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臉書上看到一則別人的貼文,那人說:婚前,母親要我問女友:「以後房貸負擔多少?有多少存款,夠不夠分擔頭期款?將來有要生小孩嗎...」。女友一聽卻氣到喊分手,他說婚前是不是就不該談這些?後續不知道如何,他們到底有沒有結婚? 不過這點出一個現象: 即使是即將要結婚的情侶,雙方在婚前可能完全沒有在財務上做任何溝通,才會造成這種狀況。這男生也太過天才,他把他媽媽的話,一字不漏地去問他女朋友,這誰聽了都會生氣提分手吧。他至少應該轉換一下語氣,例如:親愛的,我媽在跟我提到,我們以後買房跟生孩子的事情,我們是不是可以討論一下這方面的事情? 照他媽媽這樣的問法,是把要買房的責任全部推給女方,男生就不是應該負起一半的責任嗎? 婚後買房難道是只有女方有責任?
婚前是不是就不該談這些財務相關的事情? 這答案是: 絕對有需要。據內政部統計,台灣離婚在2020年高達51,680對,位居亞洲之冠。離婚原因中之一是金錢糾紛,金錢觀不同用錢的方式不同,的確是家庭的一大惡夢。有篇報導:
台灣為何離婚率亞洲之冠?報導中提到他身邊有3對在鬧離婚的夫妻,包括朋友A:老公是33歲且年薪約140萬元的竹科工程師,老婆目前則是全職家庭主婦,這幾年生了2個孩子,但老公每天工作狂加班,累的像條狗了,回家還要照顧孩子。而且老婆每月支出都讓他抓狂,凡事都要給孩子最好的,再加上1,400萬元的房貸,每個月都壓得他喘不過氣來,快得憂鬱症,兩人吵到快離婚。
喀報指出離婚的五大原因1.夫妻相處佔41%我,經濟問題33%,外遇問題15%,婆媳相處8%,教育問題3%。這其中的夫妻相處是婚姻中最大的問題,而其中金錢的問題可能佔蠻大的比俐。例如上面的報導,太太每月支出都讓他抓狂,給小孩的一定要用最好,不管先生會有多大的壓力。很顯然的是這對夫妻互動不多,尤其是家庭財務這方面,夫妻間更是缺乏良好的互動。
如果男女朋友快結婚了,你應該開始為以後新的家庭財務狀況做好準備。婚姻不是只有花前月下、卿卿我我,婚後你就要面對實際的問題。婚後責任肯定會增加,並帶來一系列與金錢相關的挑戰。建議在婚前彼此應該就財務方面的事情多做溝通,避免婚後產生不必要的衝突。
我們都說結婚後對另一半要誠實,例如不出外遇、照顧家裡等。但是其實還有一個項目是很重要的,就是彼此要在財務上誠實,對另一半告知自己的收支狀況,資產、負債或是其他支出上的負擔等。財務誠實也是你對婚姻的承諾,因為財務不健全會影響一個人的生活。如果婚前避諱談這些問題,婚後才發現對方金錢價值觀差異很大,例如每月花費不少錢在打遊戲、甚至透支,完全沒有存錢的觀念,欠下不少債務等,這對婚後家庭生活可能都會產生重大影響。
有些人會在結婚前簽訂婚前協議書,裡面內容大體上是:婚後財產分配、婚後家務分配、生活開銷,子女照顧費用、家庭生活支出的分擔…等。這其實也是件好事,趁結婚前把一些問題彼此做個討論也是蠻不錯的。我擬了一份婚前協議書(你可以點這連結下載:
婚前協議書) ,我把家庭財務相關的內容加在裡面,以下是其中的部份內容:
一、婚後財產分配
立約人同意婚後之夫妻財產制為:
□法定財產制,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自己財產。
□約定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
□一般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 任之。
□勞力所得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 任之。
立約人並同意於婚後就約定財產制前往管轄法院登記處辦理登記,以產生對抗第三人之效力。
三、財務約定事項
雙方同意完成財務健康評估,評估表中應包括收支表: 列出二人收入、支出,及資產負債表。雙方應誠實告知各自財務狀況: 收支及資產負債,負債:是否有貸款(學貸、信貸)、信用卡卡債等、其他欠債,或需要負擔原家庭之重大支出等。
