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2/02/23閱讀時間約 8 分鐘

你本來就有這個名字——這是充滿解殖意味的告白

(這篇文章是摘錄podcast內容與我一點點的補充)
【Umav】輸了你贏了世界又如何?回應「原住民身分法言詞辯論案
因為前些日子我已經投書回應了這個議題,有閱讀的朋友應該會知道我對這件事大概的想法。就是關於1月17號有人申請釋憲,然後展開言詞辯論,那這個這個辯論的內容涉及《原住民身分法》。
其實原住民身分法裡面的所有條文內容,你上網都可以看到條例跟所有配套的措施等等。這次會有這個申請釋憲的問題,主要是因為三位聲請釋憲者各自的特殊案例。大家可以在我的每天來點布農語啊粉專,閱讀我做的簡單圖文介紹,(我應該是言詞辯論案後第一個主動來整理和談這條新聞的原民粉專或原住民播客?整個忍不住醬)跟一些朋友私下談論時都承認這一題真的很不好講,因為會涉及和必須延伸太多資訊,就連要吵架前可能都要先名詞解釋和補充文獻之類的。
但基本上我覺得這次聲請者的狀況可以分成兩種,因為一種是他有隔代的這個原住民身分,但是因為他的上一代、就是他的父母親那一輩已經放棄原住民身分了,所以他想以隔代血緣繼承原住民身分這件事上遇到一些困難。
那另外一種呢?就是這個這個孩子本身他是漢人的爸爸跟原住民的媽媽,但是他的漢人爸爸跟原民媽媽想要爭取的是:我的小孩要用漢人家長那一方的姓氏,但是也要同時有原住民身分——如果你不是原住民的話,可能你對這個狀況不是很熟悉,其實是因為現行 《原住民身分法》的規定:
    第 4 條
    原住民與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
    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
假如你是原住民跟非原住民的生的小孩,然後你出生的時候要登記是原住民身分的話,你就是跟原住民身分的那一方的家長姓,所以姓氏是跟身份的繼承是有這樣的一個關係,那現況是這樣,那之所以會有這個法律也是有一些一定程度的脈絡。不過,成年後這樣的子女都是可以再去變更徹銷與否原住民身分的:
    第 7 條
    第四條第二項及前條第二項、第三項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未成年時得由法定代理人協議或成年後依個人意願取得或變更,不受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條及姓名條例第一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前項子女嗣後變更為非原住民父或母之姓者,喪失原住民身分。
    第一項子女之變更從姓或取得原住民傳統名字,未成年時及成年後各以一次為限。
    第 9 條
    原住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喪失原住民身分:
    一、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者。
    二、原住民為非原住民收養者。
    三、年滿二十歲,自願拋棄原住民身分者。
    依前項規定喪失原住民身分者,除第三款情形外,得於婚姻關係消滅或收養關係終止後,檢具證明文件申請回復原住民身分。
    依第一項申請喪失原住民身分者,其申請時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之原住民身分不喪失。
  如果你怕等一下聽不懂我在講什麼的話,你現在先暫停你先暫停,然後你去粉絲專頁上面去關鍵字搜尋貼文,把所有現在有公開投書的貼文,不管是正面立場反面立場所有公開的貼文跟直播,民間的或是學界的連結讀完(就是一個One Piece的概念!去吧!我都放在那裡了!)~~
  主要引起原住民族群內部最大爭議的是,我剛剛講的,「非原民爸爸跟原民媽媽希望讓孩子繼承非原民父親的姓氏並同時保有原住民身分」的案例。尤其是針對這一點,各界已經有非常多的公開投書,所以你可以先去看看他們的投書跟切入點,為什麼覺得假如全面開放繼承非原家長的姓氏同時成為原住民身分的話的妥或不妥。
