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出養,意指在兒童或青少年因原生家庭重大變故或不可逆之重大原因失去經濟或教養能力,需要原生家庭放棄監護權與親權、尋覓適合的新家庭,以讓孩子能順利長大。最近保母虐死安置童新聞沸沸揚揚,許多網友肉搜、攻擊負責該安置童收出養業務的社工,卻不認為這些未了解狀況而恣意指責、獵巫的行為會造成當事社工和所有從事社工工作者身心重大創傷,實在令人悲傷。
再說一次,我不是社工,但曾在同時做兒少安置和收出養業務的基金會工作過,所以我想透過這篇文章分享一些身為社福工作者看見的角度。
延伸閱讀,謝謝網友:〈我是社會局社工,這位社工並不需要大家的同情,而是理解〉
收出養除了收養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相當;或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者外,其他皆需透過主管機關許可之收出養媒合服務機構進行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101年
在本次新聞事件中,許多人問,為什麼剴剴家原本聘的保母很疼愛剴剴,想收養卻被拒絕?因為其實收養人無法指定想要收養哪個孩子,只能提出願意接受媒合的條件,條件越限縮,媒合就越不容易,需要等待媒合的時間就越長。例如:期望性別、年齡層區間、接受國籍與身分別(如原住民、外籍等)、健康情況(是否接受身心障礙兒、是否接受母親孕期吸毒的毒寶寶、是否有愛滋或其他先天性已知疾病等)
收出養單位的目的是要為失去依靠的孩子尋找最適合讓他們好好長大的家庭,而非為父母挑選心目中想要的孩子。就算是自己親生的也無法跟上天點餐想要怎樣的小孩吧。
許多人曾聽說過,台灣早期有許多私下收養的案例,我自己家裡的奶奶和外婆都是「養女」,私下收養的原因百百種,例如原生家庭生太多小孩無力扶養、說好的(?)童養媳、親兄弟沒有生到女生需要個兒子傳宗接代、第一胎生不出來先收養一個,希望會「帶來弟弟妹妹」......等。但這些被收養童的權益和與生父母的連結需求基本上被完全忽略,就只有「為了大人的期望活下去」而已。現在已經不行了!因為我們要保障孩子的權益,不能隨便讓孩子離開原生父母,只為了完成另一個家庭對子女的期待。
台灣法律規定無論收養、出養,皆需要有「主管機關許可的收出養媒合服務機構」做公正的第三方角色,在原生家庭、收養家庭與被出養的孩子之間,擔任資訊的傳遞者和安全距離的守護者,以專業的訪視、評估、準備課程、審查、服務、追蹤等收出養流程審慎進行,並提供出養人、收養人、被出養人三方充足資訊,以資訊公開透明方式確保出養人、收養人、被出養人三方的最佳權益,避免不適任之收養家庭因私下收養造成日後退養或不當對待兒童之機率。
我們做安置機構工作的人,最大的地雷就是被問:「我家兒子/女兒生不出來,你們育幼院是不是很多小孩?我什麼時候可以過去挑一個?」不好意思,請問是在買蘿蔔回家煮湯嗎?!這是一個活生生的孩子、一個完整的人耶,離開原生家庭來到安置單位豈是孩子們自願的?怎麼會好像待價而沽的商品,隨時可以讓不認識的人「挑」回家?回家不喜歡還要「退貨」?別懷疑,真的超多人問這個地雷題,我每次聽到理智線都會被剪斷~
