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31|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梨泰院踩踏事件,只怪罪coslpayer是抓錯重點

梨泰院踩踏事件,只怪罪coslpayer是抓錯重點
梨泰院踩踏事件,只怪罪coslpayer是抓錯重點

地獄般的場景

昨日深夜南韓傳出駭人聽聞的梨泰院踩踏事件,除了踩踏事件本身造成的大量死傷令人震撼,還有一幕畫面也讓人印象深刻:竟然有一群人在警員、消防隊與救護人員急救區域旁邊,繼續瘋狂熱舞,不禁讓人想問:究竟是誤認正在急救的人是cosplay,抑或是完全搞不清楚狀況呢?

穿警察制服錯了嗎

假設是前者的話,那不得不討論:為甚麼可以開放cosplay警察呢?這次的悲劇,如果早就禁止開放cosplay公務人員,是不是就不會造成誤認,就會有更多的空間讓救護人員急救了呢?
正巧,台灣的刑法第158條第1項就有規定:
冒充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而警察,確實是公務員無誤,因此若在台灣,有嫌犯穿著仿造警察的制服,並自稱警察要實施臨檢,又或是逮捕民眾,任何與行使公務員職權相關的行為,都會因為違反刑法第158條,受到移送。除了警察本身,若把自己的車改裝成警車的模樣,又或是在車輛外觀加上警徽、警察局之字樣,也有可能違反刑法偽造文書等罪。

冒充警察還要行使職權才算犯罪

簡單來說,如果確實冒充了警察,又有行使職權的行為,就會成立刑法158條;但我們回到上面梨泰院踩踏事件,其實,在這種萬聖節變裝活動中,單純扮演警察的角色並不會違反台灣的刑法,原因在於,變裝並不會行使警察的職權,變裝頂多只是換上與警察制服類似的衣服而已,與真的拿出手銬,對民眾施以強制力銬上的行為,相差有滿大的距離。

為了增加救護空間而禁止cosplay是方向錯誤

要穿什麼樣的衣服、做吸引別人眼球的打扮上街,一直都是人民的自由,雖然說禁止開放cosplay公務人員,絕對可以讓梨泰院事件當下的救護人員,有更多救人的空間,但這背後,絕對犧牲了人民的穿衣自由。
矮袋鼠律師認為,重點應該在相關單位若提前知悉有大量人潮會湧入特定地區,應該要進行更周延的人流管制,並加派人力疏導,可以的話,也要在現場設立若發生推擠,應盡快保護頭、脖子、胸口的牌子,這樣才能讓傷害減到最低。
最後,萬聖節過完,就是聖誕節和跨年了,祝福各位今年年末放鬆時,都能快樂出門、平安回家,就算遇到推擠也不要慌,盡量往高處移動、保護好自己的個人空間,才是上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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