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分享的題目叫工具人的逆襲。
「
工具人」這樣的故事,在學校應該相當常見。
我還記得在我念大學那個時候,嗯,那是還沒有智慧型手機的時代。
就會聽到有一些女生私底下的講說:
A1~A5是我的工具人,他對我的奉獻都是心甘情願的。
B是我的男朋友,所以我一定要對他好。
戲臺下站久了,負責買單的就是你
雖然有一句俗言說,戲臺下站久了就是你的。
但是在我聽過的故事裡面,工具人能夠變成男朋友這樣的故事,基本上應該算天方夜譚。
只有小孩子跟宅男會相信它
(
5/29補充:直播後,有聽眾回饋另一個格林童話故事「青蛙王子」更貼切工具人的說法。畢竟白雪公主住在小矮人家裡,算是打工換宿。) 我今天就不在這邊跟大家重新講一次白雪公主的故事了,我們來講講在真實的世界裡面,工具人如果翻臉,會發生什麼事情吧。
工具人翻臉,應該就是情殺吧?
當然如果在新聞的社會版,我們都可能會看到分手暴力,情殺案,或者是公開裸照,類似這樣子的故事。
但是我不認為這些加害者是「工具人」,
因為他們多半都真的有交往過,只是分手的時候場面不太好看而已。
我們今天談的,就是他「真的只是工具」,會怎麼辦?
第一個故事
判決日期2019年12月25日,故事發生在台南(台南高分院二審判決)
嚴格的說,故事發生在澳洲墨爾本
故事本身還蠻簡單的:
- 2018年,男生和女生都去澳洲的墨爾本打工留學,他們在line群組聊天室認識了彼此。
- 男生跟女生都是臺南人,也都畢業在同一所大學,中華醫事科技大學。
- 他們有共同的話題,又有熟悉感,感情迅速升溫。
- 女生比男生大5歲,所以女生並沒有正面的說,願意跟對方成為男女朋友。
白話講:
女生在搞曖昧,男生是工具人。
男生的說法是:
我們都知道在一個訴訟裡面,通常原告會有一個故事,被告也會有一個故事,
通常雙方都會挑自己有利的部分編故事。 這個訴訟是男生告女生(原告是男生,被告是女生),
所以在男生說的故事裡面,兩人當然非常的…感情好。
女生的對話是這樣的:
- 「我總要知道我要跟什麼樣的人在一起啊,不然我怎麼對得起我爸媽」、
- 「不太想跟長輩住、覺得有壓力」、
- 「我前幾天還跟我爸爸講到你,問他小五歲可不可以,同姓可不可以?」、
- 「而且,就算他們有意見我也想好要怎麼說服他們了」
- 「 真的要給我...你的心很難嗎」,
- 「但如果有一天結婚,我想要最簡單最溫馨的婚禮跟簡單的婚紗照」
- 「你要給我500 ,怎麼不給我5000,萬一我在墨爾本待不下去不能工作,怎麼會有錢生活」
- 「給我錢吧哈哈我給你帳號來哈哈哈哈白癡」
(後段的女方版本,有教學「如何解讀這些對話」喔)
所以,男生的說法是:女生是用了一個有點鬧的方式 ,向男生要錢。
男生課金給女生多少錢呢?
在曖昧的過程中,男生有送女生很多的禮物,比方名牌包。
然後兩個人也有在同一個房間過夜,當然有沒有上床,就是各說各話了。
- 男生一開始匯款給女生澳幣5000塊(折合新台幣大概是10萬元多)。
你可能心裡會想說,只是為了10萬塊錢,分手後就去打官司跟女生要回來,這個男生好沒風度。
- 然後,男生前前後後匯款,一共是澳幣48875元, 折合新臺幣104萬。
聽起來好像就是一筆大數字了吧。
女生的說法是:
女生表示:她沒有訛騙男生匯款澳幣48875元,也否認兩人有「男女朋友關係」。
- 在2018年7月,女生認識男生的一開始,兩人僅是普通朋友,都以LINE聊天。女生在LINE表示:
「如果有在一起的話我們到處去玩吧」、「有在一起再說」,
女生已經清楚表明兩人並非男女朋友關係,男生回覆「會在一起啦」,
顯然也沒有誤解兩人並非男女朋友關係。
- 此外,兩人的對話:
「現在就暫時是朋友了」、
「真的要給我...你的心很難嗎」、
「嗯嗯先從朋友做起」,
也可以清楚說明兩人的關係「暫時只是朋友」。
(其實兩人有同住在light house一晚,只是女生說:她睡床上,男生睡地板)
- 至於女生在LINE提及:
「現在說可能太早」、
「但如果有一天結婚我想要最簡單最溫馨的婚禮跟簡單的婚紗照」,
是因為兩人什麼都聊,女生把男生當成交心朋友,常與男生談及自己未來,這些文字僅是女生對自己婚禮的期盼,並不是讓男生對兩人的未來關係有所期盼。
(宅男們學起來啊!)
