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1/05/03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法理建國派的目標,以及展開對話的對象是所有關心台灣的人

法理建國派相信絕大多數台澎人都是可以溝通的人、我們也相信,除了少數原始人之外,大家的想法都有機會改變。台澎人的觀念許多都是靠著不斷思想碰撞、理念傳達而改變的。
我們之所以要討論國際法規則,就是要探討出是非對錯,弄清楚到底為什麼台灣不被承認是一個國家?如果「有自己軍隊可以保護人民不受外來侵犯就可以成為主權國家」,那國際社會不就早該承認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了嗎?為什麼沒有?因為國際社會就是依照國際法法理拒絕承認台灣是個主權獨立國家。
正確的史實可以被檢視,真理可以越辯越明,我也從不逃避對話。
人民放下中華民國教的一切,真正來反思的話,也許會經歷自我厭惡階段、仇視政治階段、無感政治階段,各種情況都有,這就是多元的民主社會,但台灣未來的方向,卻是不同意見的台澎人要一起面對的,要繼續維持不正常的國際地位,也是要共同承擔。
再者,所謂的「客觀史實」並不是沒有客觀標準的,什麼事情曾經發生、什麼事情不曾發生,就是有客觀標準。
中華民國政權依據盟軍《一般命令第一號》中的安排到台澎接受日軍投降,並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這就是客觀史實。
依照國際社會所遵循的規範,「佔領無法移轉領土主權」,所以中華民國政權口中的「台灣光復」並不存在,這就是客觀史實。
中華民國政權1946年行憲後第一任總統蔣介石於1949年親筆寫下「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之性質」告誡陳誠,白紙黑字有憑有據,這就是客觀史實。
48個同盟國成員跟日本在1951.9.8簽署《舊金山和約》,和約內只要求日本放棄台澎主權,這就是客觀史實。
中華民國政權跟日本在1952.4.28簽署《中日和約》,和約內只提到承認日本在《舊金山和約》放棄對台澎所具有的權利名義(title),相關的一切權利(right),及一切的主張請求(claim)。這就是客觀史實。
中華民國政權跟美國在1954簽署《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美國參議院在批准該和約時,明白聲明該和約不會影響台澎法理地位,這就是客觀史實。
並不是「台澎人立場講的才是史實」,而是法理建國派以「足以佐證歷史發展脈絡的事證」為根據發言,而我們的「台澎人」身分則是依據這些事證來認定。換句話說,我們並不是「因為我是台澎人,所以我說的這些是史實」這種我說了算的霸道態度;而是「依據這些事證,實際上發生的狀況應該是這樣,因此,看了這些才知道其實我們是台澎人,並不是中華民國人。」
台澎人爭取住民自決是全體台澎人來投,不是由某些政黨或者菁英來替大家決定。
而且在大多數台澎人都被中華民國流亡政權嚴重洗腦的情況下,民進黨如果馬上像我們這樣講得這麼直接,搞不好被嚴重洗腦的台澎人下次就讓中國國民黨重新取得執政權。到時候不要說推動法理建國,台澎直接被中國國民黨執政下的中華民國政權奉送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都有可能。
在台澎建國這件事上,取得中華民國政權執政權的本土派政黨(即:民進黨)最重要的任務固然是揭露真相,但也必須在適當時機及情境下以適當的方式揭露。
我們現在對一般民眾揭露真相就是在製造這個時機、塑造這個環境,在取得中華民國政權執政權的本土派政黨揭露真相前,有越多民眾對即將揭露的真相有概念、印象,乃至於理解,在真相被正式揭露時,台灣社會可能發生的動盪與不安就會越少,民眾對這個自己已經有些許印象的真相,接受度也會更高。
法理建國派主張的是「台澎住民自決建國」,不是「政治菁英宣布獨立」。
