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2|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從泰山經營權案再訪主要營業或財產之判斷標準

​想賣掉公司的某一項高價值資產/事業部門,到底要不要經過股東會決議?這可說是公司法上具有高度不確定性的千古難題,同時也是泰山出售全家超商股份案的關鍵爭議。
對於這個不確定法律概念,法院其實一直有在建立判斷標準;從「質」與「量」判斷的法則越來越常被採用。然而,究竟有沒有辦法再更進一步理出具體的考量因素,仍然是企業關心的問題。
​即使不只是經營權爭奪的案子,法人客戶遇到公司重大政策改變時(出售廠房、出售事業體),也經常詢問我們,到底做這筆交易須不須要開股東會。
​因此趕緊藉這個被邀稿的機會,再次梳理實務見解,並重新探討公司法第185條之立法目的、本質與連動的公司法基本原則(例如董事會權限議題),試著定位出所謂「主要營業或財產」在公司法中的角色及所欲發揮的功能。
​再藉此實體商業活動與公司營運邏輯,找尋是否有適合用以具體化主要營業或資產概念的要素;希望文章中的一些提議,能發揮拋磚引玉的效果,讓公司法第185條判斷法則細緻化、具體化、類型化的路程增添些許柴火;早日讓企業有更明確的標準可以遵循。
​探討完法則後,我也在文章中馬上演示 如何將進一步具體化後的判斷因素應用在泰山案,初步評估攻防雙方應提出的主張與可能的事證。
​如果大家有興趣的話,請購入元照出版 月旦會計財稅網月旦會計實務研究第62期(2023年2月號),支持珍貴且不易經營的專業期刊出版業。
文章連結:http://www.angle.com.tw/accounting/journal/content.aspx?no=906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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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喜歡尋找不同交易模式背後的商業邏輯,想用自己力量幫助臺灣經濟更茁壯的商務律師。樂於探索威士忌、牛排和飯店。白天寫狀,晚上寫契約,假日寫小說。2019年於臺灣大學法律系畢業,同年律師考試及格,目前擔任多間中小企業與新創企業的法律顧問,合作信箱:francislin31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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