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每當任何一方認為任何一方的領土完整、政治獨立或安全受到威脅時,雙方都會一起協商。”
實際上,它是第5條的準備文章,自北約成立以來已經使用了七次。 在俄羅斯入侵烏克蘭後,包括波蘭在內的一些東歐成員國於2月24日要求進行磋商。 土耳其還多次援引第4條。
第5條:“雙方同意,在歐洲或北美對其中一個或多個人的武裝攻擊應被視為對他們所有人的攻擊,因此他們同意,如果發生這種武裝攻擊,他們每個人都將行使《聯合國憲章》第五十一條承認的單獨或集體自衛權,透過立即單獨或與其他各方一起採取其認為必要的行動,包括使用武力,以協助受到攻擊的一方或多方,以恢復和維護 北大西洋地區。任何此類武裝襲擊以及因此採取的所有措施應立即向安全理事會報告。 當安全理事會採取必要措施恢復和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時,此類措施應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