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05|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633女士,休職兩年後才可退休。那,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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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外國犯罪並認罪協商,因外交官特權而驅逐。
    這樣可以退休甚至領退休金?我不是專家,我無意見。

     

    劉姍姍休職 期滿才可申退中央社(2012.07.05
    http://www.cna.com.tw/News/aALL/201207050342.aspx

    (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5日電)前駐美國堪薩斯辦事處長劉姍姍因菲傭合約詐欺案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休職兩年,外交部發言人夏季昌今天說,劉姍姍的停職處分將轉為休職,且兩年期滿後才可申請退休

    劉姍姍在美國遭控訴涉及外傭合約詐欺案,去年11月被美國聯邦調查局(FBI)逮捕,拘留2個多月,劉姍姍委任律師提出認罪協商,承審法官接受後,劉姍姍於今年2月遣返回台。

    經調查,公懲會認為她嚴重戕害國家形象並有辱官箴,議決將她休職2年。

    夏季昌晚間受訪時說,原本劉姍姍可於明年1月退休,這項議決將她休職兩年,因此要等兩年期滿後才可申請。

    他說,劉姍姍目前仍停職,將在收到公懲會公文的隔天,休職生效;至於這項決議是否影響劉姍姍的退休金,夏季昌說,由銓敘部認定10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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