開車進餐廳的停車場。透過他父親在警界的關係,查出車牌號碼,然後找出餐廳負責人的名字,打電話到該家餐廳,請他廣播,告訴她沒關車燈。她出來後他便強行將她推入她的車或是他自己的車,將她拷上手銬後載走。
他依序描述他所犯的五樁案件,神情彷彿陷入回憶中。說到最後一件,他提到自己把放在前座的她蓋起來,這是他第一次記起這個細節。
說到這裡,我加以推論:「查理,讓我說說我對你的看法。你和女人的相處發生問題。你犯下第一個案件時財務發生困難。當時你二十來歲,你知道工作無法發揮自己的能力,生活因此充滿挫折感,也無法讓你掌控。」
他點了頭。到目前為止,我說的都沒錯。我尚未說出特別難預測或猜測的部分。
「你當時酒喝得很兇,」我繼續說:「你欠人家錢,跟同居的女人又發生爭吵(他並沒有告訴我他跟人同居,但我非常確定這一點)。狀態最惡劣的那幾天晚上,你會出去找下手對象。你不想去找你的情婦,所以必須找別人下手。」
我可以看見戴維斯的肢體語言逐漸改變,開始流露真情。就我稀少的資料,我繼續說,「但是你對最後一名受害者比較不那麼兇殘。她與其他被害人不同。你強暴她後又讓她穿好衣服。你蓋住她的頭。前四件案子你並沒有這樣做。對於這次行兇,你的感覺不像前四次那樣自在。」
當對方開始仔細聆聽時,你就知道說對了某些部分。我從監獄訪談經驗中學到這一點,也能夠在詢問時加以反覆應用。我知道他正注意聽我講話,「她說了一些話,讓你覺得殺了她心裡很不舒服,但你還是把她給殺了。」
突然戴維斯的臉紅了起來。他似乎在出神,而我可以看見他的內心,他正回到犯罪現場。猶豫了一下,他告訴我那個女人說她丈夫身體非常不好,她非常擔心。他病得很重,也許快死了。這番話也許是那個女人的計謀,也或許不是。我無從得到答案。但顯然這對戴維斯產生了影響。
「但是我沒有戴面具。她知道我是誰,所以我必須殺了她。」
我停了一下,接著說:「你拿了她的東西,對不對?」
他再次點頭,承認拿了她的皮夾。他從皮夾中拿了一張照片,是她與丈夫和孩子在聖誕節的合照。他保留了這張照片。
我從未見過這傢伙,但我已能清楚勾勒出他的個性,所以我說:「查理,你去過墓地,對不對?」他又臉紅起來,這證實他注意媒體對這案件的報導,所以他知道被害人埋在何處。「你去她的墓,因為你感到內疚。而你也帶了一樣東西到她的墓地,放在墓前。」
其他的囚犯鴉雀無聲,全都屏氣凝神的聽著。他們從未看過這樣的戴維斯。我重覆道:「你帶了樣東西到墓地。查理,你帶什麼?你帶了那張照片,對不對?」他再度點頭,然後低下頭。
其他犯人可能覺得這一切神奇得有如巫術或是魔術。顯然我是在猜測,但我的臆測是根據我的同事和我當時找到的背景資料、所做的研究和累積的經驗,這些研究和經驗不斷在累積。例如我們發現,所謂兇手會到被害人墳上這老掉牙的理論果真不假,但是原因未必是我們當初所以為的。
行為反應出個性。
我們的工作之所以必要,原因之一是重大罪行本質上的改變。對於讓不少城市深以為苦的、與毒品相關的謀殺案,以及讓國人蒙羞、卻已司空見慣的槍枝犯罪,我們都不陌生。然而以前大部分犯罪案件,特別是重大刑案,都只發生在相識的人身上。
但如今事情不再如此單純。就在最近的一九六○年代,美國的殺人案件破案率還達九成。這種情形也不復見。今天儘管科技日新月異、儘管電腦時代來臨、儘管警察的訓練和資源要比以前好太多、精細太多,謀殺率卻上升而破案率卻下降。越來越多案件的兇手和被害者彼此互不相識,許多案件也無動機可查,至少並無明顯或「合理」的動機。
