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多久能離婚?分居交男女朋友會被告外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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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常常大家都抱著對婚姻生活的美好泡泡,但殊不知婚後生活才是最大的挑戰,最常見的情況是生活後才發現雙方的生活習慣超不相同,生活非常難熬,最後在選擇離婚前想說可以先嘗試分居,但有聽說同居是結婚的義務,這樣我可以分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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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可以先分居嗎?

依據民法第1001規定,夫妻負有同居的義務,這同時也是婚姻的內涵之一,但是同條同時有規定「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這個時候,實務通常認為,不能同居的正當理由會限定在因為工作、出差、就學等等客觀上真的不能同居的理由,才會判決有理由,因而不能離婚。
但是法院並不會因為單單只是分居就判決離婚,如果只是暫時分居,也不會符合民法1052條第二項的離婚事由,因此如果要離婚,還是以1052條第一項事由為主,但如果法院證時對方不履行同居義務,就可依據以該條訴請離婚,但因為要證明遺棄並不簡單,若法院判決不能因為這個理由離婚,可能就會產生既判力問題,讓後續難以離婚,因此若想訴請離婚,透過律師協助才能避免自己得到不利判決。

分居後可以交男女朋友嗎?

而在離婚前若約定分居,可以順便約定雙方可以交男女朋友嗎?並不行!依據民法72條,法律行為若違背善良風俗則無效,而因為維持婚姻雙方的忠誠義務是法院認為的社會善良風俗,因此約定雙方可以交男女朋友的條約無效。
又如果沒有約定的情況,對方交女朋友,則就可以據此理由向法院訴請離婚,也同時有侵害配偶權損債賠償請求的權利可以行使喔!

分居需要雙方同意嗎?要如何申請?

則分居的決定因為牽涉到雙方義務的行使,所以勢必要雙方同意才行,而此時若對方不同意,則有可能因此訴請離婚,造成困擾。則較好的方式是簽訂書面分居協議,以保護雙方的權益。
雖然簽分居協議沒有不法,然而分居協議的簽訂常常可能有違背善良風俗,而導致對方抓到這個把柄就此訴請離婚,而後續導致剩餘財產分配、贍養費等等的請求權減損,因此簽訂時,若能事先透過律師審閱契約,則能較好的保證契約效力,以免對方反悔,導致後續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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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婚姻方面的煩惱嗎? 想寫離婚協議書卻無從下手? 老公外遇不知道該怎麼用侵害配偶權來對付小三? 被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弄得焦頭爛額? 孝親費到底要給多少才算合理? 不想為了遺產問題和家人兄弟姊妹撕破臉? 您所關心的問題,就由我們來一一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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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氣之下簽了離婚協議書,本來以為不用再見到那個討人厭的另一半生活就輕鬆了。沒想到分開一段時間後,就開始感到渾身不自在。日子一久就開始懷念之前的生活。對方其實沒什麼不好,會賺錢、會做家事,偶爾那一兩次脾氣差其實算不上什麼,之前的自己怎麼就那麼不會想呢?現在主動打電話過去,對方都不太願意裡我,更不用說談
遇到配偶拒絕發生關係該怎麼辦?只剩離婚這個辦法嗎?可以趁對方熟睡時或下藥來迫使對方接受嗎?聽說民法上有個「履行同居義務」規定,能不能用這條提告要求做愛?
但很多時候就是日子久了不知道為什麼越來越懷念結婚前的生活,另一半也沒有哪裡不好,這到底該怎麼辦呢?上網查過好像簽字離婚是最快也最方便的方法,但面對這樣的另一半根本不敢開口,很怕問了離婚意願被反過來認為是我在外面有對象了,實在很兩難。
為了避免某些夫妻因為生活上的小爭吵就一時衝動跑到法院請求裁判離婚,所以法院在這方面的裁定都會特別謹慎小心,考量雙方是否真的有「難以維持婚姻關係的重大事由」。因為第二項沒有明確規定,必須讓法官自行衡量。所以可能會有同一個離婚理由因為被不同法官裁定,而出現不同結果的情況。
如果您也是離婚父母,還請多站在孩子的立場思考。離婚的過程往往都不太愉快,但不能因為這樣就無視了孩子的權益。 「有父母關愛的孩子不會變壞」,縱使您當時已經跟前配偶協議好不會去探視孩子,還請您為了孩子打破這個諾言,維護您與孩子都應該擁有的 「會面交往」 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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