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今天原告沒來,被告是否要聲請一造辯論判決?還是要拒絕辯論?
先講故事
記得那年,有個當事人跑來跟我說
(律師,我把鄰居的車子打爛了,因為他違停紅線我很生氣)
然後呢?我看著慌張的他,泰然自若的樣子
(怎麼辦,他已經到法院提告了)
大家都是成年人了,要為自己的衝動負責任阿,車子應該不貴吧?
(我也不知道,大概這樣長這樣)
我平時都騎機車,兩個R的車我不知道是什麼,不過看你這緊張的樣子,應該是有後悔了,那我就幫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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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詞辯論那天
法官:今天原告沒來,被告訴代是否要聲請一造辯論判決?還是要拒絕辯論?
我:我要聲請一造辯論判決
法官:你~~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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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講完了
我那天永遠記得
法官的那個確定還拉著長音
這肯定是要告訴我一些什麼事
我內心雖然困惑,但還是堅定了立場
那天法官的長音,究竟是要告訴我,她不想寫判決
還是她準備判原告勝訴
我想,這一切都不重要了
重要的是,在原告未到庭的情況下,到底被告要聲請一造辯論,還是拒絕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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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又寫了一篇實務梗了,不知道會不會太難懂,先來名詞解析一下:
- 所謂的一造辯論判決,意思是民事訴訟時,在言詞辯論的期日,有一方沒有到庭,這時有到庭的人,可以向法官要求「聽我說就好」,而法官再依照先前開庭雙方的所有陳述跟主張去寫判決。白話文來說,就是沒到的那一個人,少了一次「說話的權利」。
- 在帳面上,好像多說了一次話的人,看起來好像贏面比較大,所以我們多認為,可以聲請一造辯論判決,對於有到庭之人是比較有利的。
- 而拒絕辯論的意思,就是言詞辯論的期日,當事人有到庭但是不辯論,這樣在訴訟上,就會當作你沒有到場。
可是怎麼會出現衝突的情況呢?
聲請一造辯論與拒絕辯論產生兩難的情況,是出現在言詞辯論的期日,原告「沒有」到庭,可是被告有到庭,這個時候被告就可以決定要聲請一造辯論判決,也可以決定拒絕辯論。
- 若是聲請一造辯論判決,就如前面所說的,法官會依照雙方所有的主張去下判決。
- 若是拒絕辯論,則視為不到庭。又言詞辯論時,若雙方當事人未到庭,則視為雙方都同意先「停止訴訟」,若四個月內當事人沒有聲請續行訴訟,則該訴訟視為撤回,就是當作沒有告過的意思。
- 所以差異就是,會不會出現一個「判決」
有無出現判決,重要的部分就是會不會產生「既判力」,既判力的意思就是,判決已經做成了,如果判決確定之後,那就不可以在針對同樣的事情提告,其他判決如果有引用這個判決的結論或是經雙方辯論過重要的部分,則該判決就不可以做出相反的判斷。
所以被告到底要聲請一造辯論判決,或是拒絕辯論,應判斷原告主張與提出的證據是否充足,若是在證據充足的情況下,最好拒絕辯論讓訴訟撤回;若是原告主張顯無理由或是證據不充足的情況下,就可以聲請一造辯論判決,可以讓事情盡快落幕。
可是重點其實還是在,到底要怎麼判斷對方的證據是否充足,這個部分就可以讓法律專業人士為您解析,並提出最有利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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