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12|閱讀時間 ‧ 約 4 分鐘

日本參議院質詢20120228:有關「台灣歸還」◎山谷えり子 / 雲程譯

    日本參議院質詢20120228:有關「台灣歸還」山谷えり / 雲程譯

    http://www.sangiin.go.jp/japanese/joho1/kousei/syuisyo/180/syup/s180043.pdf

     

    質詢第43

    依據國會法第74條提出,有關「台灣歸還」質詢主文

    平成24228

    山谷えり

    致 參議員議長 平田健二

     

    有關「台灣歸還」的質詢主文

    本年4月起,中學所使用的東京書籍所發行的地圖《新社會科地圖》,雖經過文部省檢定合格,但第18頁有關「亞洲各國的獨立」的圖,有關日本領土的台灣記載:「台灣(1945年 歸還給中國)」。

    此外,高中的日本史教科書中,山川出版社的《詳說 日本史B》也在第347頁的註釋2記載「台灣被還給中國」,這也是文部省檢定合格的。

    一方面,東京教育委員會從平成24年(2012)度起,有關都立高中必修科目日本史編製「從江戶到東京」的教材,從平成244月起配發使用。平成23年度版「從江戶到東京」的教材,提及GHQ的施政「日本的非軍事化與民主化」之處(第125頁),記載著「因為日本戰敗,台灣被歸還中國」。但東京教育委員會從平成24年度版刪除「台灣歸還中國」訂正為「日本因為戰敗,放棄對台灣與朝鮮半島等的統治」(第127頁)。

    其次,前述山川出版社的《詳說 日本史B》第360頁,有關〈舊金山和約〉記載著「賦予日本嚴酷的領土限制,規定朝鮮獨立、放棄台灣、南庫頁島、千島群島等」。即明白記載著舊金山和約規定日本放棄台灣。這讓高中生疑惑:日本到底是歸還台灣還是放棄台灣?

    假使日本在1945年將日本領土的台灣歸還給中國的話,根本無法說明其後日本為何有資格在1951年簽署的〈舊金山和約〉放棄台灣?

    毫無疑問的,就日本政府對於有關台灣的發言來看,如昭和391964)年229日在眾議院預算委員會,當時的池田勇人首相答詢:「從文字到法律的解釋〈舊金山和約〉的話,台灣不屬於中華民國。但是,考量開羅宣言以及接受開羅宣言之波茨坦宣言等,日本已經放棄台灣,其歸屬應該是聯合國的問題,但是,中華民國政府現在統治著台灣。而此為各國對此管轄的經過。而現在從世界現狀來看,解釋為有管轄權。

    亦即,擁有並統治台灣的日本,僅將管轄權移交中華民國而已,由於並未歸還,所以在舊金山和約中放棄台灣。台灣的歸屬理解為「應該是聯合國的問題

    因此,提出以下質詢:

    即,台灣領土的地位方面,我們得知日本政府的見解為「我國根據〈舊金山和約〉(昭和27年條約第5號)第2條,放棄對台灣的所有權利、權利名義與請求權。日本對台灣領土地位並無單獨認定的立場」此質詢為確認〈舊金山和約〉以前的歷史事實,並非在認定台灣地位。請說明:

    一、對前述池田首相的答詢,政府現在如何認定。

    二、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代表馮寄台,在平成222010)年1223日投書《每日新聞》主張「台灣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被還給中華民國。」日本政府的見解如何。

    三、政府是否接受東京教育委員會將台灣歸還的記載的事實,請請提出日本政府的見解

    四、若日本已將台灣歸還中國(中華民國)為事實的話,必須有條約根據。此為事實與否,若為事實的話請明示具體條約等根據

    以上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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