四、婚後家庭財務管理
雙方同意婚後家庭財務管理方式為: □財務統一管理 □財務各自獨立但生活費共同分擔
五、財務統一管理
立約人同意婚後家庭財務管理交由___________負責管理,管理人員經雙方討論同意得以更換。雙方目標為建立共同家庭,及運用財務資源以完成共同的財務目標。對於家庭開銷項目、金額等,雙方將以清楚表列方式共同討論,並以開放態度討論以下事項: a. 財務目標之項目、金額與完成時間 b. 每月提撥收入多少比例,做為儲蓄投資以完成彼此的財務目標 c. 保險投保項目、額度與金額 d. 投資工具選擇,投資管理方式..等,及其他二人認為家庭財務上需要規劃之事項。
六、財務各自獨立
婚後生活費用分配,如經雙方同意婚後財務各自獨立,但生活費共同分擔。婚後生活費用分配方式下: 立約人同意婚後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樂、醫療及子女扶養教養費由: □夫負擔全部 □妻負擔全部 □夫妻雙方各分擔二分之一。 □夫妻雙方依經濟能力比例分擔,夫負擔______% ,妻負擔______%。□其他:以上協議如因任一方婚後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另行協議。
解釋一下夫妻財產制: 依現行民法規定,夫妻財產制分為約定財產制與法定財產制二種。而約定財產制又分為兩種:約定共同財產制和約定分別財產制。約定共同財產制又可分為一般共同財產制及勞力所得共同財產制。如果沒有選擇任何一種夫妻財產制,一般人都是直接適用法定財產制,它是台灣大多數夫妻所使用的夫妻財產制。共同財產制比較少人用,它的好處是對於原本名下財產較少的一方,比較有保障。缺點則是債務要由夫妻共同承擔,例如妻子在外面欠債,債務人也可以向丈夫索討。很少夫妻採用這種財產制,因為無論夫或妻要買賣動產或不動產,都要得到另一方同意,較為麻煩。
共同財產制有幾種?
答:
民法第1031條規定:「夫妻之財產及所得,除特有財產外,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公同共有。」第1041條第一項規定:「夫妻得以契約訂定僅以勞力所得為限為共同財產。」因此,共同財產制包括一般共同財產制及勞力所得共同財產制二種。夫妻之財產所得,除特有財產外,合併為共同財產,屬夫妻公同共有者,即為一般共同財產制。 如果僅以勞力所得為限為共同財產者,則屬勞力所得共同財產制。勞力所得,指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取得之薪資、工資、紅利、獎金及其他與勞力所得有關之財產收入。勞力所得之孳息及代替利益。採一般共同財產制時,夫妻之財產及所得,除特有財產外,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公同共有。夫妻之一方,對於共同財產為處分時,應得他方之同意。共同財產制下,夫或妻結婚前或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之債務,應由共同財產清償,夫妻並各就其特有財產負清償責任。
民法第1041 條 夫妻得以契約訂定僅以勞力所得為限為共同財產。
1. 前項勞力所得,指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取得之薪資、工資、紅利、獎金及其他與勞力所得有
關之財產收入。勞力所得之孳息及代替利益,亦同。
2. 不能證明為勞力所得或勞力所得以外財產者,推定為勞力所得。
3. 夫或妻勞力所得以外之財產,適用關於分別財產制之規定。
4. 第一千零三十四條、第一千零三十八條及第一千零四十條之規定,於第一項情形準用之。
如果你們已經論及婚嫁、決定在一起了,我會建議你們共同完成以下這些事情:
1. 討論金錢觀