  我自己的家人,也有跟非原住民結婚的的孩子或長輩,所以我對這一題真的不可能覺得無感或無關啊,我就會覺得滿想關心這樣的事情。這樣子申請身分法釋憲的問題,引起的反而不是原住民對非原住民群體的抗爭或抗辯,而是造成原住民群體內部自己跟自己在吵架,就是我們原住民自己在罵原住民啦,已經引起一個某種程度的世代對立跟認同的焦慮。好像有一點警總的概念說,現在是要來吵,說誰比較有資格當正統的原住民,自己跟原住民在吵架。變成也是民族內部抄起這種認同的撕裂或劃分。所以我也想很久說,我要從什麼立場來回應(我憑什麼啦)……對我而言,我想從「關懷」的角度去切入。所以在閱讀完這些言詞辯論的內容跟很多各界的投書之後,我就以我的經驗投書。我一開始寫是過年期間,我先寫在我的粉絲專頁上面,然後那個標題有點長,我自己都會記不起來哈哈,〈原住民身分法辯論引起世代對立與認同焦慮:輸了你贏了世界又如何〉所以打關鍵字你可以找到這一篇。
  其實這段期間網路上、或是我同溫層(很窄)身邊很多朋友在討論這件事情的時候,容易情緒就激動,好像跟自己想法不同的人就勢不兩立,但若只強調血緣為正統是荒謬愚蠢的,要用什麼方式來實踐身為原住民的自覺,應該要有更廣闊的對話空間。如我身為長女而繼承布農族祖母的名字,並且在15年前在身分上恢復使用全族語姓名。在我的認知跟了解裡面,這是展現族群文化自決和主體性最具體也責無旁貸的行動,我也相信跟知道是曾經爭取正名的原住民族運動前輩們的精神跟想法。原住民族權利是集體性的權利。原住民族群歷史轉型正義追求的也是集體性的權利恢復,所以在考慮個人的原住民身分這件事的同時,我們也會無可避免的處在族群集體的接納與否的這個挑戰裡面。我的父親當年要帶我們去正名,我的身分證上面的漢名漢姓從此要消失的時候,他說「你本來就有Umav這個名字,這本來就是你的名字」,這句「本來就是」,其實是一個非常充滿解殖意味的告白,要我忘記或放下過去被漢姓漢名建構的第一順位認同。當然過去的名字對我而言是人生的一部分。這我跟我家人都不會否認的。
而每個人的成長背景不一樣。
例如我前陣子常在大學或高中演講,在很多場的講座底下,擁抱不同血統背景通婚的孩子,可能他出生的時候不是原住民身分,後來開始讀書後,變更申請成為原住民身分。可是在那之前他沒有部落經驗,或他的家人沒有給他原住民的文化或認同,所以對他而言,他是「突然變成原住民」,所以在這樣的狀況下進入到社會或進到大學校園,接受排山倒海的關於原住民的歧視或質疑(但是我必須說,當你感受到這些關於原住民身份的壓力,歡迎你正式登入原住民的日常),那他們可能會急於對他的同學們說我沒有加分或講說我不是原住民,為了隱藏自己的身份,甚至隱藏自己的臉孔。這樣的過程壓力是很大的,也特別的有那種兩邊不是人的感覺,但如果家人在他成長過程中能夠好好尊重和培養他認識自己的身分,或許就不會那麼令人掙扎孤單。
  不過,即使是所謂原原(像我)血統家庭成長的孩子,也不代表就不會有認同的焦慮或族群歸屬的疏離喔!我在自由時報投書中分享過一部分我的成長過程。我會這樣寫是因為我聽過非原民好友跟我說(沒惡意):「Umav,我其實真的不懂你們原住民為什麼會有認同的壓力,我其實很難感同身受。」
  我選擇自我曝光講些故事,一部分是想告訴非典型原民背景的朋友「你不孤單」,另一部分也是在嘗試讓非原民們可以稍微對我們有多一點的認識。但這過程或互動有時候蠻痛苦的心會累,還是多推薦大家去讀讀原住民族作家的文學作品好了XD。
總之!關於成為真正的一個人(Bunun),一個族人這個這樣的想法,從來就不是只有理想或浪漫情懷的自我,宣稱,而是一個集體性政治性的身份和政策的回應,這也意味著你可能要面對成為這個身份所帶來的重量傷痛,不管是一起去對抗現在社會仍然存在著歧視跟剝奪或你的自我接納,或你是否被你所嚮往的群體接納……承擔囉?就是,當你決定認識自己認同自己為原住民,其實就是承擔醬子~~所以身為原住民族權利的倡議者、倡議團體,願意的話我們要陪伴這樣的朋友走一段路吧。
最後的呼籲就是在更理想的法律建置,完成更理想的世界到來之前,身為一位也還走在回家路上的青年,我只想對所有努力認同自己、身為原住民一份子的你說:輸了你贏了世界又如何?讓我們穿過層層歧視與偏見,勇敢認同自己是原住民的孩子吧!重點是我們願意在這條路上擁抱彼此。
好~感謝你們的收聽,可以的話,你可以幫忙做一些轉貼連結,其實這在普遍原住民族群體包括年輕人中的關注度還不夠高啦,大部分投書也都是學者、老師等等。希望你可以聽聽這個建議啦,怎麼在現況中、現有的法律體系中最大化的支持存續原住民族群文化,支持族群主體性跟自決權,請從這樣的角度,從轉型正義的角度來看看、來回應。也請大家一起不吝分享,但用彼此尊重的方式啦,因為我相信我們需要的是更多的朋友啊,因為輸了你贏了世界又如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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