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6|閱讀時間 ‧ 約 1 分鐘

#01-喜歡

(2017.09) 喜歡,一個抽象的情感。 喜歡一個人、事、物,其實很純然,不需要任何理由。 就跟創作一樣,瞻前顧後的話,會令人失去自我。因此自己想畫什麼就畫什麼,想表述什麼就是什麼。 因為喜歡,因為喜歡畫。 作品從來不會說謊。 曾經我也迷惘,認為藝術需要理由去解釋一切自己的所作所為,甚至去編造那些虛偽的內涵,或是用自身的個人形象去提升作品的價值。 創作的本質應是作品本身,而不是由誰創造。 殊不知,世界上的所有人都被名利、人氣吸引,在意的不再是作品的內容,而是誰簽的名。 —《百萬日元的女人們》觀後感 #百萬日元的女人們 #月付百萬的女人們
林庭如,《癡狂》,43x28cm,畫布炭筆,2017
林庭如,《癡狂》,43x28cm,畫布炭筆,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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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光,微小的能量,或尚在發展的能量。存在於每個個體之中,獨特到無法用單一名詞去形容並定義它。它的光芒,一直都存在著,只是被社會集體價值所遮蔽而不被看見。但只要你相信它,找回它,它的光亮就能照破一切框架!從身體由內而外地照耀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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