台澎最終能否成為真正的主權國家,取決於像你我這樣的人能夠理解台澎還不是國家、台澎建國的必要性,及真正能有效建立國家的方法。真相的揭露,知識的傳遞,是每個人都可以做的,也是每一個希望台澎成為國際承認的主權獨立國家的台澎人應該採取行動參與其中的事。
法理建國派主張的是瞭解真相的台澎住民透過各種方式形成政治壓力,讓(知情且認同法理建國的)中華民國政權的領導人「從善如流」地承認中華民國政權沒有台澎主權、中華民國政權只是佔領代管台澎,然後承諾將終止代管,並協助台澎人完成自決建國程序。
體制外的行動需要體制內有人願意裡應外合才能發揮最大效用。除非能夠得到來自體制外的強力支撐,體制內的人是不可能主動做出重大改變的。
我們現在對社會大眾講這些史實、台澎法理地位真相及自決建國知識.就是要建構一個能夠在未來給體制內的建國夥伴強力援助的體制外支援。如果真的把民主當一回事的話,不要只會己願他力,成天在那裡餓飽吵跟掌權者討糖吃,更不要服膺威權,或企圖訴諸威權想進行從上而下的意見輾壓,請早日成長為一個能為自己所企盼的目標努力奮鬥的人。

法理建國派的人要推動的就是「建立長期安定的國家」,這有外部與內部的方向要努力:
1. 外部是依國際法法理來取得國家法人格,透過外交手段跟其他國家結盟合作來抵禦外力侵犯,確保長治久安。
2. 內部是依民主和平的方式,讓大家能夠在一個客觀的事實基礎上,基於相同的認知、共識,及對未來的美好想像,彼此合作、同心協力建立一個屬於大家的國家。而不是透過武裝暴力的方式,去強迫他人臣服於自己。
我們知道如果建國的目標是透過犧牲他人的手段來達到目標,只會在過程中,在被迫犧牲的人內心埋下使新國家無法長治久安、穩定發展的仇恨與誤會。
舉個「進擊的巨人」例子,野獸巨人與艾連聯手的過程,這場戲造成許多無辜人民的犧牲,還有調查兵團的人死亡,雖然早知道「妙計」的目標,但執行的手段如果是把人民當作為了大義可以被犧牲的人,只會造成兩方艾爾迪亞人的仇恨,跟調查軍團自己人的誤會。假設後來艾爾迪亞人成功擺脫瑪雷大國而復國,也會在往後日子難以化解傷痛,也會無法原諒執行這場行動的野獸巨人。
這也是為什麼法理建國派的論述是強調「中華民國政權」的問題,不去針對某政黨或是被洗腦的「人們」,因為政權是人為組織來的,人們在「中華民國政權」的洗腦與誘惑下向其效忠,才會成為它的幫手與共犯,但人的思維會改變,改變後也可以放下「中華民國政權」,倘若將問題歸咎其實受外在因素高度影響,且隨時可能變動的「思維」,又否定「思維改變」的可能性,就很容易以自己的主觀認知入他人於罪,就跟「白色恐怖」一樣肅清「人的思維」,所以我們把問題根源定義清楚,是「中華民國政權」的問題。
有問題的是「中華民國政權」,而不是被洗腦的「人們」。我們的目標是告訴被洗腦的人們「中華民國政權」的真相,接著進行自決建國的路線,未來的目標是放下「中華民國政權」時,可以讓仇恨跟著中華民國政權一起離開。
「中華民國政權」確實存在在台澎,法律的本質存在,但怎麼運作還是需要人來執行,因此讓本土政黨來控制「中華民國政權」,不是要讓本土政黨成為「中華民國政權的打手」,而是深入問題核心的體制來掌控它,莫忘台灣人的身份。
而理念傳達給人民了解正確的史實,也會形成一股政治壓力,來促成掌控「中華民國政權」的本土政黨前進。
「台澎地位未定」最直接的法律上意義就是:目前並沒有領土範圍涵蓋台澎的主權國家存在→ 台灣還不是主權國家。
如果希望台灣成為一個主權國家(sovereign state),成為一個擁有台澎主權的國家要怎麼做呢? → 建國,就可以擁有主權國家法人格(statehood)。
清楚了解法理事實以後我們再來一起思索台灣未來方向,方向才會正確。
建立真正屬於自己的國家,才有進行轉型正義的基礎;建立真正屬於自己的國家之後,才能追尋真正屬於自己的歷史;找出真正屬於自己的歷史,才有辦法處理轉型正義的問題;才能用台灣視角史觀來看待日治時期、中華民國治理時期。
願你們與我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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