我們對金錢的看法通常是非常情緒化和非常個人化的,我們家人對金錢的看法會對我們看待財務的方式產生重大影響,父母親對金錢處理的方式,可能會影響我們一輩子。例如情侶其中一人如果來自於富裕家庭,父母親又不曉得要教育小孩正確的金錢觀,他們對待子女的方式就是予取予求,也不會去限制他們一個月可花費的錢。這樣的家庭出來的小孩,自然就不會有需要為每個月的支出做預算,他(她)可能也會習慣了有錢就花光光。反過來另一個人從小在一個不富裕的家庭長大,他(她)習慣了花錢都非常節省,對金錢缺乏安全感,賺了錢也不敢花錢享受。如果這樣的二個人結婚了,你可以想見他們在家庭的金錢管理上會產生多少的磨擦。一般人可能不會像這二個例子是這麼極端狀況,但是對金錢的看法一定會有一些不同。這種潛意識的金錢觀的認知,二個人可能是相互衝突的,解決之道就是首先認識到你們每個人對金錢的看法。然後你們可以多做溝通採取彼此都可接受的方法。
2. 討論消費/儲蓄習慣。
二個人對金錢觀的看法不同,那就很有可能你們兩個不會以同樣的方式花錢和省錢。因為我們傾向於將錢花在我們認為最重要的事情上,而嘲笑另一方在我們認為不重要的事情上花錢。例如妳男友喜歡玩線上遊戲, 他可能每個月花錢在儲值、買點數什麽的,偏偏妳是把儲蓄看得比什麼都重要的人,妳認為花錢去玩遊戲是超極無聊的事。我們在幫客戶做財務諮詢時,碰到各式各樣的客戶,有的是太太拼命省錢,先生卻是今朝有酒今朝醉,從來不會想存錢的人。而這些其實在婚前如果多做溝通,當你發現二人在金錢觀、 消費習慣等有這麽多的差異存在,相信你會對以後二人的交往會有更多的考量。畢竟財務議題在家庭是相當重要的,你不可能忽略這些財務上的事情,二人還能快快樂樂在一起。
3. 討論家庭計劃及財務目標
結婚後家庭的組合,可能也會有多種不同型式: 夫妻是頂客族不生小孩,跟父母親同住或在外租屋..等。不管你們是何種方式,建議你們在婚前溝通一下,例如要不要生小孩,要買房嗎?如果有小孩,家庭的財務、夫妻工作是否要調整?要存子女教育基金嗎?退休金如何做準備?在婚前談這些也許覺的是太遙遠了,不過因為家庭生活跟財務離不開關係,如果即早為這些事情做規劃,相信你們婚後的生活會過的更幸褔。
4. 完成財務健康評估。
金錢話題不應該是夫妻禁忌話題,是時候你們應該一起坐下來討論彼此的現有財務狀況: 收入、支出、資產、負債等,及未來財務目標之類的事情。在婚禮鐘聲響起之前,你們應該是對彼此有相當的信任,這信任來自於你知道對方是你值得託付終身的人,他(她)願意為建立共同的家庭而努力,同時彼此在金錢價值觀也有共識,對方也是一個財務健全的人,不會有不合理的支出或負債,可能會對以後家庭財務造成重大影響。
雙方同意完成財務健康評估,評估表中應包括收支表: 列出二人收入、支出,及資產負債表。雙方應誠實告知各自財務狀況: 收支及資產負債,負債:是否有貸款(學貸、信貸)、信用卡卡債等、其他欠債,或需要負擔原家庭之重大支出等。
5. 決定如何管理你們的財務狀況
家庭財務是各自管理,還是共同管理,由誰做管理,是否每個月整理當月收入、支出再做討論? 你們將如何做出重大財務決策?是否應該安排定期的金錢談話? 家庭財務管理應該是由有意願,願意細心做管理的人來做家庭財務管理。同時也建議二人應該在財務上多做溝通,同時也彼此尊重,婚後二人在財務上應該是平等的。也許婚後有了小孩,太太必須辭職在家帶小孩,變成只有先生在工作賺錢,這時不應該説先生出外工作賺錢,老婆在家帶小孩,她就應該比較弱勢,什麼都要聽先生的,其實在家帶小孩、做家事也不見得輕鬆。
金錢話題不應該是夫妻禁忌話題,如果已經談論婚嫁、決定結婚了,也許你們沉浸在愛情的甜蜜裡,但是建議你們撥出一點時間,一起坐下來討論彼此的現有財務狀況,這對你們以後幸福的婚姻生活,絕對是有加分效果的。如果你們覺得談這些問題有點尷尬,也不知道應該談什麼,也可以尋求財務顧問的協助,由一個中立的第三人協助,二人可能會更願意分享彼此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