我總是忍住怒氣,盡量用打哈哈的方式回覆:「唉唷,可是孩子不是青菜蘿蔔,不能隨便來挑一個喜歡的餒~」就會獲得以下差不多的回應:「蛤,你們這麼嚴格,你們小孩好可憐,我要領養還不給我領養,那我去找別家挑」然後被掛電話。
我內心還真的完全不敢給他們這種想法的人收養小孩欸。掰掰慢走不送~~~
延伸思考:〈電影《幸福試用期》觀後心得〉
因原生家庭狀態不佳申請出養且需協助安置、或因原生家庭不當對待,而離開原生家庭照顧保護的孩子,只要是18歲以下,都還無自立能力,需要被照顧。此時社會的「替代性照顧」,就是代替原生家庭提供照顧、教養、保護之責的服務方式,分為「親屬照顧服務」、「寄養家庭服務」、「安置機構安置服務」,因為以上服務都還不夠承接每年平均4000多位家外安置孩子的需求,所以也衛福部也准許各縣市依《直轄市、縣(市)政府運用居家托育人員照顧家外安置兒童處理原則》來與當地合格的托育人員合作,請托育人員照顧安置童。(可參:保護安置程序)
同場加映:
111年起,因應行政院性平會議開會決議,提及保母一詞帶有性別刻板印象,「保母」修正名稱為「托育人員」,指於托嬰中心、安置及教養機構提供教育及保育之人員。證照名稱:「托育人員技術士證」,舊證照名稱:「保母人員技術士證」。
在替代性照顧的各種方式之中,原則上會以「親屬照顧服務」為第一優先,親友沒辦法協助照顧的話,才會考慮類家庭式的「寄養家庭服務」;當寄養家庭數量不足,或目前無可提供個案適當安置需求的寄養家庭,會進一步找受過訓練、並且有當地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核發之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並於居家環境中收托三親等以外兒童且收費的「居家托育人員」委託照顧;最後的選項才是團體式生活,全由專業托育人員24小時輪班照顧的「安置機構安置服務」。
但在一些特殊情況中,也可能評估孩子個人的特殊需要或情況,優先安排具專業背景的寄養家庭、托育人員照顧或安置機構安置服務,例如重大兒虐具特殊照顧需求的孩子、情緒議題重大的孩子、身心障礙的孩子......等。
延伸思考:〈如果可以優雅,誰想大哭大鬧?─安置機構「難置兒」的生命難題〉
在這案例中,剴剴家原本聘的保母是原生家庭自己聘的保母,沒有任何親屬關係,法律上當然完全不可能讓她收養剴剴,根本不是機構或社工卡在中間阻撓、原保母很愛孩子卻不給她收養的問題。不然每個孩子就都可以被原生家庭指定的任何對象收養啦!那就是早期社會的「私下過繼/收養」行為,現在法律已經明文禁止,避免任何孩子被恣意剝奪在原生家庭長大的機會、更進一步避免人口販運或原生家庭以孩子作為交易籌碼的可能性。
有個情況,照顧安置童的家庭是可以申請轉為收養該童的,叫做「寄養轉收養」,依據104年的《寄養家庭有意收養寄養兒童之處理原則》辦理。不過通常為了避免寄養家庭因為轉為收養家庭就無法服務更多寄養童,機構不會主動建議這個做法;真的要申請,收養程序也和一般收養程序一樣嚴謹,而不會因為是寄養家庭有照顧經驗和對該孩子的熟悉度就便宜行事。
