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是四大公投投票日。這四大公投是「重啟核四」、「珍愛藻礁」、「反萊豬進口」、「公投綁大選」。除了「公投綁大選」之外,其它三項公投都是典型的社會性科技爭議(socially technological controversies),也與科技(產品)風險密切相關,都屬於「科技風險倫理學」討論的指標性議題。
所謂「科技風險倫理學」企圖透過倫理與價值的分析與推論,來回答「應不應該使用會産生社會效益也會在未來産生風險的科技或科技產品」這樣的問題。我已經在一篇學術論文〈科技風險與倫理評價〉(發表於《科技、醫療與社會》期刊第30期)中提出一個處理科技風險的倫理理論,這篇文章的論述,可以說是該文理論的應用和普及。
「重啟核四」的提案主張重新啟用被封存的第四核能發電廠,以提供國家未來的電力,但是核能發電廠一直有核災與核廢料輻射外洩的風險。「珍愛藻礁」的提案主張遷離在觀塘海岸設置的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簡稱「三接」,為了就近供應大潭天然氣發電廠),以避免損及當地藻礁,但是,如果把三接遷離,要設在哪裡?大潭天然氣發電廠新機組將沒有足夠的天然氣供應來源,台灣未來數年可能會面缺電的風險。「反萊豬進口」中的「萊豬」是指在豬飼料中添加萊克多巴胺(俗稱瘦肉精),以提高豬隻的瘦肉比例。這種添加劑可能殘留在豬隻體內,吃進人體,有健康風險。因此,國民黨提案反對政府開放進口殘留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然而,開放萊豬進口的民進黨政府認為萊劑為國際允許的飼料添加劑(已有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訂定的標準),如果不開放萊豬進口,違反公平貿易原則,損及與美國的經貿外交關係(美國為萊豬的主要來源國)。上面簡述了三大公投案中「同意」(正方)和「不同意」(反方)兩邊的基本理由。其中,「重啟核四」與「珍愛藻礁」都與電力能源供應有關,可以放在一起討論。
「重啟核四」與「珍愛藻礁」都相關於國家重大的工程建設,雖然涉及複雜的電力科技與環境保育的問題,一旦被端上公投的台面,公民就必須針對這些重大建設的政策表達意見,以作出集體決策。而公民的投票決定投下「同意」或「不同意」票,就是基於「應不應該做」或者「值不值得這樣做」的判斷──這樣的判斷必定預設了倫理與價值的選擇。重點是,我們公民在投票時,清不清楚一項政策實現了什麼樣的價值?這樣的價值是不是自己真正想追求的、或者視為應該優先實現的?還有,自己投票所決定的政策結果,是不是真能反映自己所追求的價值?這些問題並不容易回答,因為上述兩項電力能源政策都涉及十分專業又複雜的預估結果。不過,工程建設的後果預估雖然專業又複雜,許多相關的專家(電力工程、環境工程、核能工程等)都已經提供了他們的分析,只要有心,不難從他們的評估與分析中作出判斷。但是,他們的分析與預估是針對實然的面向,而沒有對上述價值與應然判斷問題作出系統性的分析。針對價值與應然判斷的系統性分析我們哲學人的工作,當然,哲學的價值與應然的分析與判斷也必須立基在事實的基礎與實然的評估上。
初步說來,「同意重啟核四」著眼於核四廠能提供台灣未來的部分電力供應,而且不會産生溫室氣體,可以減輕中南部嚴重的空污。執政黨目前的政策是「不同意重啟核四」,主要擔憂核四廠的安全問題:它多年前在國民黨執政時期,因為無法通過安全檢查,而被當時的馬英九總統下令封存;而且核四廠位址附近有斷層帶通過,若發生地震,導致類似日本福島式的核災,台灣將面臨前所未有的浩刧──這是核能發電在台灣(位於地震帶)始終存在的高風險。即使未來沒有發生大規模的核災,核能發電産生的副產品核廢料也無法處置,因為全島各縣市沒有公民願意接受核廢料的儲藏。更何況台灣並無足夠的科技能力和地點能恰當處置和放置核廢料。
很明顯地,「重啟核四」的公投是一個「短期效益vs長期不確定的風險」的選擇問題。根據我的科技風險倫理的觀點,核四廠的風險並不是一個一旦發生時社會可以承受的危險,它可能造成大規模的災難。即使這種災難發生的機率極低,但沒有人可以保證它不會發生。既然已有前車之鑑(車諾堡核災、福島核災),我們所能做的最佳判斷就是:可能會産生社會無法承受災難的產品不應該被使用,而核四廠正是這樣的東西。這種決策的結果是損失重啟核四後可能帶來的短期效益,但是我們可以問:這樣的損失(電力供應與減輕空污)能不能被其它方案彌補?目前執政黨推動「綠能」(風力、太陽能、地熱等)發電的政策,正是想彌補未來台灣可能産生的電力供應缺口,同時減輕空污。但是,執政黨的政策也有綠能發電設施建置不足、補足電力缺口時程來不及的麻煩,所以,他們規劃了天然氣發電的過渡階段,這一點就涉及「珍愛藻礁」的公投。
為了確保未來台灣電力供應無虞,執政黨規劃了天然氣發電作為過渡階段的發電主力。天然氣燃燒後産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遠低於燃燒煤碳,因此可在一定程度上減輕目前中南部嚴重的空污。具體的措施是增設大潭發電站的燃氣機組,並蓋第三接收站就近供應天然氣。一旦珍愛藻礁(同意遷離三接)的公投通過,未來數年勢必産生供電不足的情況,只能依賴中南部火力發電廠燃燒煤碳來補足,結果無法改善中南部嚴重的空污問題。
