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04|閱讀時間 ‧ 約 4 分鐘

〈歷史記憶法〉西班牙國會譴責佛朗哥統治 ■BBC(2007.10.31)



    amp-img-attr  愛閱兵愛穿斗蓬的Franco

     

    西班牙國會譴責佛朗哥統治(Spanish MPs condemn Franco's rule

    西班牙國會首次正式通過譴責佛朗哥元帥General Francisco Franco40年的獨裁統治

    此項法案一體宣示了囚禁或處決社千位反佛朗哥異議人士的軍事審判為非法。

    法案同時要求撤除公共建築上的獨裁者雕像、銘版與徽章。

    保守的反對黨表示,政府是在舊傷口上灑鹽。

    此項〈歷史記憶法〉(Law of Historical Memory)的立法,仍須於參議院通過,但這只是程序問題而已。

     

      拆除佛朗哥雕像

     

    遲來的正義

    地方政府必須發掘西班牙19361939年內戰期間的龐大墳場。

    致力於發掘被佛朗哥元帥軍隊所傷害之平民屍體的組織主席(Emilio Silva)說:「這是西班牙非常重要的時刻。但這部法律只是個開始,不是結束,是遲來的正義。」

    自己的祖父也被佛朗哥元帥的軍隊處決的社會黨總理(Jose Luis Rodriguez Zapatero),讓這法律成為政府的首要施政。

    但是,前任的保守黨前總理說,政府不應挖墳鞭屍。

    「阿茲拿先生人民黨」(Mr Aznar's Popular Party)副主席(Angel Acebes)在投票前說:「Zapatero想分化西班牙人並造成對立!」(Zapatero wants to divide Spaniards and turn them against each other.

    法律規定必須尋求象徵性的彌補所有戰爭受害者。

    這包括被效忠左翼共和黨政府的民兵所殺害的羅馬天主教神職人員與其他人。

    上週,梵諦岡以從未曾有過的盛大典禮讚頌近500位在內戰中被殺害的羅馬天主教徒。

     

    雲程補充:

     紀念西班牙內戰的「內戰紀念館」,又稱為「逝人谷」(The Valley of the Fallen)。這是世界上最大的羅馬式天主教堂(basilica),裡面只埋兩個人,其中一人是佛朗哥元帥

    西班牙通過〈歷史記憶法〉非常不容易,台灣也一樣不容易,甚至還有受害者會因和諧而出面為為獨裁者緩頰。「內戰紀念館」幾乎等於紀念蔣介石的「中正紀念堂」,他們都是「元帥」。

    問題是,佛朗哥獨裁與內戰是西班牙國內事務,蔣介石是以佔領當局的「軍事總督」(military governor)的身份,受委託來台灣獨裁與屠殺。不只是「國內事務」 (哪一國?)他有何種「戰爭法上的責任」?除了他,還有誰至少要負起「監督不週」的道義責任?而「戰爭罪」(war crime)並無追溯期限。如果「寬鬆的」國內立法無法實現,必須考慮較嚴格的「戰爭罪」究責途徑,如美國國務院戰爭罪事務局(Office of War Crimes Issues)

    台灣人,在「委託者」的失職與道德瑕疵之下,如何爭取未來的、較佳待遇?這是值得我們思考與準備的。




    西班牙的「中正紀念堂」:Franco's bid for immortality: The Valley of the Fallen

     

     

    Franco's To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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