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2/09/29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區塊鏈解盲-加密貨幣節稅心法

  全球區塊鏈產業如雨後春筍般相繼成立,各國企業對於產業上鏈逐漸解封,臺灣政府在相關稅法與監管策略正在與時俱進,規劃制訂創新並適宜的稅制,也讓加密貨幣如何節稅成為當代投資人的顯學。
  區塊鏈是指一種嶄新記帳方式,突破人人都將交易紀錄存在中介機構(例如銀行等)的中心化體系,虛擬貨幣透過加密技術跳過中介銀行並在所有參與者的電腦共同記帳,成為去中心化的有價交易,加密貨幣在虛擬貨幣的基礎上可用程式撰寫智慧合約,依據合約還能搭配金融交易,甚至可以發行自己的專屬代幣,智慧合約還可用來記錄醫療病歷、資產所有、股權、證書等,讓區塊鏈的發展面向無遠弗屆。
  虛擬貨幣顧名思義是指沒有實體的貨幣(別於傳統實體法定貨幣),例如線上遊戲貨幣(網路使用)、虛擬環境貨幣(消費點數單向兌換實體商品、加密貨幣(藉由區塊鏈技術加密保護運作)。加密貨幣因為不具中央銀行的法幣特性,交易資訊都會紀錄在區塊鏈網路上,只能使用線上型態進行儲存、轉移、交易,以區塊鏈技術記載具有匿名特性,防偽技術也讓每筆資料有高保密性。虛擬貨幣與NFT(區塊鏈加密貨幣),加密資產為具價值之「財產」,所衍生之交易主管機關為財政部,加密貨幣轉換為非加密資產(例如法幣)產生收益,將被認定為個人財產交易所得。
  投資人當月銷售額達新台幣四萬元者,將被稅捐機關認定為營利事業,應於次月辦理稅籍登記,稽徵機關會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並依規定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投資人若投資比特幣ETF,以比特幣投資信託GBTC (Grayscale Bitcoin Trust)為例,由於交易市場都在海外,交易所得視為海外所得,同一申報戶金額達100萬元,就須列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
  利安達平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明儀會計師指出,為了降低加密資產的相關稅務,特別提供三套節稅心法給投資人:
壹.貨出錢入
我國交易者如於境外交易平台出場加密資產賺取獲利,再將獲利所得匯回境內,將被列為海外所得,只要基本所得額未超過670萬,亦無最低稅負之補徵。
貳. 圍地戰術:
考量臺灣在買賣加密資產的所得計算採取「出場結算」,即出場(加密轉為非加密資產)的交易行為,始為認定「所得實現」並核課稅捐。為讓投資者在購入加密資產的持有階段,能在加密與法幣資產轉換間的交易行為上超前佈署,利用「場內與場外」的圍地戰術,讓你個人的財產權不被徵稅權稀釋。
參. 屬地主義:
個人海外所得原則免稅,僅海外所得達100萬以上時應予申報(基本所得逾670萬仍須要課基本稅額),屬地原則搭配出場計算,便能降低基本稅額的起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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