傳統上對執法官員來說,謀殺和重大罪行相當容易破案。犯罪原因是我們都經歷過的感情──憤怒、貪婪、嫉妒、貪財、報復──極度誇張的呈現出來。感情問題一旦獲得解決,犯罪或犯罪衝動將會消除。即使有人會死,警察也多半知道兇手是誰、動機為何。
但是最近幾年,一種新型的暴力罪犯卻開始浮現,就是除非被抓到或被殺死才停止犯罪的「連續罪犯」(serial offender)。連續罪犯從經驗中學習,其犯罪技巧由於不斷改善而日益精進。我說「浮現」,因為就某種程度而言,這種兇手可能一直都在你我身邊,可能早在一八八○年代倫敦的「開膛手傑克」(Jack the Ripper)之前就有了。而「開膛手傑克」是一般人公認的第一個現代連續殺人犯。而我說男性的「他」,因為幾乎所有的連續殺人犯都是男性,其中原因待後再述。
連續殺人的歷史要比我們想的長。那些流傳下來有關巫術、狼人、吸血鬼的故事和傳說,或許正是對駭人暴行的一種解釋方式,因為在歐洲和早期美洲組織嚴密的城鎮中,人們無法理解這種駭人暴行的變態,如今我們倒是視變態為理所當然。怪物必須是超自然的生物,不可能和我們一樣。
在所有的重刑犯中,連續殺人犯和強暴犯最令人匪夷所思,對個人危害最大,也最難抓。部分原因是他們的犯罪動機遠比我剛列舉的基本犯罪動機還要複雜許多,因此他們的犯罪模式更加令人猜不透,同時他們也少有同情、內疚或悔恨等常人具有的感情。
有時要抓他們的唯一方法,就是學會他們的思考模式。
有人擔心我會把受到嚴密監護的調查機密洩漏出去,提供未來犯罪者犯案方法。這點請放心,我要敘述的是我們如何將行為方式應用於罪犯個性剖繪、犯罪分析,以及偵察策略上,但是我不會詳述,即使我想也不能這樣做。首先,我們花了長達兩年的時間去訓練選進我們小組的幹練探員。其次,不管兇手自認他有多神通廣大,他越是要逃避我們的偵察或是誤導我們,我們就越能透過他的行為線索來辦案。
一如數十年前柯南.道爾爵士(Sir Authur Conan Doyle)作品男主角福爾摩斯所說:「特異性幾乎毫無例外都是一條線索。案子越是普通、越是無奇,就越難破案。」換句話說,我們掌握越多的行為模式,就越能提供給當地警察更完整的剖繪和分析;當地警察能掌握的剖繪和分析越完整,他們就越能縮小可能的兇嫌範圍,而集中精力找出真正的兇手。
在此對於我們的工作我必須澄清一點。位於匡提科的「調查支援單位」隸屬於聯邦調查局「全國重大罪行分析中心」,在此中心服務的我們不負責抓犯人。容我再說一次:「我們不負責抓犯人。」負責抓犯人的是地方警察,就他們承受的巨大壓力來看,大部分警察的表現值得我們喝采。我們的工作是幫助地方警察抓住調查重點,然後提供幾種防制技巧來引出犯人。一旦他們抓到犯人──我再次強調是「他們」,不是「我們」──我們會設法研究出一套策略,幫助檢察官在審判時讓被告真正的個性顯現出來。
全文摘自《破案神探: FBI首位犯罪犯罪剖繪繪專家緝兇檔案(首部曲)》,圖文由時報出版提供
作者:約翰‧道格拉斯(John Douglas)、馬克・歐爾薛克(Mark Olshaker)
譯者:張琰、吳家恆、劉婉俐、李惠珍
出版社:時報出版
出版日期:2017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