所以不是收出養社工故意阻撓,不給剴剴家原本聘的保母收養剴剴,是法規上本來就不行喔。能理解孩子原生家庭親屬和曾照顧過的保母一定感到心疼,但沒有先了解過法規,就在社群媒體上帶風向指責別人,真的需要審慎思考。惡語傷人六月寒,這個事件已經演變成大型獵巫和社會與社工們的撕裂對立了。
安置童可以探視嗎?可以,但不是誰都可以、隨時都可以。
原則上探視人為兒少之父母、原監護人及其他重要他人(由探視人提出申請說明),申請後由主責單位社工依兒少個別需求與配合服務計畫或特殊情形,擬定會面探視計畫(包含會面探視對象、頻率、方式及地點等),安排於安全的會面點,三方(孩子、社工、探視人)共同會面。
曾遇過三個可愛姊妹花,原生家庭的母親有些狀況,家裡無力扶養,三姊妹陸續進來育幼院,等待出養的機會。我一直無法理解,為什麼每次過年廚師叔叔休假,她們三個都想吃泡麵?後來才知道,小時候和媽媽依偎著吃一碗泡麵,對她們來說是原生家庭的愛之記憶,沒有加料的泡麵,就是童年的味道。
在育幼院和收出養機構的努力下,每隔一段時間就會安排生母與孩子們會面,有大大的擁抱、小小的禮物,還有斬不斷的親情和道不盡的愛。每一次的親屬會面,孩子都會再次確認:「我不是被遺棄的」、「媽媽很愛我,只是沒辦法照顧我」,珍惜每一次道愛的機會,好好生活。
過了幾年,終於有一個國外的家庭願意一次收養她們三姊妹,手足不必分開,可以永遠一起長大、彼此成為這世上最緊密的依靠;收養家庭來接她們回家前,生母在最後一次的會面中,好好地和她們道別、祝福她們未來一生都擁有飛翔的勇氣,承諾台灣永遠是她們的家鄉,會有滿滿思念。
鳳鳳剛上小學,她在接返(收養家庭接回)前兩週掉了牙,跑來背一首剛學會的詩:「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舉頭望明月,低頭思故鄉。」因掉牙而說話漏風的她發不清楚「思」故鄉的「思」,笑著撒嬌一陣後,在我懷裡抬頭認真說:「思穎姐姐,我會記得,是跟妳一樣的思。」我知道她現在一定不記得了,但我會一直記得她和兩個可愛的妹妹,很開心她們遇到一對疼她們入心的收養父母,願她們一生幸福。
當然,她們是相對幸福的,不是每個孩子的親屬都愛孩子、想要探視孩子,社福系統只能在最努力的狀態協助留下孩子心中對家的正面印象,期盼無論如何,不讓孩子以為自己沒有父母的愛,好好照顧孩子的身心健康。
在父母的愛中好好長大,是所有孩子與生俱來的權利。但事實卻是我們現今的社會並不那麼美好,有許多難處、有許多不堪、有許多無能為力之處。非必要走到家外安置,甚至出養的那一步,社會有一群人總是在想辦法將手牽起,試圖為孩子織起一道防護網。
三年前某個一如往常的週末值班日,除了幾個把育幼院當垃圾場丟尿味衣物的奇葩「捐贈者」之外,沒什麼特別的事件發生。
一個女孩子手空空地進來,明顯不是要捐物或捐款。她猶豫一下,問:「你們有在做收出養嗎?」同事反射性報了收出養中心的電話請她下週上班時間撥,但我看看她,突然不是很想讓她就這樣離開。
通常這樣來問的,都是問收養程序。我還想說台劇〈未來媽媽〉才完結就有人來諮詢真好!當我介紹完忠義的安置和收出養服務,看到她眼眶紅紅,內心想「太好了希望她願意收養~」卻看到她抬手把眼眶蓄滿卻未流下的淚水擦掉,深吸一口氣一字一字說:「其實,我是要出養。」
原來,她來到這裡的原因是,她想知道孩子如果生下來,未來會不會過得好?
