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3|閱讀時間 ‧ 約 7 分鐘

論唐代元和時期流貶文人之行旅詩(4之2)

三、柳宗元:永州之貶與柳州之貶
在柳宗元的仕宦生涯中,也有兩次貶謫經歷。在元和文人中,其境遇最為悲慘。柳宗元於德宗貞元九年進士及第。十四年登博學鴻詞科,授集賢殿正字,從此躋身仕途。由於年少才高,「趠厲風發」,「名聲大振,一時皆慕與之交。」(韓愈〈柳子厚墓志銘〉)。貞元十九年,自藍田尉拜監察御史里行。二十一年正月,順宗即位,擢為禮部員外郎,協助王叔文等力革弊政,為宦官、藩鎮及守舊派朝臣所反對。貞元二十一年(順宗永貞元年)(805年) 九月,因永貞革新失敗,柳宗元貶為邵州刺史。十月,再貶為永州司馬。次年(806年),五月五日,母盧氏死於永州寒陵佛寺,享年68歲。是年凌准亦卒於連州,宗元為作弔詩墓志。
柳宗元在永州前後九年,居常鬱鬱,自謂「與囚徒為朋,行則若帶纆索,處則若關桎梏。」(〈問周君巢餌藥久壽書〉)「賢者不得志於今,必取貴於後,古之著書者皆是也。宗元近欲務此。」(〈寄許京孟容書〉)由於精神上承受極大壓力,其堙厄感鬱,一寓諸文,柳宗元在永州時期的作品甚豐。
憲宗元和十年乙未(815年)詔赴長安。劉禹錫原移播州(今貴州遵義)刺史,柳宗元因劉禹錫母老,願以柳州易播州,三月,柳宗元改貶為柳州刺史。在任能因俗施教,於庶政多所興革,尤以令婢贖身,惠民最多。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韓《志》作十月五日)卒於任所,遺稿由劉禹錫編集成書。柳宗元傳世一百三十八題,一百六十四首,絕大多數作於貶謫之後。誠如宋.蔡啟《蔡寬夫詩話》所評:「子厚之貶,其憂悲憔悴之歎,發於詩者,特為酸楚。」清.沈德潛《唐詩別裁》亦謂:「柳州詩長於哀怨,得騷之餘意。」。永州、柳州兩次流貶經驗,對其詩歌風格與成就,影響極大。
四、白居易:江州、忠州之貶
白居易於德宗貞元十六年登進士第。十八年,登書判拔萃科。次年授秘書校書郎。元和元年中「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授盩厔尉。二年十一月任翰林學士。後歷左拾遺、京兆府戶曹參軍等職,仍兼翰林學士。以亢直敢言和寫作新樂府詩諷刺時政,為權貴所恨。 六年丁母憂,服闕,召授太 子左贊善大夫。憲宗元和十年乙未(815年)左贊善大夫白居易44歲,十年七月,(《通鑑》作六月。)盜殺宰相武元衡,居易首上疏論其冤,急請捕賊以雪國恥,執政惡其越職言事,貶為江州(今江西九江)司馬。據《舊唐書.白居易傳》,武元衡被殺事件發生:
宰相以宮官非諫職,不當先諫官言事。會有素惡居易者,掎摭居易,言浮華無行,其母因看花墜井而死,而居易作〈看花〉〈新井〉,甚傷名教,不宜置彼周行。執政方惡其言事,奏貶為江表刺史。詔出.中書舍人王涯,上疏論之,言居易所犯狀跡,不宜治郡,追詔授江州司馬。(《舊唐書》 卷166)
