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好丘碎碎念💬
📰新聞出處: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建商撐不住?淡水大都會廣場多個樓層淪法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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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reurl.cc/r1NxKr內文節錄:
『法院公告,名統建設因清償票款,該棟建物名下資產法拍,含63個車位,總坪數約2800坪,一拍底價22.8億元,以車位每個200萬元計算,每坪約110萬元,待拍標的目前大多出租中,總租金約50.3萬元。』
可以承接這樣金額的案件,市場上幾乎都是以金融業(例如常參與法拍投標的第一金及合庫金)或者大型資產公司為主。
一般對法拍有興趣的民眾,對於這樣高總價物件,猶如看神仙打架只是當個旁觀者。但其實也可以從中窺得一些不點交物件常見的手法。
例如查看法院公告可以發現,建物及車位都已經有訂定約20年租約,另外租金的部分,從一開始的每月178萬5000元自108年5月起調整為每月50萬元。
總結『長租約、低租金』是否在不點交中常常見到。
其實法拍大多因為債務關係被拍賣,也都是非自願售屋,如果屋主想保住自己名下的不動產,常見的便是利用民法第425條也就是投標人害怕的買賣不破租賃,來讓有意願投標的人卻步。
將來進入到法律訴訟的部分,當然委由律師處理。但其實重點就在於『合理』二字,如果你是屋主持有這樣高總價的資產,你願意收租投報以第一拍底價計算只有0.26%嗎?如果第二拍底價再打8折,投報0.32%,第三拍底價再打8折,投報0.4%。如果原本178萬5000元的月租金,用第三拍底價計算投報1.4%,你覺得哪個更『合理』?越不合理的地方,存在虛假的地方機率也越高,這可能都會成為將來法律上攻防的關鍵。
所以,遇到不點交先不用急著打退堂鼓,先觀察那些『不合理』的地方吧。
✅自住,沒有買貴的問題。存錢不買房,十年都白忙。😢
法拍屋是因債權債務的關係而遭法院強制執行拍賣,例如房屋被設定抵押未履行或者是無法清償債務、無力給付票款等。或者是因分割遺產、分割共有物的狀況而送交法院民事執行處執行拍賣。抑或積欠政府機關的稅務、罰單、保險費產生的債務,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也會強制執行。總的來說,依債權人的請求強制執行拍賣房屋的物件,便是法拍屋。拍賣時會在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金融拍賣中心、行政執行署各分署依公告時間進行拍賣程序。有意願投標者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底價兩成的保證金支票都有資格參與公開競標,以最高價者得標,落標者領回保證金。得標後可尋求代墊銀行協助繳清剩餘價款。並由代標公司代辦交屋程序,完成法拍屋點交作業。以及不點交的談判協調及相關訴訟,最後取得法拍屋的所有權及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