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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這件事我沒犯法」的三個故事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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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故事(是他心甘情願給我的)

女生的故事

有一個女孩因為個性活潑、長像甜美,讓許多人仰慕她,爭相對她示好。

她經常接受這些男生的好意,

  • 上下學由仰慕者A專程接送;
  • 早餐由仰慕者B買來請她吃;
  • 生日有許多人送她禮物;
  • 甚至有仰慕者直接匯錢給她。

最後,女生並沒有跟任何一個仰慕者交往,但是也沒退還這些禮物。

「這些服務、禮物、甚至匯款,都是仰慕者心甘情願送我的。我收下來,就算沒有任何回饋,」女孩說:「我又沒犯法。」

男生的故事

後來,女孩認識了一個男生,他們很快陷入熱戀。幾個月後,女生懷孕了。

這時候男生才說:「其實我已經結婚了,所以,妳肚子的小孩可以拿掉嗎?」

女生很生氣,質問男生怎麼可以欺騙她?

「我從沒跟妳說過自己的婚姻狀況啊,又沒跟妳強調我單身,怎麼會說我騙了妳了。」男生回答:「就算我不老實,又沒騙妳的錢。妳跟我上床也是心甘情願的不是嗎?這既不是『詐欺』也不是『強姦』,現在『通姦』也除罪了,我又沒犯法。

你覺得,女生說她沒犯法、跟男生說他沒犯法,都是真的嗎?

第二個故事(大家都這樣做的啊)

直播DJ的故事

直播DJ在開直播時,打開音樂伴奏軟體,自己在直播間唱流行音樂。
觀眾聽得很開心,瘋狂抖內。

這時候,有聽眾發問:「請問妳這樣使用音樂,自己唱流行音樂,需要申請授權嗎?」

直播DJ回答:「大家都這樣做啊!所以這是可以的啦~我又沒犯法。」

聽眾的故事

因為直播DJ唱歌實在好聽,讓她賺了很多抖內。後來就有聽眾腦筋一動,將直播DJ的歌聲側錄下來,燒錄成音樂光碟片(CD),放上網路販售,也賺了很多錢。

後來直播DJ發現有聽眾側錄她的歌聲,還燒錄CD賣錢。很生氣,質問聽眾怎麼可以這樣做?

「這些CD也衝高了妳的人氣不是嗎?許多人聽了CD,才特別去直播平台聽妳唱歌啊!妳不但沒損失,還賺到了呢~」聽眾回答:「妳看看台灣有多少人知道木村拓哉、新垣結衣;甚至三上悠亞、波多野結衣?難道他們都是看正版的嗎?所以,大家都這樣做啊!所以這是可以的啦~我又沒犯法。

你覺得,直播DJ說她沒犯法、跟聽眾說他沒犯法,都是真的嗎?

第三個故事(Youtuber向街友丟水球)

YouTuber團體發布一支影片,標題為「新冠三級警戒!深入核心嚇止不戴口罩的害群之馬!全島一命不能大意!」在影片中,他們說目前台灣疫情嚴峻,但依舊有很多人不遵守防疫措施,也不戴口罩。

他們為此特製酒精水球,並走上街頭尋找沒戴口罩的路人,若遇到勸導不聽的人,就會用「自製酒精水球」往他們周圍砸,以藉此達成「淨化」的任務。

相關作法在網路引發砲轟,不少人質疑:

  • 「勸導很好,但丟水球就過了頭」、
  • 「刻意出門去糾察別人,根本是批鬥吧」、
  • 「借題欺負街友,比沒帶口罩還要惡劣」

團隊回答:

  • 「你如果在菲律賓還跟你廢話?還跟你留言哦?笑死直接拖去槍斃」、
  • 「你知道我們去拍這隻片有幾個街友是一臉我就是想要死,我才管你的臉 」、
  • 「你要在那邊聖人主義你真的可以趕緊去找菲律賓總統好嗎?」、
  • 「中文有懂嗎?哈嘍?」
  • 「我只知道我們沒犯法,做我們能做的告訴大家!」

後來警察也真的沒有去找這些Youtuber,事情就這樣過去了。

於是,有些中學生有樣學樣,也將水球砸流浪狗、砸路人,甚至砸向總統車隊,然後就被警察抓走了…

中學生覺得很委屈:「為什麼Youtuber拿水球砸人沒事,我們拿水球砸人就被警察抓?是我們不夠紅?還是司法不公?」

你覺得,「拿水球砸人不犯法」,是真的嗎?

這三個故事,誰犯法了?

第一個故事

  • 女生說「沒犯法」是正確的。

因為女生沒有承諾仰慕者任何事,也沒有對仰幕者「施用詐術」。
認真說起來,這些仰慕者只是「工具人」,工具人給女生的各種好處,無論是服務、是金錢,在法律上都是「贈與」。
就算工具人日後反悔了,告上法庭,也討不回來。

  • 男生可能「沒犯罪」,但不是「沒犯法」。

在法律上,「犯罪」跟「犯法」是不同的概念。 「犯罪」是有刑責的,可能要背前科、可能要坐牢。 所以法律上要求,所有的「犯罪」都必須白紙黑字寫在法律上

  • 男生的行為,不成立刑法的罪名

如果用刑法的條文去檢視,
男生沒有騙錢,所以不是「詐欺」;
女生是心甘情願與男生發生關係,所以不是「強制性交」;
女生在發生關係時不知道男生已婚,所以也不是「通姦」(現在已經廢除了)。

  • 男生的行為,侵害了民法的「貞操權」(性自主權)

女生雖然不能將男生告到坐牢,但是確實受到損失,所以可以上民事法院提告求償。
女生可以提告的理由是:她的「貞操權」(性自主權)被侵犯了。

白話說,如果女生一開始就知道男生已婚,根本不會與他上床,更不可能懷孕。
就是因為男生沒說實話,才讓女生受到損失。這些損失,是應該要用金錢賠償的。

所以,男生雖然沒有「犯罪」(刑責),仍是「犯法」了(侵害女生民法上的權利)

接下來的兩個故事分析,在「方格子premium」。

附上這篇文章的參考資料連結。

參考資料

  1. 工具人的逆襲/教你如何查判決書
  2. 遇到了渣男可以告嗎?
  3. 被當小三也能報仇
  4. 唱「生日快樂」要取授權?
  5. 髒水潑來就擦擦洗洗-著作權專屬授權
  6. 「非法重製光碟」屬非告訴乃論之罪
  7. 法官聲請釋憲(二):長矛殺人加重其刑荒謬嗎?光碟重製何嘗不是?
  8. 像日本A片等盜版光碟要重懲? 大法官認為條文合憲
  9. 釋字第804號【非法重製光碟罪案】
  10. 網紅巡街不戴罩就砸酒精水球「我只知道我們沒犯法」
  11. 「砸酒精」叫「消毒」?「提醒」?你可能已經構成「加重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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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明的沙龍
359會員
125內容數
這裡的故事,淺顯、白話、正確。希望有趣。 就是大人看得懂,而且可以跟小孩分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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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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