可見政敵的蓄意陷害才是白居易被貶謫的真正原因,白居易因此在江州待了三年。元和十三年(818年)白居易47歲,12月20日代李景儉為忠州刺史,次年春赴忠州刺史任。至憲宗元和十五年庚子(820年) 白居易49歲,夏自忠州召還。經三峽、商山路返長安。除尚書司門員外郎,十二月,充重考訂科目官。二十八日,改授主客郎中,知制誥。至穆宗長慶二年壬寅(821年)白居易51歲,以朝中朋黨傾軋、兩河再亂,國事日荒,以中書舍人請外任,七月除杭州刺史。敬宗寶曆元年乙巳(825年)白居易54歲,除蘇州刺史。次年九月因病罷官歸洛陽。大和元年徵為秘書監,次年除刑部侍郎。三年,以太子賓客分司東都,茲後定居洛陽。歷河南尹、太子賓客、太子少傅等 職。栖心梵釋、淡泊自守,與裴度、劉禹錫、王起等詩酒相和。會昌二年,以 刑部尚書致仕。白居易一生仕宦順達,惟江州之貶,為其一生最大的挫折。
五、元稹:河南尉、江陵、通州之貶
元稹一生有三次貶謫經歷:第一次發生在元和元年(806年):是年元稹28歲,在長安,與白居易居華陽觀,閉戶累月,揣摩時事。四月,登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以制科入三等,授左拾遺。當年九月,元稹即因支持裴度等人密疏論權幸,為執政者所惡,被貶為河南縣尉。時裴度亦貶為河南府功曹參軍,元、裴同往貶所。是年元稹母鄭氏卒於長安靖安里第,以丁憂服喪得返長安。憲宗元和二年(807年)元稹29歲,二月,葬母於咸陽縣奉賢鄉洪瀆原。請白居易撰寫墓志銘。憲宗元和三年(808年)元稹30歲,是年十二月,母服除。稹丁母憂期間,生計困難,白居易曾資助之。憲宗元和四年己丑(809年)元稹31歲,妻韋叢卒於長安靖安里第,年甫二十七。韓愈為撰墓志銘。
第二次發生在元和五年(810年):是年元稹32歲,召還長安,經敷水驛,與宦官爭宿驛站正廳,為所辱。時宦官勢盛,憲宗貶元稹為江陵士曹參軍。憲宗元和六年辛卯(811年) 元稹33歲,春日由李景儉撮合安氏為妾。是年稹在裴卒後感到朝中無知己,遂依附嚴綬、崔潭峻,以求進取。綬本裴政敵,稹依綬乃其政治態度劇變之始。憲宗元和九年(814年)元稹36歲,閏八月,淮西吳元濟叛亂,嚴綬移山南東道節度使,赴唐州,以招撫之。元稹為從事。九月,元稹妾安氏卒於江陵府,稹自唐州回江陵府料理喪事。作〈葬安氏志〉。十月,嚴綬間充申、光、涵等州招撫使,崔潭峻為監軍,元稹居戎幕,司章奏。
第三次發生在元和十年(815年):是年,元稹37歲,得詔書赴長安。二月在長安遊覽寺觀,又與白居易唱和。三月,因事再貶通州司馬。留新舊文二十六軸予白居易,是月末居易等送稹至鄠縣浦池村。閏六月,元稹至通州司馬任。
憲宗元和十一年(816年) 元稹38歲,在通州司馬任。春請假赴涪州,與裴淑成婚。五月,與裴淑同歸通州,夏,元稹患瘧疾,曾赴興元醫治,時鄭餘慶為興元尹、山南西道節度史,稹與之有詩歌往來。元和十三年(818)冬,轉虢州刺史。翌年,入為膳部員外郎。穆宗即位,擢祠部郎中,知制誥。長慶元年,進中書舍人、翰林承旨學士。二年,由工部侍郎拜相。未幾,出為同州刺史、浙東觀察使。大和三年,入為尚書左承。次年又出為武昌軍節度使,五年七月,卒於任所。(未完待續)
﹝本文為2021/12/13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國文系[專家詩]課程協同教學講稿,依學術論文規範撰寫的同題論文詳見:李建崑著《敏求論詩叢稿》(台北:秀威科技公司、2007年出版、頁113至138) ISBN978-986-637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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