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3|閱讀時間 ‧ 約 5 分鐘

有內部稽核就不會有舞弊?!

    一位財務長表示,如果公司會有舞弊案,是人的問題,跟公司有沒有稽核制度沒有關係?那麼公司為什麼要花這些成本請稽核人員?我們又不是上市櫃公司,沒有法律規定一要執行內控內稽制度?
    提出這樣的問題,只能說這位財長可能對內控整體之系統不是太支持以外,也不太熟悉內控制度之內涵,若只是在理論上了解其目的與功效,但卻無法支持讓其機制落實在實際管理層面上,則內控與內稽,就只像是”天書”與”花瓶”,無法對公司有何益處.
    那麼建置內控內稽制度的功效到底有哪些好處?
    1.內控制度具備企業異常交易之偵防與嚇阻職員偏差行為之功能
    內稽是內控制度的一環,它不單只為了預防或是杜絕舞弊案而設置的,而且舞弊案有很多種類型,無法僅藉由內控內稽制度就可完全杜絕的,例如串連舞弊型,這種案件多半靠員工或是第三方合作廠商的舉報而被發現的,其他單純因為個人職務上之不當行為,或是員工的偏差行為,是可以靠完善的內控內稽系統偵知或偵防,並且可以進一步嚇阻企業裡其他員工仿效不當行為,同時也就防止了可能造成的營業損失.
    2.內控制度可以協助塑造與強化企業文化並維持永續競爭能力
    內控制度化的執行與落實可以維持企業良善之競爭能力與其永續性,更可以藉此塑造誠信的企業文化,可有效嚇阻與預防職員不當或偏差行為之產生,甚至可以降低職員職務罷弛比率之功效,這是一套系統,可以適度讓公平正義得以在公司體制內被落實與重視,進而達到維持企業優良形象與非”僅人治,講關係“的一種持續性監督管理系統. 一般內控系統無法特別客制化去預防串連舞弊或是董事會等高階舞弊案,因為制度面設計的問題,需要看內控之設計,內控內稽制度要有獨立性,也才能落實內控機制.
    3.沒有適當的內控容易造成企業失序狀態甚至舞弊案之發生
    如果企業自上而下都以人治為考量,沒有內控內稽制度的設置,在人治的狀況下,很多的管理問題是因為對事情的“控管底線”會慢慢因”人的友好關係“而變得模糊,私人間的“利益糾葛”劇情就可能會不斷上映,而且因為人性而備受考驗的是企業整體的文化,最終將是劣弊驅逐良幣的下場,也因為人的本性是傾向趨利求樂,求和,與兼具自私特性的情況下,企業將面臨失序的狀態,這時候的文化很“適合”並可以輕易促成舞弊的發生.小則造成營業損失,大則毀掉一個企業. 以東貝光電的會計主管後續選擇自首來看,在一個上市櫃公司應具備有效之內控制度來初判,若其制度完善,該主管持續在這樣的公司內工作時,也隨時會因”內稽“作業而有可能“被偵知”之風險, 久了也會促使這個體思考並衝撞原本自行合理化之犯罪行為,最終應會選擇做對的事,進行舉報舞弊或公司之不法行為.
    4.完善內控制度之執行可以協助找出企業興利機會點
    公司經營貴在優良內控環境的營造,高標準的內控環境也符合公司治理的概念,而稽核制度只是其中一環,如果因為人性面的問題而導果為因, 去談內稽制度的存廢,還不如直接面對是否因為“成本效益”考量而有所取捨.就像小公司資源有效,不會有太多品牌或商譽之顧忌時,自然也不會有急迫性去見置內控內稽系統,其企業文化競爭力與興利防弊的效果就有差別. 如果已經具備一定營業規模的公司,通常必須靠制度化管理,塑造一定優良的企業文化,創造自身的經營優勢,以便永續經營,這其中就需要輔以稽核制度來檢視與協助持續監督企業之各項作業流程,是否被落實實行,制度是否設計有效,也因此才可以找出興利的機會點.因為完整的內控制度包含內稽在裡面,當內控設計與執行都有效時,才能有效管理企業在相對安全機制下,追求企業利益最大化.
    5.內控制度設計與執行之有效性,可有效管理企業風險並看清經營真相
    董事會如果在選擇經營團隊時已所託”非人”,又碰巧”沒有完善的”內控制度加以輔助經營管理時,很難塑造有”誠信”的企業文化,不容易透徹了解”真實的”經營績效,失去了永續監督的機制,看不出管理問題之真相.雖然這個機制的設立不代表一定就不會有舞弊案的發生,或是有立即之利潤成效, 但至少可以藉此機制有效降低企業不必要損害發生的可能性,因為有完善的內控制度,可以透過內控制度PDCA的回饋, 讓管理高層看清楚管理作業核心問題,也可以更放心的聚焦在如何創造企業獲利而不必過度擔心風險,也不至於會因為不知哪個環節有持續”漏水”狀況,造成整體企業沈船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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