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收養日記(六):收養的條件?收養的期待?

2018/07/01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我要收養小孩可以設定條件嗎?我需要具備什麼樣的條件,機構或出養人才會願意把孩子交給我們來扶養呢?收養孩子設定條件,讓我感覺很不好;被機構評估我的收養資格,感覺也很讓人擔心。但這就是一個媒合與評估的過程,就是充滿條件的?
我想要收養身心障礙子女這件事,在老媽的激動抗議下,在喵喵的溫和勸服下,讓我鬆動與改變了。如果我收養的小孩,我的家人不支持、不愛他,這樣這孩子不是很可憐嗎?我真的有夠好的環境、經濟資源、身心條件來照顧身心障礙子女嗎?越是思考,我越是心虛。「想要」,跟能不能「做到」,真的是兩個世界。但我得先過自己「收養設定條件」這一關,設定條件對我來說太衝擊,我需要花時間來消化這件事。
在上一通電話後,我留下了姓名、地址。兒福聯盟寄了一份「收養申請表」及「收養期待表」。
收養申請表整體而言,是為異性夫妻設計的,因此,我們自己塗改了表格,把「夫」、「妻」的欄位,改成了「夫」、「夫」。如果表格可以空白讓我們自己填稱謂,會友善一點。從表格上,我也才理解到,許多異性夫妻之所以會收養子女,是因為「不孕」的因素,因為表格裡有一些相關的問題,對我們男同志伴侶來說,滿不適用的。我們不是「不孕」,是因為男男伴侶「無法孕」。
收養期待表再次衝擊我關於「收養的條件」的想法。
第一個是「希望收養的孩子性別是」?我和喵的選擇是男女皆可。我其實不太理解為什麼要設定性別。但之前也會有人跟我們聊到:「你們是男生,是不是收養男生照顧起來比較方便」?那媽媽照顧兒子就不會不方便?爸爸照顧女兒就不會不方便?我沒有很理解這個性別的邏輯。
第二個是「是否能同時接受」:兄弟姊妹、雙胞胎,或兩者皆否。這時我也才意會到:「對喔!有可能是手足一起收養!」我和喵的討論是,既然原本就希望收養兩個小孩,收養手足滿好的呀!也不用走兩次申請流程,但一次收養兩個小孩應該滿累、對生活衝擊也滿大的。
第三個是「孩子的年齡範圍」,我們兩個都是學輔導諮商的,很重視孩子的早期經驗、依附關係的形成,所以將年齡的設定設在0到1歲,越小越好。我後來到「收養團體」的階段,我才意識到,這也是一種「選擇」,為何我們不選擇年紀大一點的孩子呢?因為年紀大一點的孩子更少有家長會選擇收養。這時候的我,把自己預設的收養條件看得太理所當然。
第四個是「孩子的來源」,包括「棄嬰」、「有出養方」、「原住民」、「混血兒」。我和喵喵的選擇是都可以接受。棄嬰對我們來說,好處是可以不用面對出養方,但壞處是要怎麼告訴孩子,他是棄嬰呢?有出養方,就會有出養方的期待,我們就會被出養方篩選,這也是最多人的選擇。有些人會不選擇原住民或混血兒,因為會外表看起來和漢人、華人家長長得不一樣。但因為我們是男同志伴侶,基本上我們沒進入婚姻,也沒想透過代理孕母的方式,也打算早一點給孩子知道他是被收養的,所以外表不一樣,不會是困擾。何況,我本來就偏愛原住民。
第五個是「無法接受收養孩子的健康狀況」,有了上次家裡衝突的教訓,我們寫下的期待是:「排具先天性身心障礙、罕見疾病者」。
最後一個是「無法接受原生父母」的狀況,我們僅排除具難以或無治療之遺傳性疾病者。其他的狀況我們都沒有排除。
我們收養方有我們收養的期待,但機構有機構的期待,出養方有出養的期待。似乎這就是一個「條件×條件×條件」的配對過程。收出養真的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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