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5|閱讀時間 ‧ 約 5 分鐘

滅火器含一級致癌物竟免驗?台灣維新新聞稿痛斥:明顯的官商勾結

    【清訊新聞/台北中心 報導】
    乾粉滅火器組成藥劑含一級致癌物結晶型二氧化矽竟免驗?台灣區滅火器製造及藥劑更換充填工業同業公會在今年4月發現乾粉滅火器含有一級致癌物 結晶型二氧化矽,隨即向消防署反映,不料消防署竟在今年的6月8日發新聞稿「請民眾安心使用」,此事恐危害全國民眾以及滅火器填充從業人員。對此,經公會再三陳情無效,轉向立委陳椒華陳情。今早由公會理事長廖偉任、公會顧問律師暨台灣維新召集人蘇煥智、立法委員陳椒華共同主持的記者會在立法院舉辦。
    台灣維新粉專也發出新聞稿痛斥消防署沒有把關乾粉滅火器禁止使用致癌性物質組成藥劑,揭露消防署法令詮釋的謬誤,更質疑消防署便於不良業者「舊粉裝新瓶」謀取不當得利、官商勾結。詳細內容請見以下
    台灣維新貼文及新聞稿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TaiwanRenewalParty/photos/a.107087097333959/315063123203021/?type=3&__tn__=-R
    轉貼 20200715台灣維新新聞稿 乾粉滅火器組成藥劑含一級致癌物結晶型二氧化矽免驗 台灣每年約有76萬的滅火器通過檢驗認可,乾粉滅火器裡組成藥劑結晶型二氧化矽,卻是世界衛生組織的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簡稱IARC)的公告,結晶型二氧化矽粉塵歸類為「第一級」致癌物,結晶型二氧化矽粉塵若經人體吸入,會造成呼吸系統不可逆性之傷害,重者乃至造成「矽肺症」、「肺癌」消防署卻沒有把關乾粉滅火器禁止使用致癌性物質組成藥劑。 市面上多效磷酸銨鹽「乾粉滅火器」,一般俗稱的ABC乾粉均由中國進口,普遍皆含有一級致癌物的結晶型二氧化矽粉塵,佔藥劑組成成份的26%~28%,是為了抗凝結防結塊,加強滅火藥劑的防潮性,並延長滅火藥劑的年限。消防署宣稱歐、美、日等先進國家也沒禁止使用二氧化矽。可是事實上,經過「台灣區滅火器製造及藥劑更換充填工業同業公會」查證,歐、美、日、阿根廷等國,他們所添加的二氧化矽是經過加工處理過後的非致癌性的沈澱式二氧化矽,而且他們只加入1%~3%。而且國內勞動部GHS有列管致癌性二氧化矽的化學物品CAS編號,危害安全性資料表也將結晶型二氧化矽列為一級致癌物,消防署違反國家標準CNS1387也違反國際標準ISO-7202中的規定,要符合當地管轄的危害安全資料表,不可有毒化學物品,只要CAS號碼有管制的都不可使用,所以消防署的認定國內沒有相關法令是錯誤的說法。 內政部消防署目前依據「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防技術顧問基金會,來試驗消防器材業務,它成立時間甚至早於消防署的成立,這家基金會檢驗數量佔了總檢驗量的7成左右,剩餘三成則是另外一家財團法人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 乾粉滅火器也都是這兩家基金會再做檢驗抽驗,可是只針對主要成份的70%做檢驗,卻未對其他30%的附屬添加藥劑做檢驗,因為102年7月19日「滅火器用滅火藥劑認可基準修正規定」內授消字第1020823752號令修正發布,只規定了主要成份的檢驗,對其他成分並無嚴格的規定及檢驗標準。消防署型式認可書面審查CAS號碼,沒有嚴格把關審查,導致CAS14808-60-7,CAS14464-46-1致癌性編號的結晶二氧化矽通過消防認可。 二氧化矽的添加藥劑,主要就是為了抗凝固結塊,消防署也便於不良業者「舊粉裝新瓶」謀取不當得利,明顯的官商勾結的原因,「台灣區滅火器製造及藥劑更換充填工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廖偉任、常務理事廖偉修兩兄弟,認為消防署對一級致癌物管制鬆散,他們的母親的肺部疾病過世,大伯目前罹患喉癌,讓他們高度懷疑與他們長期接觸滅火器的致癌物質有直接關係,也希望消防署應該提出完整的管理,不論從源頭還是中間查驗都要更嚴格的把關,讓消防員、滅火器從業人員、業者、火災受害者,免於受到一級致癌物的威脅。
    立法委員陳椒華貼文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live/?v=728597224541033&ref=watch_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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