當初在推動保護藻礁公投成案時,許多環保團體也與政府溝通,提出把接收站碼頭外推到離岸1.2公里處,開發面積也從原來計畫的232公頃縮減到只剩下已填土的23公頃,保留了大多數的藻礁,執政黨接受了這個方案。但是,推動「珍愛藻礁」公投的核心團體(以下稱為「護礁團體」)仍然堅持這個方案會傷到藻礁,必定要遷離才成。這樣的堅持使得原來一些支持保護藻礁的環保團體和專家改而在公投案上持「不同意」的立場,支持執政黨的政策。
從風險倫理的角度來分析,「護礁團體」堅定立場産生幾個重大的內在矛盾:第一,雖然護礁團體的核心價值是「生態保育」,但是,生態保育的更深層目的也是為了台灣社會的永續發展。因此,在更能滿足永續發展,同時也保護了多數藻礁的妥協方案被採納後,護礁團體的堅持變成一種可能帶來不當後果的錯誤理想。第二,護礁團體的堅持讓國家面對未來供電不足(國家發展風險)、無法降低空污(涉及健康風險)的風險,這樣的後果其實也違反他們自己支持的環保價值(減輕空污)。護礁團體對這個可能的後果的回應是提出把三接遷建台北港的替代方案,問題是,根據政府的評估,若將三接站遷建台北港,有許多政治(需地方政府和居民同意配合)、環評、拉輸氣管線的新問題要克服,時程要花上11年。護礁團體則宣稱5年半即可完成,問題是,護礁團體不是實際的執政者和執行者,他們的宣稱只是不必負責任的空口支票而已。第三,「珍愛藻礁」的公投案若聲勢浩大,甚至會掩護「重啟核四」的公投通過,這一點又違反護礁團體自己支持的「生態環保」與「環境永續」的價值,雖然護礁團體一再地強調他們也反對「重啟核四」,問題是,公投正方國民黨已經把「重啟核四」和「珍愛藻礁」(加上其它兩項公投)掛勾,發動它的支持者投四個同意,使公投變成政黨政爭的工具。護礁團體為了堅持自己的理想,卻同時引入了另一個可能危及自己價值的高風險產物,這種不考慮行動可能帶來矛盾後果的堅持,也讓人看到了護礁團體在思考上的偏狹。
因此,對於這兩個公投案,讓我們思考: 我們是否願意讓整個國家冒著大規模核災(即使它的發生機率極低)的風險?如果不,則我們應該在「重啟核四」一案投下「不同意」票。 我們是否願意冒著空污和缺電的風險,只為了保護觀塘地區的完整藻礁?當執政黨的三接離岸方案可以保護大部分藻礁又能避免缺電並減少空污時,我們應該在「珍愛藻礁」一案投下「不同意」票。
最後一個與科技風險倫理相關的公投案是「反萊豬進口」。初步看來,「反萊豬進口」的正方有一個進口萊豬可能導致國人「健康風險」的正當理由。不過,萊豬的健康風險與「重啟核四」和「珍愛藻礁」的相關風險在性質上有所不同。後兩者可能産生的風險會影響整個社會,例如珍愛藻礁通過極可能無法減輕中南部的空污,因為中南部必須增加燃煤發電以送往缺電的北部,這也導致效益與風險分配不公正的結果。而核四廠可能的核災風險若成真,重大的苦果是由台灣全民承受。相反地,萊豬的健康風險是個人性的、可控制也可管理的:因為,一來,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已經容許萊克多巴胺被使用在豬隻的飼養上,並訂出容許的殘留劑量;二來,政府已有一連串的配套措施,例如銷售需標示豬肉產地,並加強進口美豬稽查,防止劑量超標豬肉進入市場等等。這些措施容許國人自由選擇;三來,國內已進口萊克多巴胺牛肉(萊牛)多年,國人的美國牛肉消費也逐年增加,但至今並未發生引發任何健康問題。上述三點理由也是「反萊豬進口」的反方針對「健康風險」疑慮的回應。除此之外,執政黨反對此公投通過的最大理由是擔心它造成經貿外交上的負面影響(使我國製造公平貿易的障礙,違背對友好國家的開放貿易承諾等等)。現在問題變成,上述幾點理由,是否能夠凌駕「吃入萊豬的健康風險」,使我們判斷應該針對此公投案投「不同意」?
對我來說,萊豬的健康風險很像基改食物的健康風險。我的著作〈科技風險與倫理評價〉討論的案例之一正是基改食物,因為多年前我們也有基改食物的進口爭議,但這些爭議都已經平息了。基改食物已經變成明白標示和自由選擇的商品,而且基改食物的健康風險疑慮也隨著時間的流逝而降低,這個事實指示有些風險議題是會隨著時間和證據而改變的。一個最強的證據就是,在多年來越來越高的萊牛消費的事實之下,又有科學證據顯示萊克多巴胺的代謝率很快,24小時代謝率高達80%以上(
https://pansci.asia/archives/190788),萊克多巴胺的健康風險恐怕不比其他如燒烤、油炸食物更高。在證據顯示油炸、燒烤食物有致癌的風險而我們仍然容許這些食物販售,因為它們是可以由個人健康管理來自由選擇。那麼,萊豬為什麼不能依據相同的理由而被進口?如果萊豬的健康風險很低,又是個人可管理的,開放萊豬進口可能帶來國家的經貿外交利益,那麼我們的最佳判斷就是對「反萊豬進口」投下不同意票。
附論:關於「公投綁大選」一案,是個選擇較佳的政治制度的問題,與科技風險無關。我們也該投下「不同意」票,理由很簡單,公投是針對「事」,而「大選」是針對「人」,把兩者混在一起,破壞了公投促成全民「理性思考與論事」的核心目的和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