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1|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20140821 煙供法的提問

    金剛兄弟問:

     

    一、主修煙供法可否?
    二、覺得餓鬼道眾生很可憐,可以在煙供過程中,加念「開喉咒」、「化甘露咒」嗎?

     

    這兩個問題,其實都是觀念問題,以下是我的建議與回覆:

     

    一、主修煙供法可否?

     

    1. 理論上沒問題。但是『不可』只做煙供觀想的那段。儀軌中的1~7項(大禮拜、大供養、四皈依)與後行的百字明,都不可少。

     

    2. 我知道有人、有老師、有電視節目大力鼓吹修習煙供的益處,可以增福改運。介紹的儀軌很簡單,在固定時間,點燃煙供粉/香,念念咒語就可以。對於一位密教行者來說,  根本上師教授的是完整的儀軌,就必須要做完整的儀軌,不可隨意增減,因為『法、有法的結構』、『儀軌、有儀軌的結構』,不可隨意更動。

     

    3. 四加行極其重要。要上師相應、要本尊相應,都要有四加行為基礎。煙供法是以「四臂觀音」為主尊,如果您與「四臂觀音」相應,再來練習此法門,更是相得益彰、發揮更大的力量。所以,四加行不可偏廢。

     

    4. 所以第1點的建議,就是這些儀軌步驟還是要做,而且要認真做,這樣在練習煙供法的過程中,也練習了四加行。

     

    5. 最後,煙供法的練習,需要特別注意「結界」與「對象」。「結界」的內容,在本部落格裡有多次提到,請自行查閱。「對象」,則是早上供諸佛菩薩金剛護法空行諸尊,傍晚供養冤親債主。  根本上師傳授此法時,主要是為了讓冤親債主能快速滿足、快速離身、減少行者的障礙,並沒有提到適用其他對象。結界若不確實與頻繁,身體與精神容易受到影響;對象不適用,會有異常的現象發生,請特別注意!

     

    二、可在煙供過程中,加念「開喉咒」、「化甘露咒」嗎?

     

    1. 此問題,其實在第一點時,已經回答了。

     

    2. 先看第一點的第5項,行者自修的煙供法,應僅針對:佛菩薩金剛護法空行諸尊與冤親債主,這是正確的「對象」。再者第一點的第2項,儀軌內容不宜隨意增減。如此,既然對象是冤親債主,儀軌又沒教要念此兩咒,建議勿妄增加。

     

    3. 您對餓鬼道眾生起了慈悲心,這是很令人敬佩的。您可以在煙供法外,另外修法練習或念經持咒回向給餓鬼道眾生。儀軌的修持,其實是很「重視規矩」的,不建議混搭或混用。

     

    4. 修持回向給靈界眾生,要注意清淨、結界與遣散,不可輕忽。以免未受其利,先受其害。

     

    5. 專心的將完整煙供儀軌好好練習,回向給冤親債主;每15天,最少做一次清淨與結界;每次儀軌練習完,遣送諸尊與諸靈回歸本位。這樣才不會旁生枝節,修法的利益也容易顯現。

     

    引用  根本上師師尊蓮生活佛偈言

     

    修持當須知,

    傳承與戒律,

    儀軌宜周全,

    心法要記憶。

     

    以上簡單回覆,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您的提問。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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