- 至於男生在2018年9月7日LINE聊天過程中,先主動表示:
「我錢都可以給你保管」、「我錢很多你居然沒有心動」,
女生回覆:
「不太拿男生的錢的」、
「我會付自己的,一起出去的話有時候會去結帳」後,開玩笑表示:
「還是我改變一下吧」、「給我錢吧哈哈我給你帳號來哈哈哈哈白癡」,
女生是無意間提供自己銀行帳號給男生,並非向男生索討金錢。 (白話翻譯:我都說給我錢就是白癡了,你還真傻啊!)
- 後來,女生因為對男生一直逼問「可否再進一步交往」感到壓力了,
2018年10月14日回覆男生:
「我只知道,你讓我覺得越來越不想跟你有交集」、
「我有考慮封鎖你」。
而且女生希望男生不要再喜歡,女生說:
「我在思考要做什麼能讓你討厭我」、
「那你給我錢好了」。
- 男生多次主動送禮物給女生,更向女生表明:
「錢不可以還我喔我會生氣」、
「出去的東西沒有在拿回來的啦」。
(宅男學起來啊!大灑幣的把妹,女生只會當你土豪啊!)
- 2018年10月27日,男生主動表示要送禮物給女生,
女生:「我覺得我反而比較想要你買Celine給我」,
男生:「就兩個都買啊」。
女生:「再看看」、「因為我喜歡小的,他沒有」、「所以再說囉」
男生:「我是希望你兩個都買哈哈哈」
女生:「我覺得你會破產」「你先給我錢好了啦」
男生:「哈哈哈哈詐騙喔」,
(可知男生是主動匯款給女生,供女生購買包包。)
當然也要幫女生講點公道話,這些匯款都發生在2018年的11月。
到了2018年的12月,兩人鬧不愉快,女生還是有匯款2萬元澳幣返還男生的賬戶。
所以用新臺幣來講,男生前前後後給女生104萬,女生大概還了42萬。
然後呢?
然後男生就把女生告上了法院,要求女生返還差額
(而且還要計算利息,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
女士們請記得 :工具人翻臉起來,不但會討債,還要算利息的
如果你是法官的位子,你會怎麼判斷這件事情? - 男生送錢的當下都是說他心甘情願:「我養你」、「我給你我全部的錢」。
- 女生收錢的時候說:這些錢「就是掉進水裡」。
男生回答:「嗯我知道」、「掉進水裡沒關係」。
- 最後兩個人不愉快。
女生說:「謝謝你的厚愛我有喜歡的人了」。
當她聽到男生可能會自殘,還了一部分的錢給男生。
剩下的錢,女生寧願捐款給流浪漢,都不願意再還給男生了。
簡單講,男生覺得女生是「詐欺」,
女生說男生這個行為叫做「贈送」。
教你如何查判決書
這個訴訟本身很有趣。
如果你沒有學習過法律,但是想要試著自己閱讀裁判書,我會建議你可以找來看一看,當做是一個入門的練習。
尋找判決書的方法是這個樣子的:
你搜尋關鍵字「
裁判書查詢」,再利用我剛剛講的故事關鍵字找找看,應該就可以找到,它是在臺南的判決。
這個故事一審跟二審的法官判斷的方式不太一樣,
- 一審的法官說,他覺得女生沒有欺騙這個男生。
- 二審的法官說,這對男女根本就已經成立贈與的契約關係了。
這裡分享一個法律上面的小知識,我有很多理工背景的朋友,在學習法律的時候,最大的困境是:「法律沒有標準答案」。
法律學習,相當重視「推論過程」。
就算你已經知道答案了,如果你沒有寫出推論過程,考試一樣不會有分數。
所以在這個故事裡面,一審的法官和二審的法官是使用兩種不同的推論過程,
只是剛好得到了一樣的結論。
結論就是:如果當一個工具人,請你心甘情願。
(喂!這個答案不用學法律就會知道吧?)
希望這樣的分享對你有一些樂趣、跟一些收獲。
有任何的回饋,歡迎與我分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