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0/05/26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p>同志收養日記(七):收養的條件?進入初次評估</p>

因此,過了快一年,到了2017年我才第二次聯繫兒福聯盟,告知我們願意繼續進入收養程序。兒福聯盟社工約了我們進行第一次會談,有點像是進入諮商的初次會談。
我跟喵約時會談時間,請了一個下午的假去兒福聯盟。在騎車去的路上,我們很好奇社工會問我們些什麼問題?說真的有一點緊張,因為不知道會被問什麼問題,會談多久。
這次的會談,社工問了許多的細節,包括我們為何想要收養、誰開始有這個想法的、各自的感情史、性傾向認同史、誰會是主要照顧小孩的人、我們打算的照顧計畫是什麼、我們衝突時通常都怎麼解決、家人知道我們想收養小孩嗎、當我們忙碌的時候,會不會沒有人可以照顧小孩、我們的工作時間、生活作息、會不會打算告訴小孩我們是收養家庭、我們各自每個月的收入、能存多少錢、有沒有不動產。有太多的細節我實在無法記得,因為是大約三個小時的會談。
會談的內容讓喵覺得很像是「身家調查」,他說,他不知道為何要給這麼細的資料,他有點訝異,尤其是經濟的部分,問得很細節。對我來說,我則是一直在感受社工是否能接受我們作為同志伴侶來收養子女,但社工是非常友善、讓我感到舒服的。這個會談,比較像是幫我們整理為何要進入收養、評估我們的收養的配對性,另一方面也跟我們說明收養的費用及流程。
評估收養的原因、評估我們工作、經濟條件、照顧計畫(含主要照顧者、衝突因應、社會支持)、身世告知。
其中有一部分,也是在討論「收養的條件」,社工就與我們討論到,如果要收養「手足」,那年齡範圍就不能設定太小,像我們原本設定的「0到1歲」,這種越小越好的設定,反而讓我們除了雙胞胎外,也沒有機會收養到手足。所以我們也將年齡範圍上調為「0到2歲」。
另一部分,社工也提醒我們,當我們決定要收養「棄嬰」,也就不能再在意生父母的健康狀況。棄嬰也會因為被發現的早晚,而有不同的健康狀況,這也會有另一些風險。但我們選擇接受「棄嬰」的背景,更甚於其他的條件。因為不用再和孩子的生父母交涉,也符合我想收養的初衷,讓沒有家的孩子可以有家。
社工最後也提醒我們,如果我們真的要跟請育嬰留職停假,在我們試養期六個月的期間,要回去確認我服務的機構,是否真的能依規定,真的讓我們育嬰留職停薪。
回到學校後,我很開心,又小心翼翼地去人事室詢問關於留職停薪的事,問這個事情也代表要跟人事室出櫃了。人事室組員告訴我,上個月她有收到一個關於「教育人員留職停薪」的函(教育部中華民國106年4月17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905967B號),指教育人員可用留職停薪辦法,在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期間申請育嬰育職停薪,原本她還納悶有誰會需要這個相關規定,沒想到不到一個月,我就跑來問。她也問我為何會想要收養,我也跟她出櫃自己的同志身份,她的表現是滿開心、也滿興奮的。又踏出一步。
過了幾週,我和喵收到來自兒福聯盟一疊厚厚的資料,看來又有功課要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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