眼光往下移,我才發現她掩藏地很好的孕肚,還有桌面下攢得死緊的拳頭。當下好想給她一個擁抱,可是應該會被當成變態。改成拍拍她的手,我跟她分享起育幼院孩子快樂的日常,和孩子被收養家庭接返的喜樂。最後,告訴她:
“孩子會知道妳很愛他,妳不是不要他”
“謝謝妳願意把他生下來讓他看看這個世界”
“放心,他會過得很好的”
道別前,她終於露出一絲笑容:
“謝謝,我會生下來的,希望他過得好。”
原生家庭的故事百百種,有的是經濟情況不允許、有的是父母入監服刑或跑路、有的是遭受性侵卻懷孕的被害人、更有遭受家內亂倫產子的人倫悲歌。
但給小小生命一個長大的機會,不用墮胎方式奪走孩子生命權,反而忍受十個月的孕期不適與生產痛苦讓孩子平安誕生,對母親來說已是極大的勇氣和犧牲。並不是每個放棄孩子監護權的父母都是罪人,若因著他們對自身能力及情況的評估,願意放手讓孩子擁有第二人生的可能,其實也是孩子生命中牽著血緣的重要貴人。
收養,是在法律上正式接納一個沒有血緣關係的孩子,視如己出,承諾做孩子一輩子的家人。
而父母面對孩子的到來,無論是自己懷胎十月或歷經平均一至二年的收養程序,都應該問問自己的初心:「我是否願意陪伴一個孩子的成長,盡力提供他我所能提供的愛與照顧,無論過程中有多少疲憊、無論孩子是否滿足我的期望?」
生養孩子不該是人生的to do list,更不該是傳宗接代或繼承家業的工具。
曾聽過一些悲傷的故事,關於出身菁英的收養父母期望收養童能「努力向上」,提供各式補習資源希望孩子出類拔萃,孩子雖極盡努力想達成收養父母的期待,卻因過去在寄養家庭與安置機構間多次轉換,學習狀態根本跟不上;最後收養父母對孩子失望透頂,以冷暴力的方式表達他們對孩子的失望與不滿,甚至在孩子被後續追蹤的社工發現身心異狀的時候申請終止收養,孩子再回到安置機構裡時已是遭受嚴重二度傷害。
但還是有許多家庭,是真心不介意家裡多雙碗筷,願意伸手擁抱已經出生在世上的失依兒的。每一次聽到院裡的孩子媒合到家庭,看著牆上貼著收養父母傳來的照片、床頭放著收養父母忍不住先寄來給孩子的陪睡娃娃,都感到無比溫馨。
四年前同樣的假日值班時間,一對夫婦走進基金會,說因為確診不孕症,想詢問收養的事情。雖然我不是收出養社工,但想到被醫師宣判不孕的他們花了多大的勇氣,查資料、打聽機構、甚至還親自跑一趟基金會。感覺如果讓他們就這樣回家,太對不起他們了。雖然那天超級忙,但我決定邀他們進小會議室坐坐。
夫婦能夠坐下來好好聽聽彼此的想法跟考量,真的需要花好多勇氣、耐心、和堅定的愛。聊聊過程中我一直起雞皮疙瘩,我清楚意識到「愛」在我們三個之間的流動,共同感受著:「生命,是多美好的恩賜!」他們夫婦之間的愛,讓他們成為一個家,而感謝上蒼他們有能力給需要家的孩子一個家。聊天過程中,他們眼神越來越柔軟,卻也越來越堅定。本來有點緊張、正襟危坐的倆人,手也牽起來了。
快結束時他們告訴我:「謝謝妳很清楚的介紹,我們會報名收養說明會。」、「我們決定不要做試管嬰兒,我們願意試試看走收養這條路。我們不在意孩子是否超過三歲,甚至小學,我們相信我們可以一起陪孩子走過需要適應的時期,因為妳說你們社工會全程陪伴,我們相信我們就可以放心好好的給孩子完整的家跟愛。」
臨走前,太太問了最後一個問題:「嗯,如果我以後收養的是你們育幼院的孩子,我可以不要等到好幾年後才回來尋根,可以常常帶他回來看保育媽媽、跟你們玩嗎?」我發自內心笑了:「當然!我們都是孩子一輩子的家人啊!」
那對夫婦聊完以為我是社工,我說我不是他們還有點疑惑(我只是一個真心認同並協助推廣收養,外加自己很想收養但目前不合格的人~)
不知道他們現在怎樣了,希望他們在收養之路走穩走好,謝謝他們願意給孩子一個家。願所有孩子都可以在「家」中好好安穩長大,有愛的地方,就是最美好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