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讀徐志摩的《偶然》,越覺得他是對著林徽因寫的。
我是天空裡的一片雲,
將我比喻為「天空裡的一片雲」,雲在天空中飄浮,無拘無束,自由自在,卻擺脫不了風的左右。此暗示作者為一浪子,卻是一暗鬱的浪子,深感無法擺脫命運。
偶爾投影在你的波心;
「波心」暗示「你」是一湖泊或地上一灘水。湖泊也好,地上一灘水也好,都有依靠,「你」明顯比較踏實、不輕浮。
「偶爾」下得妙。雲和水全不相干,之所以能相遇,是一種不知何處來的緣份。
因為這緣份,大家不只相遇,還要「投影在......波心」。對「你」的人生來說,「我」固然深刻。可是,焉知事實不是相反?對「我」的人生來說,「你」深刻得令「我」覺得「我」對「你」很重要?
你不必驚異,
更無須歡喜
在轉瞬間消滅了蹤影。
這裡有兩種解法。
第一種是佛家的理解。緣份是剎那起剎那滅的,不能久住,無須執著。故「不必驚異」、「無須歡喜」。「轉瞬間消滅了蹤影」表示緣份剎那起剎那滅。
第二種解法是「不必驚異」、「無須歡喜」表面是對「你」說,實際是講「我」。「我」遇見「你」,即驚異非常,歡喜萬分,不能自制。雖不能自制,但明明是「偶爾投影」,那麼興奮幹什麼?三句看起來平靜恬淡,背後卻充滿矛盾熾烈之情,不知如何是好。
你我相逢在黑夜的海上,
你有你的,我有我的,方向;
謎底解開,「你」是水,暫離湖或地而跟「我」偶遇。
「相逢在黑夜」,浪漫極了,美麗極了,不幸是「你有你的,我有我的,方向」,「你」終有一天要回到湖或地,「我」則繼續受風的擺佈。再浪漫,再美麗,又如何,不過一剎。
你記得也好,
最好你忘掉,
在這交會時互放的光亮。
這裡是反話。「我」當然希望「你」記得、不會忘記。
奈何「你」有屬於「你」的湖或地,如果剎那的浪漫、美麗導致「你」往後長期的悲痛,基於對「你」的愛,自然想「你」最好忘掉 (如上所說,「你」其實未必那麼看重「我」,「我」的一廂情願於此已見端倪)。
然而,此乃事勢之不得不已。就這偶遇本身來說,它仍是浪漫的,美麗的,是「交會時互放的光亮」。「光亮」呼應著之前出現過的「黑夜」,暗示偶遇令彼此晦暗的人生重獲意義 (這可能是「我」的一廂情願)。
1920 年 10 月,林徽因與徐志摩首次相遇,當時林 16 歲。1922 年,徐與張幼儀離婚。1924 年,林和梁思成一起赴美國學習建築。1926 年 5 月,徐創作《偶然》。同年 10 月,娶陸小曼。1928 年,林、梁成婚。1931 年 11 月,林在北平演講,徐前往捧場途中遇空難去世,距二人初遇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